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20/2003號行政法規“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吳北明工程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擔任辦事處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部份修改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數碼寶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在高利亞私人公證處第3冊第44頁及後續頁中簽署的位於路環聯生填海區,鄰近石排灣馬路D1c地段通過轉租將批給權轉移公證書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聯生工業 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和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0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份修改。經修改後的第三條內容如下:
一、土地專用於興建一座二層高和樓高為10.8米的廠房,用作洗水廠及相關貯存倉庫,此項目由數碼寶直接經營。
二、上一款提及的建築物供工業、支援及停車場用途,總面積為6,737平方米,待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使用准照後確定。
三、(保持不變)。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黃寳明——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的批示:
程家穎,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起解除在本署的職務。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的批示:
莫麗明,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根據 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海關助理員楊明輝,編號 030031,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辭職而與本部門解除散位合同之聯繫。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三職階首席書記員Maria Dagmar Fernandes de Jesus Videira及Artur Pereira Videira、第三職階助理書記員Etelvina Maria Ferreira Soares Ferrão Gomes以及第四職階初級書記員José Eduardo Rodrigues Cota Cruz之編制外合同均獲以同一職級續約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張嘉華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及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楊志鵬本人之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予以終止。
林伊娜——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 ——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第7/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五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輔助廳書記長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及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卓關田——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劉雙全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鑑華區學士................”
應改為:“區鑑華學士................”。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批示許可之二零零六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帳目編號 | 項目 | 增加 (MOP) |
取消 (MOP) |
支出與虧損 |
|||
61 |
活動支出 | ||
611 |
對第三者之財務資助 | ||
6111 |
津貼及捐贈 | 100,000,000 | |
6113 |
機構協議 | 13,650,000 | |
612 |
項目及研究 | ||
6121 |
澳門研究所 | 10,000,000 | |
63 |
第三者作出的供應及提供的勞務 | ||
631 |
第三者的供應 | ||
6312 |
經常性消耗(II) | ||
631220 |
日常易耗品 | 50,000 | |
631230 |
報紙週刊 | 23,000 | |
633 |
第三者提供之服務(II) | ||
6332 |
特定工作 | ||
633210 |
護衛費用 | 35,000 | |
633220 |
清潔費用 | 30,000 | |
65 |
人事費用 | ||
654 |
報酬負擔 | ||
6543 |
其他報酬負擔 | 500,000 | |
659 |
其他人事費用 | ||
6591 |
其他人事費用——制服 | 100,000 | |
67 |
其他開支和費用 | 100,000 | |
42 |
有形固定資產 | 12,000,000 | |
69 |
營業準備 | ||
699 |
備用金撥款 | 136,488,000 | |
合計 | 136,488,000 | 136,488,000 |
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十五日第20/2003號行政法規“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新聞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穆欣欣在本辦事處任職,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七月十五日第20/2003號行政法規“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林碧君在本辦事處任職,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批示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開支項目 | 金額 | |
增加 | 釋放 | ||
經常開支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7-00 | 辦事處設備 | $ 400,000.00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500,000.00 | |
02-02-00-00 | 非耐用品 |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120,000.00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1 | 備用金撥款 | $ 1,020,000.00 | |
合計 | $ 1,020,000.00 | $ 1,020,000.00 |
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李鎮東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梁淑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鄺美蘭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40,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周金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伍超文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及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啟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Artur Rosa Araújo Mota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10,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助理員李淑蘭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110,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徐昕,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確定委任該職位。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之批示:
本局第四職階散位半熟練工人趙汝德及羅志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合約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
第四職階助理員何日明,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馬志誠,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因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215頁,關於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批示摘錄的葡文文本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Auxiliares qualificados…; 3.º escalão, índice 150: Lao Kei Hegn…”;
更正為:“…Auxiliares qualificados…; 3.º escalão, índice 150: Lao Kei Heng…”。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曾志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3點,相當於薪俸305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三職階三等文員黃綺雯,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劉嬌,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袁耀威,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鄭惠鴻學士,薪俸600點。
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區嘉誼學士,薪俸540點。
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金連,薪俸350點。
文化康體部:
仇麗芬學士及鄭繼明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何文德及余翠屏,分別為第一職階特級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400、350點;
黃智滔,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65點。
技術輔助辦公室:
劉少娟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Alves Rodrigues Cheong, Sónia,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265點。
資訊處:
何偉豪學士及Cristina Bernardete Cândido學士,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540、485點;
