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歐陽瑜
廳長 伍志明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代處長 羅健儀
高級技術員 徐昕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壹缺,經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人力資源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王,雪麗。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莊綺雯
副局長 劉玉葉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對外貿易編碼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莫苑梨
委員:廳長 譚振傑
代處長 黃保德
謹此公佈現有土地工務運輸局退休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郭兆泉之遺孀陳,燕芬及女兒郭,文雅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楊鳳章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謝韻儀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務芹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 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黃家強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艷芬尹
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秀娟
按照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本局將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九十缺。
一、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1.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對象是在報名期限結束前,具備本通告第二點要件之男性及女性、與公職有聯繫或無聯繫之人士。
2. 報名限期二十日,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3. 本開考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下述第1或第2點條件的人士均可報考。
1. 在報名期限結束前,任何人士倘具備以下所有法定要求,便可報名參加是次開考:
2. 已納入司法警察局助理刑事偵查員、刑事技術輔導員及刑事技術鑑定員職程的人員可參加是次開考。
三、報考方式
報考人必須提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下列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1. 與公職有聯繫之報考人(須帶備文件正本):
報考人如屬司法警察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項及d)項之文件。
2. 與公職無聯繫之報考人(須帶備文件正本):
四、職務內容
二等刑事偵查員之主要工作:
a)按照上級的指引及指示,執行預防和調查犯罪的工作;
b)草擬刑事偵查的各類報告及圖表;
c)搜集和處理刑事情報;
d)在刑事專案調查中作出刑事程序行為;
e)使用武器、裝備、汽車及其他供其應用的技術性工具,並妥善保存該等用具。
五、薪俸及報酬
1. 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之薪俸點為附於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表一之薪俸索引表之260點。
2. 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之附表,實習刑事偵查員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220點報酬。如已屬公務員,倘原職級之薪俸高於該薪俸點,則按照第86/89/M號法令之規定,維持原職薪俸。
3. 根據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就讀培訓課程期間,沒有收取任何報酬之被錄取學員每月可收取相等於薪俸索引表之170點之培訓月津貼。
六、甄選方法
1. 根據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錄取就讀培訓課程學員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階段,且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
2. 知識考試為筆試,用以評核報考人在進入職程所需的學歷基礎上的一般知識及公民教育知識。知識考試時間不超過三小時。
3. 體格檢查按所擔任之職務訂定標準評估報考人之體格狀況,由醫生檢查和體能測驗兩部份組成,且每一部份均具淘汰性質。
報考人之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有關要求,以醫生作出之意見為準。如欲查詢有關醫生檢查和體能測驗之詳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人事及行政處,或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4. 心理測驗是採用心理學的技術評估報考人的能力及性格特徵,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在司法警察局擔任職務的要求。
5. 專業面試是確定及評估報考人為執行司法警察局職務所需的道德及公民品德、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等專業條件。
6. 取得考試所有階段合格之報考人,方會被按平均分數順序錄取就讀培訓課程。
在各淘汰試階段或最後評核中,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或體格檢查中之醫生檢查或體能測驗其中一項不合格者,即被淘汰。
7. 培訓課程為期不少於四個月。
培訓課程是按有關培訓課程規章進行,培訓課程成績及格者方被錄取進行實習。
8. 實習為期一年,以淘汰形式並按照《實習刑事偵查員實習規章進行》。
《第十二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規章》及上述規章可於辦公時間到人事及行政處內參閱,或瀏覽本局的網頁。
七、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廳長 郭志忠
候補委員:處長 何浩瀚
處長 Fernando Plácido Carion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閱,並以專業面試作為補充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九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號7-9號一樓,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報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韓衛
正選委員:高級技術員 李麗萍
候補委員:處長 許華寶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之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之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所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被接納之應考人臨時名單,現已張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內,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四字樓。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七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內助理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