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以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呂美瑩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副主任,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審計署助理審計長高展鵬學士,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二日起,續任二年。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