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三缺,經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尹淑雯 7.0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最後評核成績低於五分而不被錄取的應考人:兩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劉素梅

   黃偉麟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得分

陳恩龍 8.24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處長 岑志星

處長 羅健儀

———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得分

胡彥琴 7.08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處長 黃寶瑩

處長 羅健儀

———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得分

Cristina da Conceição Casimiro Lopes 8.14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處長 黃寶瑩

處長 羅健儀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壹缺,經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人力資源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鄧惠蓮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浩柏 8.9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 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莊綺雯

   副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專業實習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自華 7.32
2. 張錦成 6.87
3. 陳翠蘭 6.71
4. 胡權釗 6.56
5. 張偉平 6.19
6. 梁錦昌 5.95
7. 蔡志雄 5.55
8. 吳浩昆 5.19

被淘汰的應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一名。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實習開始日期: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黃鼎賢

委員:處長 趙不還

   代處長 黃保德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刊登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運作經費。 05/12/2005
31/08/2006
12/12/2006
$ 853,919.00
澳門職工民心協進會 運作經費。 05/12/2005
05/12/2006
$ 13,430.00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運作經費。 05/12/2005
01/04/2006
$ 13,200.00
澳門民生協進會 運作經費。 05/12/2005
27/09/2006
$ 21,345.00
澳門職工聯盟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5/12/2005
17/11/2006
29/12/2006
$ 23,810.00
澳門勞工督察工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5/12/2005
17/11/2006
$ 6,246.00
澳門物業管理員職工會 運作經費。 05/12/2005 $ 8,040.00
澳門幼兒保教職工協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5/12/2005
05/12/2006
$ 18,820.00
澳門三行工友互助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05/12/2005
27/09/2006
28/11/2006
$ 44,290.00
澳門建築機械工程商會 運作經費。 15/08/2006 $ 260,900.00
澳門混凝土業職工會 舉辦活動經費。 18/10/2006
17/12/2006
$ 11,860.00
澳門幸運博彩業職工總會 運作經費。 19/12/2006 $ 250,000.00
澳門女工協會 舉辦活動經費。 28/11/2006 $ 27,890.00
澳門裝修業職工會 舉辦活動經費。 27/12/2006 $ 7,920.00
澳門清潔員職工會 舉辦活動經費。 29/12/2006 $ 10,400.00
容佩玲 比賽獎金。 20/11/2006 $ 10,000.00
鄭海倫 比賽獎金。 20/11/2006 $ 5,000.00
陸慧君 比賽獎金。 03/05/2006 $ 1,800.00
鄧麗麗 比賽獎金。 03/05/2006 $ 1,500.00
劉嘉翀 比賽獎金。 03/05/2006 $ 1,800.00
何明有 比賽獎金。 03/05/2006 $ 1,500.00
許俊豪 比賽獎金。 03/05/2006 $ 2,000.00
莫卓杰 比賽獎金。 03/05/2006 $ 3,800.00
陳國輝 比賽獎金。 03/05/2006 $ 3,800.00
吳達明 比賽獎金。 03/05/2006 $ 2,000.00
胡顯榮 比賽獎金。 03/05/2006 $ 3,500.00
陳家裕 比賽獎金。 03/05/2006 $ 4,000.00
吳嘉怡 比賽獎金。 03/05/2006 $ 4,000.00
黃兆麟 比賽獎金。 03/05/2006 $ 1,500.00
盧漢清 比賽獎金。 03/05/2006 $ 1,800.00
貝多夫 比賽獎金。 07/07/2006 $ 4,000.00
劉震威 比賽獎金。 03/05/2006 $ 1,500.00

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通 告

第01/dir/DSAL/2007號批示

勞工事務局局長行使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81/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轉授予之權限,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至十二條的規定,決定:

一、將以下屬就業廳的權限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就業廳廳長鄧月微或其法定代任人:

(一)簽署該廳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二)應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要求,准許其享受假期或將之提前或延遲,並准許其合理缺勤;

