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通知目前無法聯絡的關員編號23911——譚國雄,就向其作出起訴的一宗待決紀律案卷,由本通告刊登日開始計算之三十天內遞交其書面辯護。
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代局長 Leonor Madeira de Carvalho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根據一月二十四日第01/VPC/2007號批示第二點(三)項的規定,經相關範疇的據位人預先許可,本人現將獲賦予的權力轉授予:
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徐裕輝、食物衛生檢驗處代處長José Ernesto Paula、顧問高級技術員Carlos Alberto Cohen de Brito Teixeira、一等高級技術員蘇榮富、二等高級技術員李海濤、第十五級別獸醫黃凱欣、第十五級別獸醫胡木枝、第十五級別獸醫鍾健斌、第十五級別獸醫葉秀彩、第十五級別獸醫陳亞琪、第十五級別獸醫Maria Teresa Felgueiras de Mendonça Freitas、第十三級別獸醫林雅詩、第十三級別獸醫李嘉敏、第十三級別獸醫徐穎、第十三級別獸醫陸泳強、第十三級別獸醫胡秀鳳及第十三級別獸醫劉慧蓮,以便:
(一)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及第22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二)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
(三)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本轉授權不影響衛生監督部部長對於權力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並追溯自本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衛生監督部部長 吳秀虹
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一台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拾伍萬元正($15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謝耀昌 7.80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錦燕
正選委員:Dos Remédios César, Daniel Alberto
候補委員:陳詠兒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五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因職程之年資較長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區耀榮
委員:主任翻譯 黎燕雲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善恩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凌綺君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艷芬尹
警司 陳淑欣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批准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基礎職程之副警長晉升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普通職程現有的十五個空缺及機械職程的三個空缺,並引用《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增加普通職程五個入讀晉升課程的名額。
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副警長錄取考試而設的特定計算公式。
是次晉升課程有效期為一年,自公布最後評核名單日起計算。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的應考人: | 最後評核 |
分 | |
1. 鄭慧銘 | 7.70 |
2. 何樹光 | 6.91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處長 Carlos Alberto Anok Cabral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二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余萬琛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區敏珊
二等高級技術員 宋偉傑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二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余萬琛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區敏珊
二等高級技術員 宋偉傑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潘綺雯
正選委員: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二等高級技術員 宋偉傑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潘綺雯
正選委員: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二等高級技術員 宋偉傑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所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現有之3個副消防區長空缺及引用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增加1個入讀該晉升課程的名額,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應考人的總評分是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特定公式計算及該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自升級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公布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進行全科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試成績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助理技術員 黃國雄
委員:首席助理技術員 Alcinda Cheong Pérola
首席助理技術員 袁麗媚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陳雪貞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Vitória Maria de Sequeira
首席行政文員 Ermelinda Xavier Hy Fão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經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性入職開考之招考通告,以填補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核准的旅遊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五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以供查閱,亦可瀏覽旅遊局網頁http://www.macautourism.gov.mo/industry。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報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陳葉嫦 8.36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報考人可於本名單刊登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惠芬
正選委員:處長 辛志元
顧問翻譯 Ana Maria Cheng da Rosa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氣象技術員五個空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行政長官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湯仕文
委員:冼桓明
唐天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