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6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1/2006

刊登日期:

2006.12.21

版數:

13109

  • 將廉政公署助理專員續任一年。
相關法規 :
  • 第10/2000號法律 -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陳錫豪及杜慧芳,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一年。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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