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批示,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限制性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公務員舉行晉升之普通開考,以填補本輔助部門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所作的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連同第3/2003號法律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之規定,本部門將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督察20缺。
一、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晉升開考的各階段
三、報考條件
(一)投考人
凡在報名期限結束前,任何人士具備第3/2003號法律第十七條晉升的一般條件均可投考。
(二)應遞交的文件
四、報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並連學歷證明的文件(倘有需要),於上述所指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人力資源處。(報名表可於海關附屬單位索取或於本部門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customs.gov.mo)
五、甄選方法
(一)根據第1/2004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錄取就讀培訓課程學員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階段,且除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二)上述甄選方法納入最後評分的計算如下:
六、培訓課程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錄取開考中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二點(二)項所指的名額,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七、實習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中被評為合格的學員,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二點(三)項所指的名額,錄取進行實習。
八、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關務監督 譚燕雯
正選委員:關務督察 周觀玉
關務督察 黃文彬
候補委員:關務督察 黃昌
關務督察 譚成就
知識考試大綱、體格檢查及體能考試之標準,可查閱第11/200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或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根據第54/GM/97號批示,立法會輔助部門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給予財政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 目的 | 撥款金額(澳門幣)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捐款。 |
10,000.00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破產案第CV1-06-0001-CFI |
第一民事法庭 |
聲請人:東方財記製衣廠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提督馬路123號3樓A及B座,該公司資本為澳門幣拾萬圓,登錄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第C13號簿冊,第84頁背頁,編號5159。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聲請人東方財記製衣廠有限公司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三十日。根據一九九九年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Margarida Pinto Gomes
助理書記員:Ana Capelo
破產案第CV2-06-0002-CFI號 |
第二民事法庭 |
聲請人:嘉輝置業有限公司(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法人住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4號商業銀行大廈20樓。
被聲請人:聯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Lune Kin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e Desenvolvimento, Limitada),法人住所設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A號昌龍工業大廈地下。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被聲請人聯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註冊及登錄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第C9簿冊第124v頁第3368(SO)號,法人住所設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A號昌龍工業大廈地下)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六十日。上指期間自判決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梁祝麗
助理書記員:Fernanda Quintais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考試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António de Jesus Lopes da Silva 7.54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吳, 燕天。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處長 何燕梅
處長 鄧世杰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的一般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梁文潤
正選委員:廳長 陳玉雪
處長 林培源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資訊督導員 劉志剛
委員:特級資訊督導員 Maria Alice da Silva Zuzarte
特級資訊督導員 譚鏡生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委員:公共關係暨歷史檔案辦公室主任 吳周寶屏
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楊鳳章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資訊技術員 馮敏
委員:首席資訊技術員 張健祥
首席資訊技術員 湯雅欣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進行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三缺和為填補將來出現的空缺,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由最後評核名單公佈日起計算,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之應考人:
姓名 最後評核
B)被淘汰之應考人:409人。
被淘汰之應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地下,以供查閱。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正選委員:刑事技術廳廳長 趙德欽
專業刑事技術鑑定員 楊永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兩缺及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五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第一職階警員八十九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有關招考“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學員的開考通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已更正之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及上載到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黃妙玲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及按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開考通告,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現有之六個消防區長空缺及引用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增加一個入讀該晉升課程的名額,現公佈獲錄取及被排除之投考人名單,名單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將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消防局辦事暨接待處,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上述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該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佈,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梁惠怡醫生投考神經科專科最後評核試(根據第 8/99/M 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正選成員:
主席:神經科主任醫生 楊秀卿醫生
正選委員:神經科主治醫生 蘇美芳醫生
香港專科學院代表 陳曉明醫生
候補委員:神經科主治醫生 李延峰醫生
內科主治醫生 葉志達醫生
地點:衛生局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
日期: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至六日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本局現進行第1/P/2007號公開招標—— “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十臺腹膜透析機”。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22,000.00(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 ”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 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 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 335-341 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核准的旅遊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五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及一般性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有關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十一年級學歷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報考人如屬旅遊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正常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督察需具理論及實用的技術知識及專業資格,以便在既定的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和程序的認識,配合、擔任、執行或應用其技術的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26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第一階段),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凡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第二階段;考試採用十分制。
