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經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空缺的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區, 永富 7.7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冼偉棠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下列職位,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下列普通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一缺;及
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通 告

就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頒佈了四月三日第2/2006號法律、四月十日第3/2006號法律及五月十五日第7/2006號行政法規。

考慮到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第2/2006號法律第六條第五點所規定的必須履行第七條所指義務的實體,包括了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因此,財政局有需要透過“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CRAC)制定相關指引,使所有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能切實履行其有關義務。

針對該法律第七條所列義務,現制定澳門特區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應遵守的指引如下。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有關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之指引

1)當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在分別根據《核數師通則》第一條和第二十條及《會計師通則》第一條的規定執行職務時,如發現有跡象(即使只是單純跡象)顯示有人實施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尤其考慮到有關活動的性質、複雜性、所涉金額、次數或當中所出現的不尋常情況,須以書面形式識別有關客戶及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合同訂立人之身份。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可從所有用於會計或核數工作的文件中,抽出所有可用作識別身份的資料,尤其姓名、身份證明文件的類別、編號及發出日期、永久居所的地址、職業、職業住所地址、有關代理權及聯絡電話等等;

2)為著上點之效力:

活動的性質應理解為能獨自地顯示實施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跡象的活動類別或種類;

活動的複雜性應理解為透過其準備行為或隨後行為能顯示出有人在隱藏活動真正性質之活動,從中實施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

活動所涉金額應理解為在實際情況及根據合理標準下,能顯示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之可能性的金額;

活動次數應理解為不合理的同一性質及連續活動的數量;

活動當中之不尋常情況應理解為即使有關活動是獨立性活動,也會因不屬實際情況下慣例性進行的活動而被視為不合理。

3)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在從事本身職業中參與或輔助進行下列活動時,或者在得知該些活動的存在時,如發現所進行的一次或多次活動合計涉及金額超過下列規定的金額時,也須履行第1) 點所指的識別身份之義務:

a)買賣不動產——(澳門幣伍拾萬元);
b)管理客戶的款項、有價證券或其他資產——(澳門幣捌萬元);
c)管理銀行帳戶、儲蓄帳戶或有價證券帳戶——(澳門幣捌萬元);
d)籌措用作設立、經營或管理公司的資金——(澳門幣捌萬元);
e)設立、經營或管理法人或無法律人格的實體,或買賣商業實體——(澳門幣捌萬元)。

4)如有關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知悉或有理由懷疑客戶及合同訂立人並非為其本人行事,則為履行識別身份的義務,須從該等人處取得關於其代為行事的人的身份資料;

5)為確定某項活動與其他活動合計的總金額是否超過第三點所指的金額,必須留意同一客戶、代理人或受託人在進行有關活動前的三十天內已進行的其他活動;

6)除了識別客戶、其代理人及合同訂立人身份的義務外,在第1) 及第3) 點所指的情況下,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還須識別所進行的有關活動,記錄下活動的資料,尤其是關於該活動的性質、標的、金額及所使用的支付方法的資料;

7)當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如第1) 點所述,發現有跡象顯示有人實施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應在有關活動進行後或發現該活動日起的兩個工作日內將該活動通知由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金融情報辦公室”;

8)如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不獲提供為履行上述義務所必需的資料,應拒絕進行有關活動,還須在被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日起的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把拒絕進行活動一事及相關理由通知財政局;

9)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應保存第1) 、 3) 及4) 點所指識別資料的證明文件,為期五年。 該些文件可由微縮底片替代或轉載至數碼載體內;《商法典》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經作出適當配合後,適用於此情況。倘在該期間暫停或終止活動,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應將上述所指文件交予財政局作保存,直至五年屆滿止;

10)核數師、會計師和稅務顧問須與所有具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職權的當局合作(尤其是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金融情報辦公室及財政局),提供其要求的所有資料及文件;

11)如認為在某項活動中有跡象顯示有人實施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不得將此事向客戶、其代理人、受託人和第三人透露;如因出現該跡象而已通知金融情報辦公室,亦不得將此事向該等人透露;

12)違反(即使是過失者)第7/2006號法規第三至第八條所定的義務 (識別合同訂立人、客戶或幸運博彩者身份的義務、識別所進行的活動的義務、拒絕進行有關活動的義務、保存證明文件的義務、通知所進行的活動的義務及合作義務),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有關處罰如下:

i. 違反該等義務的自然人科$10,000.00(澳門幣壹萬元)至$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的罰款;
ii. 違反該等義務的法人科$100,000.00(澳門幣拾萬元)至 $5,000,000.00(澳門幣伍佰萬元)的罰款;

如違法者因作出有關違法行為而獲得的經濟利益高於最高罰款額的一半,則最高罰款額提高至該利益的兩倍;

13)為著履行本指引所指的義務,應使用專用表格。表格可透過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CRAC)區內下載或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索取。

