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4-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六年度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並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會議賦予主席之權力,茲決定如下:
一、修改第01/管理委員會主席/2006號批示附表一及附表三之授權及轉授權行為。
二、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譚偉文
關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第01/管理委員會主席/2006號批示第七點所指的主管人員: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財務資訊部 | 林紹源* |
關於一月二日第01/管理委員會主席/2006號批示第九款所指的主管人員: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財務資訊部 林紹源* |
簽署寄送銀行關於轉移款項的公函, 但取消或開立定期存款則除外。 簽署寄送銀行購買外幣的公函,以便透過民政總署的帳戶支付已獲相關批 准的開支。 對根據本批示獲相關批准的開支,簽發最多至澳門幣伍仟元(Mop 5,000.00) 的支付指令。 |
*代任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 “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茲公佈:
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終止林,光照、趙,家恩、余,桂群、龔,月霞、陳,紋珠、韋,子燕、孫,君博、Eulógio dos Remédios, José António、何,衛坤、古,國源、徐,偉漢、翁,家瑩、容,雪芳、林,梓然、張,健欣、Mann, Cartar Singh、姚,伯全、庄,華榮、蔣,玉珠、馬,永漢、徐,杏妍、蔡,廉安、張,健恆和古,振山的定期委任。
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終止葉,柏基、宋,加路、陳,健能、張,居敏、林,樂祺和陸,家駒的編制外合同。
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終止林,智維、陳,頴姿、陳,宇慧、林,池添、蔣,春雨、邵,碧雯、吳,蕙蘭、陳,炎斌、蔣,永健、吳傑鴻、梁,家滿、黃,潤笙、陳,蔚強、譚,柳詩、梁,美玲、何,彥驊、何,佩芳和林家穎的散位合同。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五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吳錦松
正選委員:譚國柱
Pereira de Oliveira, José Manuel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批示之許可,並根據適用之法例,現聲明前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司庫活動帳目編號為「5911」之中文名稱,原來為「公共拍賣方式的競賣與合同保證金—— 葡國」,應改為「公共拍賣方式的競賣與合同保證金」,而葡文名稱不變〔即“Cauções de arrematações e contratos”〕。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Ernesto Zeferino de Souza 7.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黎雄傑
委員:特級技術員 Henrique Luís G. de Almeida
首席文員 Aniceto Brito Gabriel
勞工事務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公關督導員 周穎欣
委員:首席繪圖員 黃傑文
一等公關督導員 呂嘉雯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現通知澳門監獄前實習獄警Arjun Kumar Shrestha,依照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其被科處終止合同處分。
並通知其可在六十日內就裁定提起上訴。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c項,藥物登記技術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藥物事務廳廳長
委員:藥物監測暨管理處處長
撤消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作出及於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的第11/SS/2005號批示。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本局現進行第10/P/2006號公開招標 ——“一般衛生護理範疇內之衛生單位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之清潔服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八月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為投標者安排的解釋會,將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上午10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R/C)“博物館”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標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下午5時30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上午10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R/C)“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84,000.00(澳門幣捌萬肆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澳門關閘馬路27號利達新邨3樓 。
3. 承攬工程目的:德育中心進行裝修工程以及有關設備。
4. 標書有效期:標書有效期為180日,由公開開標當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6. 臨時擔保:$ 340,000.00(澳門幣叁拾肆萬圓整),得以存放於教育暨青年局名下的現金存款、依法獲核准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投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依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之預期效力,並為了對所提交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開標日之前。
時間:辦公時間內。
(說明:可在支付其複製費用後於教育暨青年局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
13. 評標標準之內容所佔之比重:
14. 附加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瞭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茲聲明:有關本局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考試方式進行的普通入職開考,現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的批示,撤銷該公開考試及進行有關法定程序。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電子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 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陳少斌 7.1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處長 葉華雄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
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衛邦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兩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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