7. 優先取錄條件(按以下順序)
8. 考試範圍
1. 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旅遊局組織法規);
2. 六月六日第28/94/M號法令(通過旅遊基金架構及運作);
3.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86/89/M號法令及第87/89/M號法令;
4.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5. 訂定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
6. 與旅遊行業相關的法例:
6.1 酒店、餐廳、舞廳、酒吧
6.2 蒸汽浴室、按摩院、健康俱樂部及卡拉OK
6.3 旅行社、導遊、見習導遊、旅遊接送員
6.4 自行駕駛之機動車輛租賃業務
6.5 旅遊稅規章
6.6 旅遊用途:十二月十一日第81/89/M號法令;
6.7 環境噪音之預防及控制:
6.8 機動車輛稅規章:六月十七日第5/2002號法律;
由典試委員會選定一個題目作文。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有關上指內容的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白文浩)
正選委員:發出執照暨稽查廳代廳長 陳露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Elsa Maria d’Assunção Silvestre(蕭愛珊)
候補委員:發出執照處處長 鄭泳賢
二等高級技術員 龍慧君
正選秘書:人力資源輔助員 葉嘉儀
候補秘書:一等助理技術員 吳美玲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之批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得引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所指的《垂直互通性》之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一般性,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核准的旅遊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及一般性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有關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a)、b)或c)項的公務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c)履歷;及
d)報考人如屬旅遊局人員,且有關文件已存於其個人檔案內,得豁免遞交以上所指的文件,但須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正常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以便對既定計劃中的資訊技術方案及程序進行研究、開發及實施。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35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第一階段),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a) 知識考試可以本地區任一官方語言進行,知識考試——40%;
第二階段:
凡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第二階段;考試採用十分制。
7.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將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I.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7.2. 專業知識:
(I)應用系統之開發
(II)網絡及伺服器
(III) 個人電腦(PC)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代廳長 程衛東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許耀明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Elsa Maria d’Assunção Silvestre(蕭愛珊)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麥肇生
特級資訊技術員 李錦棠
正選秘書:人力資源輔助員 葉嘉儀
候補秘書:一等助理技術員 吳美玲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核准的旅遊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及一般性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有關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資訊範圍十一年級學歷的人士,或具有十一年級學歷且完成專業資訊培訓實習的人士,或擔任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職級提供服務三年且工作評核不低於“良”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報考人如屬旅遊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正常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資訊督導員需具在資訊範圍或有關資訊的特別培訓課程上取得的理論及實用的技術知識及專業資格,以便在既定的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和程序的認識,配合、擔任、執行或應用其技術的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26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第一階段),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可以本地區任一官方語言進行,知識考試——40%;
第二階段:
凡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第二階段;考試採用十分制。
7.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將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I.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7.2. 專業知識:
(I)網絡及伺服器
(II)個人電腦(PC)
(III)其他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代廳長 程衛東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許耀明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Elsa Maria d’Assunção Silvestre(蕭愛珊)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麥肇生
特級資訊技術員 李錦棠
正選秘書:人力資源輔助員 葉嘉儀
候補秘書:一等助理技術員 吳美玲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行政及人力資源總監文瑞祥碩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四)依法核准發出員工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具機密性質者除外;
(五)按法律規定,簽發衛生護理證及職員證;
(六)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員工所提交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七)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八)代表澳門大學依法簽署員工的錄用通知書,以及兼職人員的工作合約,除領導及主管人員外;
(九)批准員工參加及取消公積金計劃。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經授權人確認後,獲授權人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權限轉授予其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五、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至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廢止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九月八日第十一項決定。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姚偉彬教授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行政及人力資源總監文瑞祥碩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 門的開支,上限至$25,000.00 (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二)依法核准向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聘任的員工發 放交通費津貼、行李運輸費津貼及家具購置津貼;
(三)依法核准向員工發放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及喪葬津貼;
(四)依法核准不論金額的醫療、醫藥及留院醫治費用;
(五)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至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廢止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本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九月一日及二十一日第一次及第三次會議第十三項決議。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姚偉彬教授
副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黎日隆博士
為遵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核准批示 | 給予金額 | 目的 |
澳門同善堂 | 23/11/2006 23/11/2006 |
$ 9,000.00(a) $ 14,000.00(b) |
為該會籌募經費的慈善捐款。 |
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 | 29/12/2006 | $ 150,000.00(a) | 為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2007年度活動經費的津貼。 |
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 | 27/12/2006 | $ 3,000.00(a) | 為資助辯論隊購買制服。 |
29/12/2006 | $ 330,000.00(a) | 為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2007年度活動經費的津貼。 |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23/11/2006 24/11/2006 |
$ 5,000.00(a) $ 7,500.00(b) |
為參與公益金百萬行的慈善捐款。 |
曾忠祿 | 19/10/2006 | $ 2,008.84(c) | 為資助參與“2006博彩產業與公益事業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者的註冊費。 |
謝建猷 | $ 2,008.84(c) | ||
阮建中 | $ 2,008.84(c) | ||
余達緯 | $ 2,008.84(c) | ||
黃雁鴻 | $ 2,008.84(c) |
(a)澳門理工學院
(b)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c)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理事會:
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王浦劬
秘書長:辜麗霞
財政局代表: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沙梨頭北巷102號二樓本局支援處的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