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何國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熟練工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透過秘書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國豪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薪俸點205點,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Jorge Manuel Faria da Costa Oliveira 學士——根據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和第八款的規定,其擔任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辜美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續訂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廖燕群在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80。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蔓葒學士——根據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第九條和第十五條及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之全職委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Vasco Barroso Silvério Marques學士——根據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第九條和第十五條及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財政局駐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之非全職委員代表,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陳子麒——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署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徐偉良,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
莊寶山及高炳偉,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
Lourenco, Antonio Goncalves,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
鄭秀蓮,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的批示:
冼尚輝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款,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鄭維娜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在本署綜合事務局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杜健楓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涂錦耀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許柏康、袁志堅及黃家平之散位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40),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彭詠雯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聘鄧寶國碩士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由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譚妙嫻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Sílvia de Assi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230),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區琴仙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a)項之追溯效力,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收取相等於350點的薪俸,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秀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趙美儀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50,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應楊魯森之請求,其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湯卓勛、陳啟華、洪淑玲及Francisco José Ritchie Manhão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首兩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第三位)及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20(最後一位)之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Jessica da Silva Manhã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為期一年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Filomena do Santo Dias Souza,其所在本局擔任財政暨財產管理科科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李敏濤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450點。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偉新學士,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七款的規定,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之批示:
本局行政人員組別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文員Lurdes Isabel Vong——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的職位。
鄭星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簽訂為本局第四職階散位熟練助理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起生效,並終止其現時第六職階散位助理員的職位。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吳家聲,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梁中學士,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楊嘉銘,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Ricardo José Lisandro,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薪俸450點,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潘超鋒,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Felisberto de Carvalhosa,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區,永富——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該名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有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六條第二及第三款之規定,下列有關人員之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以擔任本署各部門主管,皆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志成容碩士、黃,寶儀學士、馬錦強碩士、吳,秀虹學士、潘,永華學士、Dombelo Crescente Gomes da Costa學士、麥儉明碩士、賈,靖龍學士及Maria Leong Madalena副學士,分別為質量控制辦公室部長、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文化康體部部長、衛生監督部部長、園林綠化部部長、建築及設備部部長、道路渠務部部長、交通運輸部部長及行政輔助部部長;
郭昌弼碩士、衛鳴吳碩士、Nelma Wong Morais Alves、Albino de Campos Pereira學士、劉如堅碩士、李春梅學士、梁玉鑽碩士、麥,肇鵬學士、羅永德碩士、何根碩士、馬榮釗學士、何萬謙碩士、羅志堅學士、梁,永安學士、謝國漢學士、劉俊標學士、陳,孝永碩士、蔡,志雄學士、Daniel Peres Pedro副學士、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及江,詩琪學士,分別為化驗所處長、澳門藝術博物館處長、澳門文化中心處長、街市事務處處長、小販事務處處長、行政執照處處長、公園處處長、綠化處處長、設計處處長、建設處處長、工場及庫存處處長、渠務處處長、道路處處長、城市設施維修處處長、駕駛執照處處長、資訊處處長、文娛康體處處長、文化設施處處長、車輛事務處處長、行政處處長及財產及採購處處長。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高佩珊學士、汪雲學士、黃,玉葉學士、黃玉珠學士、歐振榮學士、林,微笑碩士、Alexandra Paula Costa Mendes學士、蔣暉碩士、余,永鴻學士、徐裕輝學士、馮惠星碩士、黎,煥泓學士、梁冠峰學士、賴健豪碩士及張達明學士之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分別擔任本署市民事務辦公室部長、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人力資源處處長、社群互助促進處處長、公民教育及資訊處處長、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翻譯處處長、文化活動處處長、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環境衛生處處長、稽查處處長、自然護理處處長、運輸事務處處長及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皆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玉芬碩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其定期委任獲續任六個月,以擔任本署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林紹源學士及麥惠英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獲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擔任本署財務資訊部部長及財務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鄧思敏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批准給予“日東紡澳門玻纖紡織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所得補充稅削減百分之五十,為期兩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開始計算,徵稅客體是按照有關公司之生產部分而確定。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批准給予“ TVB澳門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所得補充稅削減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九日開始計算,徵稅客體是按照有關公司之生產部分而確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二日第15/85/M號法令修訂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二零零七年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 劉,活群,特級財政技術員;
委員: 侯,國賢,一等高級技術員(正選);
Francisco Fernando Frederico(正選)及Fernando José Tomás de Freitas(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 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投票權秘書:鄧,志強,特級技術輔導員。
主席: 鄭,世傑,特級財政技術員;
委員:譚,珮琴,首席高級技術員(正選);
