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批示如下:

唐淑青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並連同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社區關係廳廳長,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的主任翻譯員Do Espírito Santo, Gabriela在 本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開始,為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馬志雄及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方燦濠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梁伯勝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及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玉媚及周綺紅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及二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碧珊、李嘉明、李曉濤及梁家祺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覺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的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梁銘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陳玉蓮碩士為本辦公室行政暨財政廳廳長,由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曾佩琦,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樂宜學士及歐舜華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研究暨刊物處處長及輔助社會傳播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紹權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收取相等於510點的薪俸。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凱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陳繼民在本局擔任電信息通信系統及服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批准本局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Casimiro de Jesus Pinto的長期無薪假,為期九年,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 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淑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區潔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鄺美蘭;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偉文、黎詠霞、陳堅敏、李錦漢、高光榮、周文鐘;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區輕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楊玉平、甘小明;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鍾琯能、鄧世易、馮景山、葉奕韜、劉永歡、陳淑萍、梁敬業;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雪娟、許鳳玲、馮小菱;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合女、鄭達燊、張兆科、李潔如、李健輝;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秀清、陳麗明、黃娟華;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林義鋒及古俊偉。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日期起獲續約一年: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呂照霆,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翻譯冼道寧,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譚宗騏,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鍾惠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羅浩龍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中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的批示:

吳群好學士及顧樹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中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照相排版操作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執行其所屬的職務:

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雷雅聰,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助理員江建清及林文藝,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及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化驗所張麗冰,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文化中心鍾玉坤及張明,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皆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傅國華,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何振東,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徐傑及李志明,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分別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鄭慧娟,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綜合服務中心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何菁華學士,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Rui de Jesus Cardoso在本局擔任總備用檔案室主管(等同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韋, 顯貴及陳, 穎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及一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 俊傑及黃, 達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輔導員陳, 紫綾獲訂立新編制外合約,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 華才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 婉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 鍵璋及梁, 國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及一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級及由下述日期起生效:

黃, 北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高, 嘉儀、羅, 鵲萍、黃, 偉堂及Coelho Ruas, Ana Catarina,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首兩位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其餘兩位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及二月八日起生效;

李, 慧菁,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何, 燕梅在本局擔任公共開支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鍾,聖心及Jacques, Sylvia Isabel在本局分別擔任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及司庫活動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皆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壹年。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吳彰華,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區坤健,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填補三月十五日第81/99/M號訓令修改之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所列載,且尚未填補之職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張偉君,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Kong Siu Fong Nelson 及林永健,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志明、仇浩賢及李幗茵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李儉榮及Leong Weng Yee,為期一年,分別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分別為260及195,均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英光耀、李燕華、毛慶凰、鄭芷瑩及蘇詠兒在本退休基金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起續期半年,薪俸點為195。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30910李美蓮,因結束在勞工事務局之特別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返回治安警察局,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志威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首席刑事偵查員——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九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以及第四條之規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博彩罪案調查處處長,任期為一年。

更 正

鑒於刊登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二等刑事偵查員的委任批示有不正確之處,因此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

“根據…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

“根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期兩年…”

應改為:

“根據…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三條第十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

“根據…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期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的批示,是次更正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135條第1及2款的規定具有追溯效力。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黎有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洪慧媚——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范韞明,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Maria Dulce Maia Trindade,本局第三職階公共衛生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劉錦聰之要求,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其有關合同按下指日期起獲續約一年:

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鍾玲及丘, 新力,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許蘭卿及李, 君溢,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及一月六日起生效,葉, 志達、李少平及李德明,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何, 衍宙、彭, 蓬光及戴, 華浩,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莊, 耀良、楊, 小蘭及吳, 偉鴻,為非專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魏, 宏謙及黃, 立舒,分別為第五及第三職階牙科醫生,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及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 永慧,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孫, 榮枝及梁, 佩芝,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皆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劉, 仕良,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五起生效;

