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90/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06

刊登日期:

2006.11.22

版數:

1174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港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海事博物館2007年度噴水池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0/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域高(澳門)泳池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海事博物館2007年度噴水池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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