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之批示:
劉菲銀及韋健瑩,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李貴勝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鄭福昌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尚強,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210點;
馮立仁及鄧惠英,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及二月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50點。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第二及第七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羅志輝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徵用,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張可珊學士——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五款,以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司長助理,由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劉永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冰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鮑志偉及鄭國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及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劉淑嫻及第二職階熟練工人鄭振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及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劉煜曦及梁德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及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熟練助理員黃少強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蘇曉禹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及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第三職階一等助理員Elisa Maria Gomes派駐到本局擔任同一職程及職級的職務,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應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Angela Maria Coelho Correia 的要求,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因編制外合同期滿,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批准給予“黃枝記食品(澳門)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所得補充稅削減百分之五十,為期二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開始計算,徵稅客體是按照有關公司之生產部分而確定。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及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徐繼權,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65;
黃寶華,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
鍾志江、馮超賢、馮煒良及何春明,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翁俊傑,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其餘皆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冼詠恆,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何堅忠,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崔家盛,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梁赴輝,受聘擔任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20;
梁俊傑、蔡鴻榮、勞少菁、鍾桃華、余子添、黎鳳彩、沈瑞英、楊曉風、余麗芳、孫穎思、何意玲及危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António da Cruz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止,薪俸點為265點。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黃健清擔任本局就業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期限告滿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返回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原職位。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 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 號法令修訂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黃翠華學士以散位合同方式續期壹年 , 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起 ,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 ,薪俸點為 195 。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孫淑儀學士在本委員會擔任相當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540,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秘書長 林美美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殷銥敏學士及李寶萍學士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 二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350,為期六個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 海關第三職階高級關員莊, 少錦,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16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海關第六職階關務督察施, 約翰,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05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湯, 錦源,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56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耀華、張錫永及蕭杰立在本退休基金會擔任職務之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首兩位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210,最後一位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助理員高煥英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起與黃曼瑩、黃碧琪及高家怡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許冬梅、葉慧姍、劉思恩及劉雅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80:程嬋瑰、葉細根、黎意珍及官治波,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郭永輝、梁耀標、尹永釗、鄺巧紅及何錦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黃漢華及譚俊偉,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梁景華,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鄭威全及李淑賢,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及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陸超倫,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呂鶴群,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歐少華及陳秀芳,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歐陽惠芳及莫永秀,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起確定委任何嘉慧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Manuela do Rosário Assunção,以散位合同制度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 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 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楊冬青及林美芳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 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 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唐漢文、何曉嵐及劉敏娜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 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 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何耀榮擔任本局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6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 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 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楊明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 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 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鍾月仙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第 9/2007 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譚浩恆,消防員編號 427011 —— 現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 66/94/M 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 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以特別委任制度進行為進入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階段,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 b)項所載,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陳,沛賢和李,玉芬——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分別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及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三個月。
何,妙娜、繆,裕源、李,立全、司徒,嘉寶和蘇,少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兩位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其餘從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Madeira de Carvalho, João Alberto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首席衛生稽查員,為期一年,並有權收取賦予該職級法定薪俸的百分之五十作為薪金。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之批示:
Leung, Lúcio Filipe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之批示:
蕭,啟煊——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唐,少明和溫,四妹——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分別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及十二月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鄭,恩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譚,潔萍及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梁,自強——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分別晉階為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及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潘淑貞、岑,敏芳和黃,麗美——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起,其餘從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三個月。
周,佩儀——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接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江仲達之要求,已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科達有限公司”(准照編號147)加設第三倉庫,場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79號建業工業大廈5樓B座。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裕興”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8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涌河新街175-177號裕華大廈第二座D舖地下及閣仔,東主林,秀專女士,居住於澳門東北大馬路314號廣華新 邨第13座4樓G室。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之註冊:
“阿司匹林腸溶片5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48
“阿司匹林腸溶片0.3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49
“卡馬西平片0.1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50
“卡馬西平片0.2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51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內第540頁之批示摘錄葡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 ...... Lai Ieng ...... ”
應為:“ ...... Lao, Lai Ieng ...... ”。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局長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650:郭曉明博士,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止;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林煒任學士,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止;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陳雪棉,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止。
按照局長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批示:
Jorge ManueI Pinto Fernandes de Abreu學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批示:
黃學華,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三級第四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薪俸點為420,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二日第15/92/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起續任施綺蓮學士為教育委員會委員,為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陳瑪莉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蕭詠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謝清霞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許婉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何麗紅,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侯炳賢及陸麗瑗,分別為第二職階及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佩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
趙美嫦及黃美寶,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90,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維奇,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90,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結彬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六個月。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五月十七日第15/2004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延續本局下列公務員和服務人員在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編制人員: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Edmundo Marques Jacinto學士;
第三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何永康學士;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李英華學士;
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Lucinda Mendes Coelho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Gabriel Clemente Antunes;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王庚學士;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沈榮根副學士;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余漢生學士。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Lucinda Mendes Coelho,其在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起終止。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黎慧明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黃佩恆,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陳耀全,本學院第四職階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黃煒強,為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二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美霞,為本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屬定期委任——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及第二款之規定,其委任獲續期二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李嘉汶,為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及第五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之批示:
吳紫平,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下列人員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何耀龍、何永強、嚴學明、劉靄明及潘宇聰,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馮美恩及何麗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詠甜,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區耀安及張燕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錄形式修改余家敏及黃達全的編制外合同並續期一年,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范志華、潘婉芳及區偉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本局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第四職階助理員及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點、130點及210點,首位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其餘兩位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張剛明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 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批准本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謝子猷之短期無薪假,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 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四職階熟練工人梁雄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七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第5/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郵政局編制轉入電信管理局編制的工作人員的名單如下:
人員組別 及姓名 |
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八日 之狀況 |
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 之狀況 |
任命方式 | 備註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組別:高級技術員 | ||||||
陶永強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3.º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º |
確定委任 |
a) |
a) 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領導職務
(由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核准)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