第四職階護士:翁美芳,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六日起生效,陳, 彩霞、李, 琼歡及鄧, 美鳳,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護士:陳, 伊麗、陳敏姿、陳, 小翠、陳, 穎瑜、孔, 小瑩、林, 錦釗、劉, 美煥、李, 美意、梁, 碧珍、羅, 新雨、余, 彩霞及王, 潤璋,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護士:Patricia Eugenia Lee Chung,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護士:黃, 慧敏及黃, 金妹,各自由二零七年一月三日及一月五日起生效;

胡, 桂珍,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 麗紅及Da Silva Leite, Fatima Casado,分別為第三職階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皆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 慶榮,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湯, 愛玲及陳, 楚驊,分別為第三職階及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王, 暉容,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楊, 有興,為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其有關合同按下指日期起獲續約一年:

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張, 光熾及馮, 玉秀,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及一月十三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黃, 少豹及關, 美荇,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及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張, 金蝶,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起生效,陳, 仲培、Da Silva Chiang, Henrique、江, 佩嘉、李, 澤祥、麥, 惠賢及湯, 玉琼,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起生效,鄭, 玉美及王, 志偉,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及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張翠儀之要求,已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謝, 文健,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鍾, 景生、李, 韻瑩、梁, 展雲及溫, 泉,本局散位合同非專科醫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非專科醫生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曹, 偉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之批示:

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賴, 友誠以及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張, 碧芳及廖, 潤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相關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鄭,蕾,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秀芳及譚,嘉儀,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及一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伍, 家驥,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之批示:

核准“保寧藥房”(准照第10號)場所地址更正為澳門祐漢新村第一街14號萬壽樓地下、閣樓及一樓。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佳信藥行”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6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村第一街28號地下,東主曾,憲程先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菜園涌街188、192及196號地下。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玉麟——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62。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陸嘉燕——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65。

———

戴結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26。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鄔秀鳳——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78。

———

盧康莉——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66。

———

陳傑寬——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63。

———

大唐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8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十月初五街33號A地鋪,持牌人為大唐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十月初五街33號A地鋪。

———

澳麗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8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布魯塞爾街159號V舖地下,持牌人為阮南傑先生,住所位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46號雅廉花園7樓F座。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內第83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黃潔貞之要求,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解除其合約。”

應為:“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黃潔貞之要求,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解除其合約。”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張心儀學士及湯穎琪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540及350,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及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張敏輝學士及冼尚禮學士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535及370,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批示:

梁雪恩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雪恩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按照第61/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及第四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德育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麥民安學士在本局擔任資訊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最後一位兩年:

洪駿業學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林綠葉碩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黃洪強——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林國權——第一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陸曉敏——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孔雷詠琴——第四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尹兆鴻及林錦棠——第六、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九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馬錦洪——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劉宇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Margarida Eulália Guerr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5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志剛——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繆建武——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澳門特速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Macau Express, Limitada”及英文為“Macau Express Travel Limited”,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獲發准照第0136號,持牌公司為“澳門特速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Macau Express, Limitada”及英文為“Macau Express Travel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倫斯泰特大馬路316號至362號獲多利大廈地下AE座連1樓。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獲續任兩年:

蔡兆源學士擔任社會互助廳廳長;何淑嫻學士擔任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

黃艷梅學士擔任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張鴻喜碩士擔任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林佩嫦學士擔任長者服務處處長;鄧詠詩學士擔任復康服務處處長;劉結艷學士擔任兒童暨青年服務處處長;鄧潔芳學士擔任社會設施管理暨准照處處長;許華寶學士擔任預防藥物濫用處處長;韓衛學士擔任戒毒復康處處長;羅潔霖學士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辛志元學士擔任組織暨資訊處處長。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Márcia Joana Dinis Cabral Costa學士——根據一月二十三日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540點,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荔生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啟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及一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伍榮基及江啟苗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分別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及540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及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伍恩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本局局長批示:

應姚明章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水手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林坤培學士在本局擔任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慧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梁心漢、方志雄及霍群英,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郭建良,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郵務文員,薪俸點為24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張淑卿、陳奕貴及朱艷棠,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三月十六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李浩源,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梁婉冰,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家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