14)本指引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二日生效。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消防局已故第六職階消防區長高,耀棠之遺孀梁,燕芳及兒子Dias Cou, Nelson Filipe(由其母親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Lidia Maria作代表)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

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刊登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八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代主席 陳敬紅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方曉東 8.3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蕭結德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曉利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四缺。

一、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報名限期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之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有關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隨即終止。

二、報考條件

在報名限期結束前,凡具備以下要件的人士,均可報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十八至五十歲;
c)具備任職能力;
d)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及
e)(1)具有中葡文翻譯學士學位;或

(2)具有葡萄牙語言文學學士學位;或

(3)具有中國語言文學學士學位。

凡具備上述(2)或(3)之學歷者,均必須諳中文及葡文(講及書寫)。

三、報考方式

報考人必須提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以下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1. 與公職有聯繫之報考人(須帶備文件正本):

a)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b)履歷;(中文或葡文)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 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之聯繫性質、在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投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報考人如屬司法警察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項及d)項之文件。

2. 與公職無聯繫之報考人(須帶備文件正本):

a)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b)履歷;(中文或葡文)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四、職務性質

二等翻譯員之工作為:進行中葡文間的筆譯及同聲傳譯,以及其他相關的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薪俸索引表之440點。

六、甄選方式

甄選包括知識筆試和知識口試,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淘汰制):知識筆試:佔總成績30%;
第二階段(淘汰制):知識口試:佔總成績30%;
第三階段(淘汰制):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第四階段:履歷分析:佔總成績10%。

各階段考試採用0-10分制,知識筆試、知識口試或專業面試的分數分別低於5分的准考人將不獲進入下一階段。

七、考試內容

知識筆試和知識口試的內容是中文翻譯成葡文及葡文翻譯成中文。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的要求,了解及評估投考人相關的資歷及知識。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八、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主任翻譯員 鄭慧銘

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正春

候補委員:處長 Carlos Alberto Anok Cabral

顧問高級技術員 Carlos Manuel Balona Gomes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第02/DIR-PJ/2006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三)項,以及三月二十四日第2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之規定,本人著令:

一、把本人下列的權限及獲轉授權的權限授權及轉授權予司法警察局副局長張玉英碩士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作出在三月二十四日第2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一)、(四)、(八)至(十一)、(十三)、(十四)及(十九)項內規定的行為;

(二)核准人員之年假表;

(三)批准本局人員享受年假,以及應有關工作人員之請求而批准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但主管人員除外;

(四)對本局人員因個人原因或因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決定,以及決定中斷該等人員年假之享受,但主管人員除外;

(五)審批人員之缺勤或遲到之理據是否合理,但主管人員除外;

(六)按照現行法例規定,給予人員特別假,以及發給他們因放棄特別假的補償,但主管人員除外;

(七)簽署為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之必需函件或文書;

(八)審議及決定七月二十七日第32/98/M號法令第七條a)項、d)項及e)項內所載之事宜;

(九)核准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實習計劃及實習的導師;

二、把本人的下列權限及獲轉授權的權限授權及轉授權予司法警察局副局長João Augusto da Rosa 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領導及協調刑事調查廳、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以及上述部門的附屬單位;

(二)核准(一)項所指人員之年假表;

(三)批准在其領導下各附屬單位之人員享受年假,以及應有關工作人員之請求而批准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但主管人員除外;

(四)對(一)項所指人員因個人原因或因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決定,以及決定中斷該等人員年假之享受,但主管人員除外;

(五)審批(一)項所指人員之缺勤或遲到之理據是否合理,但主管人員除外;

(六)按照現行法例規定,給予其領導下各附屬單位之人員特別假,以及發給他們因放棄特別假的補償,但主管人員除外;

(七)簽署及分派在其領導下各附屬單位之函件及文書,但以其性質不取決於局長之決定為限;

(八)批准簽發有關刑事調查範疇之存檔文件之證明,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

(九)批准(一)項所指人員以超時工作及輪值工作制度提供服務;

三、對本授權限及轉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四、對行使按此授權限及轉授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至本批示生效期間,司法警察局副局長張玉英碩士及副局長João Augusto da Rosa 所作之行為均獲追認。

六、本批示廢止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第01/DIR-PJ/2006號批示。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由保安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之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通 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之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配合第7/2006號法律第13/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招考“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學員,取錄及格及得分最高之前六十五名男性應考人及二十四名女性應考人就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在完成課程及進行實習後,取錄成績及格的學員以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第一職階警員八十九缺。

1. 類別、時限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其對象是在報名期限結束前,具備第2點要件之男性及女性、與公職有聯繫或無聯繫之人士。
1.2 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
1.3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有關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隨即終止。

