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發給五十個的士客運經營執照的公開競投

根據第37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現就發給五十個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經營執照展開公開競投程序。

參加條件載於承投規則及競投章程內,有意者可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二樓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索取有關文件。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

競投人士應將標書置於不透明的密封封套內,及於封口蓋上火漆。標書須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下午六時前,送交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二樓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

開標儀式定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在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舉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財 政 局

公 告

提供清潔服務公開招標

判給實體:

財政局。

目的:

提供財政局轄下大樓及設施的清潔服務。

投標人資格:

a)凡於財政局營業稅中心登記從事與招標項目相關業務的自然人或公司;

b)優先因素:具有提供清潔服務予其他實體的經驗。

遞交標書的期限和地點:

由本公告刊登日起至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五時止;

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一樓“文書收受處”。

開標: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壹萬伍仟圓正($15,000.00)。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書或現金存款

——銀行擔保書應遵照《招標方案附件四》之格式;
——以現金存款方式,應註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索取招標章程:

•財政局大樓14樓“財政及財產管理科”;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00、下午2:30至5:45;

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00、下午2:30至5:30;

•費用為澳門幣伍拾圓正($50.00)——電腦載體(包括公開招標方案、承投規則、特定要求表及表格式樣);
•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dsf.gov.mo)。

甄選標準:

按建議的價格、經驗、以往提供的服務素質、商譽及其他能增加獲選之資料。

查詢電話:

5990395(周小姐)或5990300(羅小姐)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澳 門 財 稅 廳

通告

職業稅

按照職業稅章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茲通知上述稅項之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無適當編製會計之納稅人應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M/五式收益申報書一式兩份,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

倘第一組納稅人之報酬是從唯一的僱主處獲得時,則可豁免遞交所指申報書。

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按照同一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備有適當編製會計應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止,於上述地點遞交M/五式收益申報書一份,並附同下列文件:

a)根據公定會計對企業所訂定的形式而作出的綜合資產負債表,該年度的損益表,結算的附件和結果演變等的副本;

b)更正過賬或調整通賬前或後的試算表或總賬目累進結算表及營業決算表;

c)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d)項所指M/三式的攤折表;

d)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e)項所指M/四式的備用金表;

又通知所有僱主,須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上述地點遞交M/三及M/四式表格一式兩份,載明上年度曾支付或撥給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僱員之名表。

有關之申報書及名表表格將由本廳免費供給,倘欠交或其資料不確時,將處以澳門幣五百至五千元之罰款。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核閱

告 示

關於市區房屋稅事宜

茲特報告,仰所有納稅人知悉,欲在二零零六年度稅項上享受市區房屋稅章程第十三條及二十五條所指扣除保養及維修費之規定,得在一月份內,以每一樓宇或其部份填報一份由本廳免費供應之M/7式申報書。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代廳長 朱奕聰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一、遵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以及按照“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現招考“澳門保安部隊第八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普通班學員,在完成課程後,成績及格的學員可成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中之普通職程、音樂專業職程或機械專業職程之警員,或成為消防局基礎職程之消防員。而投考專業職程之投考人須具備相關專業技能或專業學歷。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不處於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即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滿三十六歲,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按照保安司司長之批示,該日期現訂為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五)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和強壯體格;

(六)須具備中文教育初中三或葡文教育九年班或同等程度學歷;

(七)通過體能測試;

(八)通過常識測試;

(九)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十)通過專業技能測試 (只適用於投考音樂專業職程或機械專業職程者)。

三、為報名而須遞交之文件:

(一)申請書(可於本局招聘科索取或於本局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fsm.gov.mo);

(二)順序列出優先選擇進入各部隊聲明書(可於本局招聘科索取或於本局網頁內下載);

(三)出示學歷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本局作認證本;

(四)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以供本局作認證本;

(五)吋半證件類型彩色照片二張;

(六)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七)出示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正本,以供本局作認證本;

(八)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須遞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聲明同意投考人投考是次課程之文件之正本/鑑證本;

(九)倘投考專業職程者,須指出相關專業及提交專業學歷證明或技能之聲明書;

(十)遞交衛生局醫療咭(金咭)影印本。

四、報名日期、地點及方法:

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在下列時間內將上點內所要求之文件遞交至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中午不休息)。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及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一)負責檢驗投考人體格的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陳金滿

委員:醫生 孔金英

醫生 黎嫦燕

醫生 黃麗儀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李靜儀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吳錦華

委員:醫生 郭秋莎

醫生 林曙東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陳卓偉

(二)負責評定其他測試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鄭錦華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張映順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林曉帆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蔡永發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關啟榮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劉鍇祥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鄺逸富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陳炳光

在評定有關音樂專業職程的專業測試時,本通告第五(二)所述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亦包括以下人員:

治安警察局音樂警長 林永祥

治安警察局音樂警長 洪少強

在評定有關機械專業職程的專業測試時,本通告第五(二)所述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亦包括以下人員:

治安警察局機械警長 羅錫培

治安警察局機械副警長 鄭錦雄

六、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體格檢查:

內容及標準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體能測試:

(1)測試項目:

1)80米計時跑;
2)仰臥起坐;
3)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4)俯臥撐(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5)跳遠;
6)跳高;
7)“庫伯氏”(cooper)測試;
8)平衡木步行。

(2)測試標準:

參閱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批示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體能測試止,張貼於本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內。

(3)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

(三)常識測試:

(1)測試項目:

1)以投考人選定的語言聽寫和作文;
2)英語聽寫;
3)算術測試。

(2)評分標準: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五)專業技能測試(只適用於投考音樂專業職程或機械專業職程者):

評分標準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七、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各項甄選試止,張貼於本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內。

八、本招考受第6/2002號法律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以及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四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地下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同時根據上述法令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應考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日內,將有關文件補齊。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公布,全科醫生職程全科專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有關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通 告

第22/SS/2006號批示

按七月三十一日第10/95/M號法律第十條之規定,下列各診療領域之專業資格認可委員會由如下人員組成:

實驗室領域——藥劑技術員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校長 殷磊

委員:特級診療技術員 彭, 長蓬

首席診療技術員 鄭, 筱明

醫院主治醫生 陳, 鞏

醫院主治醫生 官, 建泳

實驗室領域——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技術員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校長 殷磊

委員:特級診療技術員 Noronha, António Joaquim

特級診療技術員 黃, 志峰

醫院主治醫生 官, 建泳

醫院主治醫生 陳, 鞏

圖示記錄領域——心肺運動描記器技術員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校長 殷磊

委員:特級診療技術員 Kok, Leong Kei Fernando

一級診療技術員 梁, 榮緯

醫院主治醫生 張, 德洪

醫院主治醫生 林, 如波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開考公告,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應考人: 分

黃煜鏜 8.88

(經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葉綠寶

委員:特級技術員 溫美寶

特級技術員 鄭錦霞


澳 門 旅 遊 博 彩 技 術 培 訓 中 心

公 告

第1/2006號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主席批示

一、鑒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的第12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條的規定,本人將本身的權限及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創福豪庭」校區總監李雁玲副教授,以便在其負責管轄的範圍內行使該轉授的權限。

二、當行使上述批示第一條第16、17、18及19款的轉授權限時,不得超過澳門幣五萬元。

三、對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需作出必要訴願。

四、李雁玲副教授自任命至本批示公佈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予以追認。

(獲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認可)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於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委員會主席 李向玉


財 政 局

二零零六年營業年度之臨時帳目(一月至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財政局——廳長 Vitória da Conceição——局長 Carlos F. A. Ávi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