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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刊登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6/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將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博士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因此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張正春碩士簽訂包工合同。”
應改為: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張正春碩士簽訂個人勞動合同。”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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