2. 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a)具備中文教育初中三或葡文教育九年班學歷;
b)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在報考期屆滿之日年齡滿十八歲及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不超過三十歲;
d)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e)具備符合獄警隊伍執行職務時在道德品行、公正無私及 誠信方面特別要求的公民品德;
f)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 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3. 為報名須遞交之文件:

a) 報名表(可於報名地點索取或於澳門監獄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epm.gov.mo);
b)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
c)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
d)吋半證件彩色近照五張;
e)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正本及副本;
f)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有效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g)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 其內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及在公職之年資,以及為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4. 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在下列時間內將本通告第3點所指之文件遞交到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辦理報名手續:

星期一至星期四(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政府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半。

5. 薪俸:

5.1. 第一職階警員之薪俸點為附於第7/2006號法律之薪俸索引表之195點。

5.2. 根據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進入警員職級的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時,收取130點的報酬;實習時,收取160點的報酬。如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的投考人,如原職級之薪俸高於該薪俸點,則收取原職薪俸。

6. 甄選方法:

取錄就讀培訓課程及實習之開考,採用下列甄選方法,除 6.4項及6.6項外,每一項均具淘汰性質:

6.1. 體格檢查(參閱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A);

6.2.體能測試(參閱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 指的附件B):

a)八十米計時跑;
b)仰臥起坐;
c)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d)俯臥撐;
e)跳遠;
f)跳高;
g)“庫伯氏”(Cooper)測試;
h)懸吊(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i)平衡木步行。

6.3. 知識測試:

a)中文或葡文聽寫;
b)中文或葡文作文;
c)中文或葡文數學測試。

6.4. 履歷分析;

6.5. 心理測試;

6.6. 專業面試。

7. 評分標準:

參閱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六、七、九及十條之規定。

8. 培訓課程:

a)培訓課程為期八個月至十二個月;
b)實習為期三個月,並在澳門監獄設施內進行。

9. 典試委員會:

(一)體格檢驗委員會:

主席:副警長 劉遠程

正選委員:醫生 江帶育

醫生 王志巍

候補委員:醫生 張曉鳴

醫生 郭秋莎

秘書:護士 李翠琴

(二)其他測試之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黃妙玲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余萬琛

保安及看守處處長 陳港廉

總警司 李長宏

副警長 黃朗平

候補委員:總警司 羅少麟

一等警員 陳偉銓

秘書:首席行政文員 Celeste da Rosa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醫院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二職等醫院主任醫生(精神科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的准考人: 分

何志榮 8.5

(評分由0至10分)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主任醫生 João Gonçalves Marques Piçarra

正選委員:香港中文大學精神科教授及學系主任 Chiu Fung Kum, Helen

葡國Miguel Bombarda醫院精神科主任醫生 Maria Inês Carvalho da Silva Dias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19/P/2006號公開招標—— “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兩檯數碼化流動X光機”。有意投標者可從2006年11月15日起,於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2006年12月4日下午5時30分。

開標將於2006年12月5日上午10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九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四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並以專業面試作為補充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陸麗娟 8.58
2. 馬永漢 8.38
3. João Leong 8.35
4. Alice Batalha 8.18
5. 許劍媚 8.12
6. 黃玉蘭 7.89
7. 李秀媚 7.74
8. 嚴麗君 7.66
9. Evaristo Segisfredo Antunes 6.68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家豪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余碧君

候補委員:科長 Arlete de Fátima Jesus Pereira Xavier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Agostinho Guilherme Fernandes 7.54

(經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薛榮碩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Ana Maria Nancy da Silva Rodrigues

首席行政文員 Fátima de Souza Lei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許耀明。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代廳長 程衛東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麥肇生

主任翻譯 Cristina da Rosa de Sousa Meira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六缺;
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澳 門 大 學

名 單

為履行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大學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Natsumi Ozaki 12/01/2006 $ 537.30 為日文研究中心之實習生提供七月至九月份之津貼。
Shoko Toguchi 08/02/2006 $ 5,848.50
Shino Sachiyo 20/02/2006 $ 5,848.50
Fukuta Nobue 20/02/2006 $ 5,848.50
澳門大學學生會 02/03/2006 $ 83,447.30 為澳門大學學生會一月至三月份的日常運作費提供津貼。
澳門大學校友會 20/04/2006 $ 9,990.00 為澳門大學校友會製作會刊提供印刷及郵遞費用資助。
Lan Zhi Ni 17/05/2006 $ 12,000.00 為日文研究中心之學生到日本參加交流計劃提供津貼。
Lao Meng 17/05/2006 $ 12,000.00
Lai Pek Ieng 17/05/2006 $ 12,000.00
Kou I Wa 17/05/2006 $ 12,000.00
Wong Kin Pou 17/05/2006 $ 12,000.00
Lai Ho I 17/05/2006 $ 12,000.00
Wong Hoi Man 17/05/2006 $ 12,000.00
Lei Wai Hou 17/05/2006 $ 12,000.00
Wong Chi Fong 17/05/2006 $ 12,000.00
Sun Nan 17/05/2006 $ 12,000.00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行政事務) 黎日隆


電 信 管 理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對電信管理局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89-795號電信管理局大樓二樓。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八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