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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6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陳錫豪及杜慧芳,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一年。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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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