Cristina Maria do Rosário,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Jesus, Cristina Fátima de,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曹慧怡學士,薪俸485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黎慧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岑玉貞,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João Isidro de Jesus,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26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助理員佘杰宏、梁志明及李振標,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陳偉添及陳健廣,建築及設備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及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周發培,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工人:第七職階,薪俸180點:鄧偉邦,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160點:李英權、陳洪程及張立群,皆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150點:冼錦雄、高貴蘇及林善源,分別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四月十日及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愛容及鄭碧華,分別為管理委員會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50、140點,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偉漢,諮詢委員會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鄧惠敏及辜秀英,分別為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50、130點,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李錦康,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李兆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周金岳,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9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鄭祖榮及謝達雄,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五日及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其等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袁,炳森,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林佩芬,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伍超、梁桂蓮及黃炳慶,文化康體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黃炳權、梁樹洪及關錦華,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富安、周連根、吳寶森、傅惠強、李買明及黃中苗,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首位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劉麗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曾家驥,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莊木棣及歐陽栢強,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黎錦添及司徒惠秋,分別為第六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50、13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四職階工人方雄,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四職階工人盧國勝,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其等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鄺榮照,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尹仲康,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張樹根及陳佩玲,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胡志偉,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20點,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
林偉駒,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溫潤雄,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吳錦松碩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八日起,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之職務。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謝偉延碩士,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邱, 雪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譚, 凱林及林, 敏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在本局擔任公共會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 秀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 卓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 志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 景文及梁, 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及七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De Assis, Ondina Lurde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輔導員林, 思敏獲訂立新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mante, Josefina Mari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23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首席高級技術員梁, 潔歡、謝, 倩儀及Félix Pimentel, Ângela Maria Azeved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二位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仍保留其超額狀況,不佔據編制內空缺,其餘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Elsa do Rosário Rodrigues Merca de Figueiredo,為本局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郭華新,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Irene Xavier Leong,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05,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李國仁,為本局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Diamantino Rafael Castilho,為本局第五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5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及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分別按下指之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鄭偉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周寶儀,第二職階首席翻譯,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王瑤琨,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譚振傑、林葆青及李慧冰,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位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繼續保留其超額狀況;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羅志遠、卓景賢及周惠貞,第二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統計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的陳潤妃、蔡素芬、楊偉政、陳永豪、陳麗雯、容樹榮、伍長旺、盧德蘭、鍾兆勤及倫玉嫦,第二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
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及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黎,永泰及 黃,桂英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195點,為期六個月,皆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及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詠嫦及葉錦波的請求,兩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翠梨及林仲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戴冰,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葉慕蘭及陳靜敏,分別續聘擔任第二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65、540點,首位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三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第二位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謝少江及余健東,皆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貴珠,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為期一年;
陳碧君,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李兆光,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70點,為期一年;
