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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下列人士擔任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成員的委任續期,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起,任期兩年:
(一)呂國民;
(二)林明基;
(三)唐志堅;
(四)高天賜;
(五)梁維特;
(六)梁慶庭;
(七)陳偉民;
(八)劉伯龍;
(九)鄭成業。

二、委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公共行政觀察站成員,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起,任期兩年:

(一)劉惠明;
(二)郭淑華。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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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二)項,及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大學校董會成員:

謝志偉,為主席;
李沛霖,為第一副主席;
蔡冠深,為第二副主席;
王宗發,為司庫;
何厚炤;
何鴻燊;
吳榮恪;
林綺濤;
唐志堅;
馬有禮;
區宗傑;
崔世平;
曹其真;
陳炳華;
楊俊文。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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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大學議庭成員:

方文雄;
王守業;
王志強;
吳福;
周禮杲;
林金城;
施綺蓮;
胡順謙;
馬有禮;
梁維特;
華年達;
賀一誠;
黃如楷;
黃景強;
黃楓樺;
廖澤雲;
鄭家成;
黎祖智;
黎鴻昇;
霍震寰。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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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