(三)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

(四)根據二月一日第12/GM/88號批示第九款e)項的規定,核准與合資格提供外地勞動力實體所簽定的提供勞務合同,並確保遵守同款d)項所指之要件;

(五)根據第4/2003號法律第八條第五款的規定,對具特別資格的外地勞工家團成員的逗留申請發出意見書;

(六)應申請人要求及按本局所存資訊記錄,簽署有效期不超過九十天的外地勞工臨時延期證明書(續期),但同一目的的證明書以連續發出不超過兩次為限。

二、透過獲司長確認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上述獲轉授權人可將被視為有助部門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三、對行使現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至本批示生效期間,獲轉授權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08/dir/DSAL/2005號勞工事務局局長批示及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1/dir/DSTE/2003號勞工暨就業局局長批示第四款。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余麗菊 7.4
2. 葉宏世 7.2 (*)
3. 李偉文 7.2
4. 陳世傑 7.1

(*)因公職年資較第三名投考人為長。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鄒家昌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陸瑞儀 7.49
2. 楊詠茹 7.44
3. 蔡永安 7.01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鮑婉薇

委員:二等技術員 馮嘉俊

一等技術輔導員 周文達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五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區耀榮

委員:主任翻譯 黎燕雲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善恩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凌綺君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伍桂玲

   特級技術輔導員 艷芬尹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淑慧

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梁佩欣

   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羨心


衛 生 局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2/P/2007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診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鍾健芬 8.78
2. 洪玉媚 8.75*
3. 甘婉明 8.75*
4. 梁惠蓮 8.75*
5. 吳巧茹 8.63
6. 李芷櫻 8.46

*由於得分相同,考慮投考人在職程之年資長短而定出順序排名。

(經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愛蓮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錢淑儀

特級技術輔導員 Juliana Maria Pereira

通 告

公佈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6/2007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本局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一缺,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性入職考試之開考通告,因本局之誤,出現不準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a)、b)或c)項的公務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應改為: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具備《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a)、b)或c)項規定之條件之所有人士均可投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電腦範疇高級課程證書——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a)及b)項所指之投考人。

c)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有關的工作評核等,但僅以投考人與公職有聯繫的情況為限;”。

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之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7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服務之詳情,各投標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投標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陸萬元正($6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的銀行擔保、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

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行政事務) 黎日隆


文 化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 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第二部份獲津貼名單:

受資助機構/目的 核准批示 給予金額
I)協辦文化活動津貼:
“重走唐僧西行路”組委會——資助慶祝回歸祖國七週年系列活動——“和諧頌”及祈福大典器材、場地佈置等經費。 24.11.2006 $ 6,481,876.00
廣州巿文藝創作研究所——資助粵劇申報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之申報經費。 18.12.2006 $ 723,060.00
  總計: $ 7,204,936.00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於文化基會——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出入境事務廳新大樓設計連建造工程”

總額承攬工程的公開招標

標的:出入境事務廳新大樓設計連建造工程。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施工方案製作期最長為90天。

施工期最長為365天。

總工期最長為455天。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投標者可以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以實體、公司、社團或聯營公司形式競標。

臨時擔保金額:$10,000,000.00(澳門幣壹仟萬元整),臨時擔保要以現金、依法核准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並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一種官方語言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一百二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但是以系列價金支付的基礎樁工程除外。

評核標準:

1. ——建築風格的觀點

a)大樓總體設計和各個不同部份之間的功能性銜接,包括通道、停泊和行車的各處區域,當中要考慮承攬規則的要求——10%;
b)樓群的美學和建築風格方面的素質——10%;
c)所應用材料及設備的品質——12%;

2. ——建築工藝/方法的觀點

a)所建議用於施工的建築步驟及方法——7%;
b)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工序的具體程度、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及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8%;
c)投標者曾承擔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尤其是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施工的工程——18%;
d)承攬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33%;
e)設計連建造工程的總工期,由合同簽署日起計算不能多於455(四百五十五)日——2%。

價錢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九點中列出。

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地址是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或以前,以現金支付$5,000.00(澳門幣伍仟元整),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