李振德,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240點,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謝月紅,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30點,為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十名之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督察鄭志展、李國輝、胡興強、包鎮旗、許和順、陳偉雄、許德華、鄭文祥、林天豪及賽源,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刊登於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一組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六年本身預算的第三次修改: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增加撥款 | 抵付款項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1 | 電費 | $ 50,000.00 | -----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1 | 養老金 | $ 13,000,000.00 | ----- |
04 | 03 | 00 | 00 | 02 | 殘疾金 | $ 1,500,000.00 | ----- |
04 | 03 | 00 | 00 | 14 | 援助建造業失業工人 | ----- | $ 487,097.60 |
04 | 03 | 00 | 00 | 17 | 援助失業人士( 開辦職業技能培訓班和專業知識進修班之計劃) | ----- | $ 57,923,021.57 |
04 | 03 | 00 | 00 | 19 | 援助特困行業從業員之撥款 | ----- | $ 1,828,376.72 |
04 | 03 | 00 | 00 | 20 | 職業培訓專款 | $ 60,238,495.89 |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3 | 財政資源之管理 | $ 50,000.00 | ----- | |
資本開支 |
|||||||
09 | 00 | 00 | 00 | 財務活動 | |||
09 | 01 | 00 | 00 | 財務資產 | |||
09 | 01 | 01 | 00 | 短期證券 | |||
09 | 01 | 01 | 01 | 用作資本化之基金 | ----- | $ 14,600,000.00 | |
總計 | $ 74,838,495.89 | $ 74,838,495.89 |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陳榮光、劉永誠、李偉斌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七職階助理員樊, 金瑞,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00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第七職階工人張, 沛雲,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7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體育發展局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梁, 愛玲,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25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七職階熟練工人李, 鈞誠,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931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謝, 志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96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牙科醫生崔, 世洪,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47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限制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行政暨公職局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鄭, 蘭施之母親戴, 妹,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2055,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批示核准的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六財政年度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 澳門幣 |
減少 澳門幣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2-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01-02-01 | 報酬 | 220,000.00 | |
01-02-00-00 | 附帶報酬 | ||
01-02-03-00 | 超時工作 | 30,000.00 | |
01-06-00-00 | 負擔補償 | ||
01-06-02-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40,000.00 | |
01-06-03-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01-06-03-02 | 日津貼 | 150,000.00 |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7-00 | 辦事處設備 | 75,000.00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 |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40,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50,000.00 | |
02-03-06-00 | 招待費 | 40,760.18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100,0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100,000.00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2-00-00 | 保險 | ||
05-02-01-00 | 人員 | 2,000.00 | |
05-02-02-00 | 物料 | 4,000.00 | |
05-04-00-01 | 備用金撥款 | 531,760.18 | |
合計 | 751,760.18 | 751,760.18 |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崔世昌 —— 委員:飛文基,李萊德,劉永誠,王宗德,馮國康,林淑源,林日初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黃貴有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10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瑩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鄭錦耀及郭少萍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430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郭少萍,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自開始以散位合同形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何衛坤及沈劍光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以定期委任形式修讀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入職的任職資格課程,為期一年。有關定期委任將自動延長至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該課程公開考試的最後評核名單之日;另外,如上述人員合格完成課程且所列名次在擬填補的職位空缺數目內、即在課程的公開考試通告所公佈的五十個空缺內,有關的定期委任將會延長至其就職之日。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三職階護士李翠琴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樊盈盈,本監獄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按照代副獄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Florita Maria Córdova Lao,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27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梅惠娟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澳門監獄第四職階警員江珮詩、吳玉珍、陳寶珍、傅燕君及張麗 琼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黃,翠瑩,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何偉釗、郭子寅、劉琼、莫家寶及黃健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廖永賢及黃如冰,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約至十一月三十日。
梁亦好、梁惠怡及陸美娟,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之批示:
金,宏及魏志成,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鄭成業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為期二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何, 永慧,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黃, 慧敏,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韓花、張利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M-1470、M-1471。
邱先梅——獲准許從事治療師(運動醫學)職業,牌照編號是: T-0073。
按照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江帶育、林永連、鄭小玲——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M-1073、M-1074、M-127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梁家俊——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 T-0074。
按照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葉曉君——應其要求,中止第E-147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鄺漢民——應其要求,中止第T-0070號治療師(心理治療) 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彭興華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批示:
張貴新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批示:
林炳煥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d)項,五月八日第20/95/M號法令第二條,以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其獲委任為巴波沙中葡小學校長,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批示:
