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名 單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唯一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陳思敏 8.53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委員:顧問 關冠雄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耀漢

———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唯一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黃永祺 8.18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委員:顧問 關冠雄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耀漢

———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唯一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鄭奇添 8.31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耀漢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黃志遠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蘇佩珊 8.6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楊潤貴

委員:戴雪梅

吳淑儀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Arnaldo Jorge da Silva 7.9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

委員:戴雪梅

孫金鳳


印 務 局

名 單

印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人員特別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蘇有文 5.4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ria Isabel Marques Carvalhal

委員:張德榮

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

印務局為填補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潔群 7.7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七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關淑玲

候補委員:處長 梁禮亨

科長 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

公 告

為填補印務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應於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十日內,通告張貼於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蕭, 書香 9.14
2. Gageiro Madeira, Regina 8.44
3. 林, 秀敏 8.29
4. 馮, 小萍 8.04
5. 朱, 奕聰 7.85
6. 羅, 志輝 7.7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莊綺雯

委員: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法律輔助中心協調員 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的主任翻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代副局長)


退 休 基 金 會

名 單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朱美萍 9.03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沙蓮達

委員:江海莉

鍾日暖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告 示

茲公佈:鑒於“業外投資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伍寶瑜小姐違反了經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故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在本局行政委員會對第002/2005號違法行為程序作出結論的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第334/CA號決議上發出批示,行使獲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力,向“業外投資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伍寶瑜小姐科處$ 400,000.00(澳門幣四十萬元)的罰款,並科處公布處罰的附加制裁,有關處罰須在本地兩份報紙(一份中文報紙及一份葡文報紙)上作出公佈,而業外投資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伍寶瑜對上述罰款負連帶責任。

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嫌疑人得自通知起計的十五日內,就處罰決定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出聲明異議。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款b項及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嫌疑人得自通知起計的三十日內,就處罰決定向行政長官提出任意訴願。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以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六條之規定,對該行為,得在通知起計的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本告示所通知的處罰決定所依據的證據資料存放於澳門金融管理局法律事務辦公室內,利害關係人可按下述地址在正常辦公時間查閱有關資料。

嫌疑人須自處罰批示確定起計十日內,到位於澳門東望洋斜巷24至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出納處繳交有關罰款(星期一至五為上午九時十五分至十二時四十五分,下午三時至四時三十分),逾期不繳者,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將卷宗送交財政局作強制徵收。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聯同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以及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十六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衛 生 局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11/P/2006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戒煙香口膠及戒煙貼”。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60,000.00(澳門幣陸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

本局現進行第12/P/2006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組織免疫化學及分子生物自動染色系統以供IHC、ISH、FISH及FITC化驗之用”。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26,000.00(澳門幣貳萬陸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

本局現進行第13/P/2006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滅菌科供應醫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30,400.00(澳門幣叁萬零肆佰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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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現進行第14/P/2006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影像科供應診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42,000.00(澳門幣肆萬貳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

本局現進行第15/P/2006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捐血中心供應醫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22,000.00(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

本局現進行第16/P/2006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血液透析科供應診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64,000.00(澳門幣陸萬肆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以供查閱。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公 告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人須在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予本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並須繳交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得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透過旅遊局儲備暨會計科繳交。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人須在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予本局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並須繳交澳門幣貳萬元($2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得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透過旅遊局儲備暨會計科繳交。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一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馮佩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科長 António Milton Esteves Ferreira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內資訊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 資訊技術員一缺,將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處長 羅潔林

後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體育發展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張貼准考人臨時名單。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三十五期內: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

根據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為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購置運動器材之公開招標

1. 競投方式:公開招標。

2. 標書標的:為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購置運動器材。

3. 標書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可按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4.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樁基部份以系列價金承攬。

5.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拾萬元($30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形式繳交。

6. 確定擔保:相等予批給總價百分之五(為保障合同之履行,每次支付款項均會扣除百分之五,以追加確定擔保)。

7. 底價:不設底價。

8. 遞交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開標時,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的疑問。

10. 查閱程序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可購買投標程序副本,每份澳門幣$5,000.00(五仟圓正)〕。

時間:辦公時間內。

11.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價格:30%;
——交貨期:10%;
——物料的質量:20%;
——相關的工作經驗:20%;
——支援服務及維修保養和培訓:20%。

12. 說明:

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及二十一日第一次及第三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校長姚偉彬教授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收取澳大本身的收入及在具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存取該等款項;

(二)按職權依法簽署財務、買賣及租賃協議;

(三)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的開支,上限至$ 150,000.00 (澳門幣壹拾伍萬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二、授予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收取澳大本身的收入及在具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存取該等款項;

(二)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範圍的開支,上限至$ 100,000.00 (澳門幣壹拾萬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三、授予副校長黎日隆博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收取澳大本身的收入及在具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存取該等款項;

