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3/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06

刊登日期:

2006.10.11

版數:

998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有關為澳門監獄進行男倉入口檢查區及新人區改建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3/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一切所需權限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德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有關為澳門監獄進行男倉入口檢查區及新人區改建工程(直接磋商編號:0024-AQ/SAP-DAF/2005)之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四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零六年十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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