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黎錦川 8.63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歐陽瑜

廳長 伍志明

通 告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所作出的批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第三款b)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晉升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的規定,凡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結束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務員,均可報考:

a)為首席行政文員及;
b)取得十一年級學歷。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 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身份證明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協助技術員執行職務,主要是進行收集和處理資料的工作,並提交有關的報告和意見書;與技術員合作在專業領域內執行各類研究或制定計劃方面的職務。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335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筆試:百分之四十;
第二階段: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面試:百分之四十。

未能在筆試取得過半分數的准考人將不獲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重組身份證明局);

2)經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7/99/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三日第27/96/M號法令(刑事紀錄制度);

3)八月九日第2/99/M號法律(社團登記制度);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5)行政長官第5/1999號通告所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6)第7/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居民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

7)第9/1999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簽發規章》;

8)第10/1999號行政法規《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簽發規章》;

9)第8/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

10)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

11)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

應考人於考試時可使用參考上述法例。

知識考試舉行的地點、日期將於准考人確定名單內公布。

7.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8.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正選委員:廳長 歐陽瑜

代處長 羅健儀

候補委員:處長 黃寶瑩

高級技術員 徐昕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建築範疇)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Vizeu Pinheiro, Francisco António Lopes do Rego 8.29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設計處處長 羅永德

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的保護

———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六年七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大西洋銀行 合共
上月餘額   $ 12,067,851.45   $ 4,729,996.30   $ 16,797,847,75
本月收入:            
 庫房 $ 2,270,043,078.14   $ .00   $ 2,270,043,078.14  
 財政運作
$ 248,000,000.00
 
$ 940,482,890.30
 
$ 1,188,482,890.30
 
   
$ 2,518.043,078.14
 
$ 940,482,890.30
 
$ 3,458,525,968.44
    $ 2,530,110,929.59   $ 945,212,886.60   $ 3,475,323,816.19
本月支出:            
 庫房 $ 264,770,289.84   $ 894,001,696.40   $ 1,158,771,986.24  
 財政運作 $ 2,250,000,000.00   $ 44,921,113.90   $ 2,294,921,113.90  
 餘額支付
$ .00
 
$ .00
 
$ .00
 
    $ 2,514.770,289.84   $ 938,922,810.30   $ 3,453,693,100.14
 轉入下月之餘額  
$ 15,340,639.75
 
$ 6,290,076.30
 
$ 21,630,716.05
    $ 2,530,110,929.59   $ 945,212,886.60   $ 3,475,323,816.19
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M/16 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釐印印花 $ .00   $ 2,700,000.00   $ 2,700,000.00  
 貴重物品
$ .00
 
$ 40,250.00
 
$ 40,250.00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00   $ 2,740,250.00   $ 2,740,250.00
 政府庫房之出納 $ .00   $ 13,742,209,984.44   $ 13,742,209,984.44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85,707,100,000.00   $ 57,193,500,000.00   $ -28.513,600,000.00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00   $ .00   $ .00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00   $ -2,869,755.00   $ -2,869,755.00  
 其他
$ .00
 
$ 13,087,649.81
 
$ 13,087,649.81
 
 總金額   $ -85,707,100,000.00   $ 70,945,927,879.25   $ -14,761,172,120.75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13,520,432,761.58   $ -5,756,934,431.62   $ 7,763,498,329.96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10,185,054,294.29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6,020,994.64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空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招考二名專業實習員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及第五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將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林美美副局長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五日第60/94/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現透過公告對嫌疑人澳門監獄實習警員 Niya Jyotee Rai 的待決的紀律程序作出控訴的通知。

嫌疑人得在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路環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查閱有關卷宗及索取控訴副本,並須自公布日起十日內提交書面答辯。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預審員 趙秀清


衛 生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六年八月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開考醫院醫生職程兒科專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

1. 報考資格

1.1. 在兒科專科範疇醫院主治醫生職級服務至少五年者,無論其合同上之聯繫為何,均可報考兒科專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

1.2. 在截止遞交報考申請書之限期前,報考者擔任該職務之時間必須符合本考試之要求。

2. 遞交報考申請書

2.1. 期限——報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2.2. 方式——報考人應將抬頭人為衛生局局長之申請書,在本通告指定的時間內,親自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並索取回條,或以雙掛號信寄往郵箱3002號。

2.3. 申請書內應包括以下內容:

a)詳細的個人資料;
b)專業資格;
c)指出隨申請書附上之文件數量及性質。

2.4. 申請書應連同:

a)任職醫院主治醫生的證明文件;
b)四份履歷;及
c)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評分方法

根據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考試是以履歷的公開審查及答辯方式進行,為此,典試委員會每一成員有十五分鐘發問問題,而報考人有同等時間作答。

4.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醫院主任醫生 呂健文

正選委員:醫院主任醫生 楊健梅

香港專科學院代表 黃錫年

候選委員:醫院主任醫生 李佩儀

醫院主任醫生 Filomena Maria Alves R Laia Mcguire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胡潔明 8.74

(經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Isabel Azedo Augusto

委員:特級技術員 何仲儀

特級技術員 Raquel Xavier Anok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資訊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高級技術員一缺;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之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的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

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澳 門 旅 遊 博 彩 技 術 培 訓 中 心

公 告

創福豪庭校址裝修工程
第2/2006號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美副將大馬路14號創福豪庭。

4. 承攬工程目的:在施工地點進行裝修工程以作為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5. 最長施工期:60 日。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18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 450,000.00(澳門幣肆拾伍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氹仔潮州街48-52號金利達花園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總寫字樓108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氹仔潮州街48-52號金利達花園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321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氹仔潮州街48-52號金利達花園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總寫字樓108室。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案卷副本費用 :每份為$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正)。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40 %;
——合理工期:10 %;
——材料:25 %;
——施工計劃:10 %;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5 %。

16. 說明會:

地點:氹仔美副將大馬路14號創福豪庭AC/V2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氹仔潮州街48-52號金利達花園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總寫字樓108室,以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於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委員會主席 李向玉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五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七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四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或可進入本局資訊網(http://www.infop)瀏覽。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九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公 告

馬交石郵政大樓地庫停車場改建為倉庫承包工程
總額承攬工程公開招標

底價:不設底價。

臨時押標銀:$80,000.00(澳門幣捌萬元整)。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公司或技術員。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2樓209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2樓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評核標準:

a)施工方案及建議:5%;
b)建議使用設備及其可用性:25%;
c)關於以下的施工進度計劃表:10%;

1. 工序的具體程度;

2. 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

3. 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效率;

d)投標者之經驗,特別是指涉及本特別行政區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的工程:5%;
e)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45%;
f)合理工期(由簽訂委托工程日期開始計算總工期不能多於6個月):5%;
g)付款計劃:5%。

查閱案卷地點: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2樓210室參閱。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或以前,以現金支付$1,500.00(澳門幣壹仟伍佰元整),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時間:辦公時間內。

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


電 信 管 理 局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中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技術輔導員二缺,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對電信管理局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其公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89-795號電信管理局大樓一樓以供查閱,而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