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07

刊登日期:

2007.3.21

版數:

1891-1892

  • 將若干權力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建造VU3.3a大馬路、VU4.1大馬路及VU3.4大馬路(北段改建)的承攬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長江建築有限公司”簽訂“建造 VU3.3a大馬路、VU4.1大馬路及VU3.4大馬路(北段改建)的承攬工程”之施工合同。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