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4/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限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 BBC World Limited ”公司訂立提供宣傳推廣澳門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6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信誠物業管理簽訂取得體育發展局總部和運動醫學中心清潔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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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