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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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仔新碼頭地下停車場及商業區域建造工程”的施工合同。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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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nsórcio: 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PA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聯營公司”簽訂“亞馬喇迴旋處及通道改建的承攬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的附錄。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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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簽訂“青洲社會房屋綜合體建造工程——B及C大樓的承攬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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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5/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簽訂「搬運及清理城市固體廢料」服務批給合同的公證契約。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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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提供「澳門科技大學體育館建造承包工程之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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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提供「聖瑪嘉烈達弱智中心建造承包工程之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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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仔中葡學校及社工局綜合服務中心建造工程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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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