(二)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的開支,上限至$ 100,000.00 (澳門幣壹拾萬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使用澳大的設施及設備;

(四)按職權依法簽署財務、買賣及租賃協議;

(五)管理澳大的財產且監督其運用及保養,並確保動產及不動產的清單及其登記資料的編製及經常更新;

(六)根據法律規定,核准每月不論金額的經常性開支,如公積金供款、電費、水費、石油氣費、清潔保安服務費、電訊費、管理費及其他同性質開支;

(七)依法核准進行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支付的開支程序及結算;

(八)依法核准向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聘任的員工發放交通費津貼、行李運輸費津貼及家具購置津貼;

(九)依法核准豁免和退還學費予培訓課程成績滿意之員工;

(十)依法核准向員工發放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及喪葬津貼;

(十一)依法核准不論金額的醫療、醫藥及留院醫治費用;

(十二)核准負責處理澳大款項往來的員工收取錯算補助;

(十三)核准學生活動開支,每次最高金額不超過$25,00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

(十四)按照《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規定,為配合聘用人員的決定,進行相關的執行程序,尤指核准支付底薪及津貼;

(十五)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十六)依法核准退還學費及其他同性質開支,每次最高金額不超過$ 100,000.00 (澳門幣壹拾萬元整);

(十七)依法核准退還學生保證金及其他同性質款項,每次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00.00 (澳門幣壹拾萬元整);

(十八)依法核准退回臨時保證金或解除其銀行擔保;

(十九)核准分期收取學費。

四、授予工商管理學院院長Gabriel Douglas Donleavy教授或其代任人、教育學院院長單文經教授或其代任人、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郝雨凡教授或其代任人、法學院院長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教授或其代任人、科技學院院長李怡平教授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領導基本學術單位的開支,上限至 $25,00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五、授予預科中心主任林定碩士或其代任人、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王一濤教授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領導獨立學術單位的開支,上限至$ 25,000.00 (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六、授予持續進修中心主任鄭慶雲博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領導進修中心的開支,上限至$ 25,000.00 (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七、授予財務總監Yuing Guing Ahchi Silva Aguiar碩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收取澳大本身的收入及在具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存取該等款項;

(二)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的開支,上限至$ 100,000.00 (澳門幣壹拾萬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每月不論金額的經常性開支,如公積金供款、電費、水費、石油氣費、清潔保安服務費、電訊費、管理費及其他同性質開支;

(四)按職權依法簽署財務、買賣及租賃協議;

(五)依法核准進行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支付的開支程序及結算;

(六)依法核准向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聘任的員工發放交通費津貼、行李運輸費津貼及家具購置津貼;

(七)依法核准豁免和退還學費予培訓課程成績滿意之員工;

(八)依法核准向員工發放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及喪葬津貼;

(九)核准負責處理澳大款項往來的員工收取錯算補助;

(十)核准學生活動開支,每次最高金額不超過$ 25,00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

(十一)按照《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規定,為配合聘用人員的決定,進行相關的執行程序,尤指核准支付底薪及津貼;

(十二)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十三)依法核准退還學費及其他同性質開支,每次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整);

(十四)依法核准退還學生保證金及其他同性質款項,每次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整);

(十五)依法核准退回臨時保證金或解除其銀行擔保;

(十六)核准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使用澳大的設施及設備。

八、授予校園管理總監宋傑堯學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每月不論金額的經常性開支,如電費、水費、石油氣費、清潔保安服務費、電訊費、管理費及其他同性質開支;

(二)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 50,000.00 (澳門幣伍萬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四)核准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使用澳大的設施及設備;

(五)管理澳大的財產且監督其運用及保養,並確保動產及不動產的清單及其登記資料的編製及經常更新。

九、授予教務長彭執中碩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25,000.00 (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二)核准學生活動開支,每次最高金額不超過$25,00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四)核准分期收取學費。

十、授予圖書館館長潘華棟博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 25,000.00 (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二)依法核准圖書館購置圖書,每次最高金額不超過 $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整);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十一、授予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何偉耀碩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 (澳門幣伍萬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十二、授予新聞及公共關係部代主任張惠琴學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25,000.00 (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十三、授予人力資源處處長關小燕碩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25,000.00 (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二)依法核准向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聘任的員工發放交通費津貼、行李運輸費津貼及家具購置津貼;

(三)依法核准向員工發放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及喪葬津貼;

(四)依法核准不論金額的醫療、醫藥及留院醫治費用;

(五)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十四、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十五、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六、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 姚偉彬教授

副校長 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 黎日隆博士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二季度的資助表: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電 信 管 理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中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二缺,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對電信管理局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89-795號電信管理局大樓二樓。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