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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Delta Ediçõ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六年九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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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人士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一)歐文龍;
(二)吳榮恪;
(三)廖澤雲;
(四)楊俊文;
(五)崔世昌;
(六)Manuel Santos。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九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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