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二、委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成員,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起,任期兩年: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二)項,及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大學校董會成員: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大學議庭成員: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