陳玉瑩 (正選) 及 陳燦鷗(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 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投票權秘書:Paula Cristina Conceição Lei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首席行政文員。
主席: 許,巧蓉,首席高級技術員;
委員: 何,彩珊,首席高級技術員(正選);
王健華(正選)及Rosa Tang(候補),二人均為有 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投票權秘書:胡,志當,特級技術輔導員。
主席: 劉,緻緻,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 郭, 日海,一等高級技術員(正選);
陳瑞霞(正選)及 黃浩彪(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 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投票權秘書:De Assis, Alexandre,首席行政文員。
主席: 盧,柏深,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 高,嘉儀,首席高級技術員(正選);
陸彩賢 (正選)及 林品莊(候補),二人均為有關 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投票權秘書:梁寶妮,首席行政文員。
候補委員: 李,詠薰,首席高級技術員;
姚,惠芳,顧問高級技術員。
主席: 艾衛立,局長;
委員:劉,活群,特級財政技術員(正選)及許,巧蓉,首席高 級技術員(候補);
余廣靈(正選)及楊才堅(候補);
無投票權秘書: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Lei,特級督察。
主席: 艾衛立,局長;
委員: 劉,緻緻,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鄭,世傑,特級 財政技術員(候補);
Fernando Manuel da Conceição Reisinh(正選)及 張少東(候補);
無投票權秘書:Paula Cristina Conceição Lei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首席行政文員。
候補秘書: 李,偉賢,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炎華,首席行政文員。
根據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於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之《職業稅章程》第十九條及第八十條之規定,二零零七年職業稅評稅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 孔,詠怡,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 徐,巧恩,首席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黃,少美,顧問 高級技術員(候補);
Yu, António(正選)及李洪光(候補),二人均為 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投票權秘書:余,佩蓮,特級督察。
主席:何,麗媚,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 何,淑莊,首席高級技術員(正選)及梁,穎恆,一等 高級技術員(候補);
Alexandre Herculano Lau do Rosário(正選)及 胡 建珠(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 會指派之會計技術 員;
無投票權秘書:黎,慧賢,特級技術輔導員。
主席: 艾衛立,局長;
委員: 孔,詠怡,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何,麗媚,顧問 高級技術員(候補);
納稅分類第一組委員:高開賢(正選),林偉濠(候 補);
納稅分類第二組委員:余健楚(正選),冼志耀(候 補);
無投票權秘書:Ana José,特級督察。
候補秘書: Drummond, Maria João,首席行政文員;
王龍,二等技術員。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於財政局
財政局局長 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廳長姍綺德代行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黎,家豪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十一月十日及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湯惠均,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10點,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林艷琼,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為期一年;
黃傑新,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林俐,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陳元童,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林盛開,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Hugo Manuel Paulo Mota e Reis Pereira,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黃少君,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為期一年;
Maria Elena Ribeiro Martins,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30點,為期一年;
楊偉茵,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05點,為期一年;
唐浩恩,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05點,為期一年;
莫麗容,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05點,為期一年;
馮歡儀,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譚世文及聶柏雄,分別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二月二十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曾健康及陳國強,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65點;
蔣華勝,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30點;
區淑儀及鄭偉宜,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鍾志揚、黃永富及李素娟,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及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Susana Elisa dos Santos,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至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止;
李啟雄,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70點,為期一年;
鄧文沛,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40,為期一年及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50的薪俸;
李馮穎芬,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50點,為期一年;
陳嘉豪,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蔡豪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林慧萍,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吳國榮,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5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嘉儀及李美蓮,海關關員及治安警察局警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以定期委任制度擔任勞工督察實習員之職務並於同日返回原部門。
阮嘉儀、林景清、楊俊、陳祖樺、李曉青、陳嘉華、梁俊傑、王浴楠、劉燕珊、朱佩雯、陳笑薇、關嘉琪、鄧麗珊、黃鳳珠、李鴻生、梁秀娟、杜炳芬、陳少蓮、布藹文、余寶珠、陳佩芬、余嘉敏、黎海明、黎健倫及周棟樑——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核准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獲續期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並維持其在本局勞工督察實習員之法律狀況。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李桂葉,屬散位合同,由於合約期滿,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希文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195點。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六職階中葡小學中文教師盧, 蘭馨,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12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余, 錫興,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601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趙學鵬之申請,相關編制外合同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止,以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梁佩君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警員編號116891趙文豪,因結束長期無薪假,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回任治安警察局,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馬耀權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張子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鄭芷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黃嘉祺及李詠恩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卓官傑,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屬散位合同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家能學士及非專科醫生張曉鳴學士,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因本監獄疏忽,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本監獄多名獄警實習員之散位合同續期之批示摘錄出現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續期六個月… …”
應改為:“… …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艷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三個月。
雷寶麗——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三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于坤及伍麗明,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薪俸點為620點;
呂鋒,為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薪俸點為650點;
曾麗華,為第三職階高級護士,薪俸點為405點。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黃潔貞之要求,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之批示:
Bettencourt Pinto Nobre de Oliveira, Maria Teresa de Jesus及Delgado Vicente Lima, José Gabriel,分別為本局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De Pinho Pereira, António,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 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梁,敏慧及崔,國虹,為非專科醫生,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日及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葉邱,勤如,為第四職階牙科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姜,波,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志波、何,家耀及黃,裕欽,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日、十二月六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Cou, Maria Perpetua,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何家傑及甘,永康,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明道、陳,紹球及方,月華,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葉嘉明及黃婉華,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月萍及莫文忠,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潘,雅潔,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盧,榕基,為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Da Gloria, Lucio,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家寶、方,平、黎鳳玲、毛,華基及譚,美娟,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司徒,錫才、歐,民計、陳,裕興、鄭,芷慧、何,珮葉、余,麗珍、甘,國宇、古,宇恆、黎輝旭、劉,沛盈、李,永光、羅,素飛、冼,偉華、蕭,慧池、孫,鳳明及黃,金鈴,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首位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陳,瑞英、劉,咏卿、梁,瑞賢及Maria Fatima Lo,為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韋,富榮、黃,煜森及李,樹勳,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日、十二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劉,文超,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嘉敏及吳,美鳳,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梁炎佳,為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級及由所述日期起生效:
張, 悌及劉,宇利,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及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帥,敬鑣,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陳,穗芬,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Lopo Jorge, Anabela,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許萍及陸美嬋,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培斌醫生—— 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鄺,寶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林,穎琪,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陳健茵——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20。
仁康牙齒矯正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24/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6樓A座,持牌人為康保牙科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5樓A座。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 國衛藥房II ”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6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友誼大馬路漁人碼頭古羅馬表演場(4室及5室),東主國衛藥房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東望洋新街142號地下。
按照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謝佩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60。
按照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陸茵、梁詠潔、黃志華、李詩明——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561、E-1562、E-1563、E-1564。
葉詠華——恢復第M-130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葉小玉——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59。
蘭建萍、麥碧霞——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521、M-1522。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莎莎藥行”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5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5號C舖地下及閣樓,東主Sa Sa Cosmetic Company Limited,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3-33號地下。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百齡堂”中藥房(准照第16號)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愕街4A號地下A舖及公局市場巷16號地下A舖,准照持有人為何妙娟女士,居住於澳門馬大臣街9號一樓。
按照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羅智慧——恢復第M-117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岑雅妍——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523。
顏植南——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60。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批示:
林麗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批示:
陸麗娟、馬永漢、João Leong、Alice Batalha、許劍媚、黃玉蘭、李秀媚、嚴麗君及Evaristo Segisfredo Antunes,本局確定委任之二等文員,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至第九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晉升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之空缺。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批示:
林淑女,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三級第四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薪俸點為420,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批示:
Filomena Maria Gonçalves Pir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 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六級第一職階中葡小學教師,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批示:
胡錦霞學士,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一級第四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590,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季偉婭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 Pieter Vance Wyckoff 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低音長號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周麗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續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及第八條。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陳青雲及陳海岸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勁源——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魔法術卡拉OK”,葡文名稱為“Mágica”和英文名稱為“Magic”酒吧連卡拉OK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468/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黃偉麟。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馬六甲街64號國際中心(第一座)T及U舖地庫1。
“Tryst”舞廳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474/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Wynn Resorts (Macau) S.A.”和英文名稱為“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該場所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南灣湖計劃”B區,鄰近沙格斯大馬路,城市日大馬路及仙德麗街永利酒店地下。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子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00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João Álvaro Souza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Sandra Micaela Azevedo,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李沛榮學士,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何來成學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薛慧冰,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Alberto Xeque do Rosário,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天麗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應古麗嬋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學院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下列人員擔任如下職務,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馮子豐,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強及陳宇琪,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梁婉婷及陳麗碧,為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廣賢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林伯濤及胡景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代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李英豪及第四職階助理員張初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及三月八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長官批示:
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謝子猷,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吳美琪學士在本局擔任集郵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