陳婉麗、許慧妍、關志恆、李家順、何振濤及廖艷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首四位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起生效,最後兩位分別由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五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伍權發及陳朵麗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90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批示:
Carlos Alberto Rodrigues da Silva、Maria Luísa de Jesus Alves及Bárbara Augusta Tatiana Paulo,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三名——根據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第九條第四款,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附表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任用為本局編制內教學人員組別三級第二階段中葡小學之葡文教師,以填補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而設之空缺。
陸麗娟,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四名——根據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五十七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和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為本局編制內教學人員組別三級第一階段中葡小學之葡文教師,以填補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而設之空缺。
按照局長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批示:
吳燮坤學士及余翠嬋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局與第三職階助理員羅惠琼重新訂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結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應黃文輝碩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有效期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第一合格應考人張國偉,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六年度旅遊基金本身預算內之煙花匯演獨立預算之第四次預算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注銷 | 追加 |
02-03-05-03-05 | 運輸(煙火物料) | $ 200,000.00 | |
02-03-06-01 | 頒獎典禮 | $ 20,000.00 | |
02-03-08-03 | 安裝發放煙花之設備 | $ 220,000.00 | |
總額 |
$ 220,000.00 | $ 220,000.00 |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安棟樑—— 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高樂士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泳賢——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發出執照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Filipe Coelho Dias Coutinh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José Alexandre Varela dos Rei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João Novikoff Sal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Alfredo Augusto da Ros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章炳泉,本局散位合同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b)及c) 項之規定,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終止其散位合同。
“邊線酒吧”,葡文名稱為“Linha Lateral”,及英文名稱為“Sideline Bar”酒吧在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獲發第0436/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邊線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Linha Lateral Companhia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Sideline Company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氹仔地堡街泉福新 邨第二期地下Z,AA及AB舖。
“君怡軒”,羅馬拼音為“Kuan I Hin”和英文為“ Grandview ” 餐廳在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獲發第437/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黃金集團酒店投資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rupo Golden Resorts Hotel Investimento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olden Resorts Group Hotel Investment”。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 氹仔柯維納馬路142號和佛山街16號君怡酒店2樓和3樓。
“華倫西”,及葡文名稱為“Valência”餐廳在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獲發第0438/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黃金集團酒店投資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rupo Golden Resorts Hotel Investimentos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Golden Resorts Group Hotel Investment Limited ”。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142號和佛山街16號“君怡酒店”二樓和三樓。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盧麗萍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60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及七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古夢思,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廢止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有關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朱耀安於本辦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所作出之批示,該批示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b)項之規定,批准徵用該名人員於本辦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追溯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二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的批示許可: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
增加 | 註銷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7,560,000.00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450,000.00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410,000.00 | |
02-03-08-00-01 | 各項勞務之取得 | $ 1,600,000.00 | |
02-03-08-00-04 | 其他特別工作 | $ 6,627,389.60 | |
02-03-09-00-05 | 澳門中樂團 | $ 4,100,000.00 | |
02-03-09-00-28 | 其他負擔 | $ 200,000.00 | |
05-02-02-00 | 保險——物料 | $ 350,000.00 | |
05-04-00-00-04 | 備用金撥款 | $ 21,297,389.60 | |
總計: |
$ 21,297,389.60 | $ 21,297,389.60 |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代主席 王世紅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三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的批示許可: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
增加 | 註銷 | ||
02-03-09-00-05 | 澳門中樂團 | $ 1,550,000.00 | |
02-03-08-00-04 | 其他特別工作 | $ 1,550,000.00 | |
總計 | $ 1,550,000.00 | $ 1,550,000.00 |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代主席 王世紅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鄺偉卓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尤肖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一等技術輔導員,周柏強、何秋華、吳美玲及林小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七的二等郵務文員,曹美愛、劉慧怡、曹引桂、盧彩雲、張壁堅、歐潔文及譚麗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郵務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的二等行政文員,吳偉業、黃海青、黃永燦、林美琪、毛慶麟、林瑞明、陳偉東、Joaquim Francisco Xavier Gomes 、林杏愉及Leandro Batista Leong,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曹錦俊,首席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陶永強,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維持超額人員狀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的首席郵務輔導技術員,梁敬賢及高志明,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第一位維持超額人員狀態。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24/200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黃祖強及李浩東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分別收取相等於現行公職薪俸索引表內350及195點的報酬,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