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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António José Castanheira Lourenço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簽訂“南堤及補充工程”施工方案的製作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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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CECC (Macau) 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e Engenharia Civil China, Limitada」簽訂「澳門大學A1課室樓及行人天橋」建造承包工程附加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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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順業船舶設備有限公司”簽訂“供應左右舷噴水推進器之零件予‘蓮花號’作維修用途”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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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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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房屋局局長鄭國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Empresa de Execução de Obras de Construção Civil Jeston, Limitada”簽訂「房屋局寫字樓設施,房屋局辦公室建造工程第二期」承攬工程合同。

二、廢止第180/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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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新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簽訂“航海學校空間重整工程”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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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分別與“怡和科技(澳門)有限公司”及“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電腦設備保養及支援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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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龍發冷氣工程”簽訂“港務局2007年度空調系統的保養維修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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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華昌國際船舶有限公司簽訂“供應第二艘A系列海關輪之鋼結構船體、鋁合金上層結構及軸舵系結構組件”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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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 Fichtner GmbH & Co. KG ”簽訂“澳門固體垃圾焚化中心設備擴容及現代化—— 技術協助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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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協成(澳門)防火有限公司”簽訂“港務局2007年度消防系統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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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港務局2007年度保安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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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忠信清潔管理”簽訂“海事博物館2007年度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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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