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52/2006

刊登日期:

2006.12.27

版數:

13326

  • 刊登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第7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文及葡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7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宣傳推廣澳門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鑒於刊登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第7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文及葡文文本所載的公司名稱有不正確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Cable News Network LP, LLP”

    應改為:“Cable News Network LP, LLLP”。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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