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房屋局局長鄭國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捷安建築置業有限公司簽訂「房屋局寫字樓設施,房屋局辦公室建造工程第二期」承攬工程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ESRI China (Hong Kong) Limited”簽訂電腦軟件保養及支援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