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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刊登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第7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文及葡文文本所載的公司名稱有不正確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Cable News Network LP, LLP”
應改為:“Cable News Network LP, LLLP”。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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