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履行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新聞局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二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者 | 批示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日報 | 12.4.2006 | $ 819,000.00 |
二零零六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定期刊物之補助。 |
華僑報 | 12.4.2006 | $ 819,000.00 | |
大眾報 | 12.4.2006 | $ 617,800.00 | |
正報 | 12.4.2006 | $ 617,800.00 | |
市民日報 | 12.4.2006 | $ 617,800.00 | |
星報 | 12.4.2006 | $ 617,800.00 | |
新華澳報 | 12.4.2006 | $ 617,800.00 | |
現代澳門日報 | 13.4.2006 | $ 617,800.00 | |
Jornal Tribunal de Macau | 12.4.2006 | $ 617,800.00 | |
時事新聞報 | 12.4.2006 | $ 352,300.00 | |
澳門體育週報 | 12.4.2006 | $ 352,300.00 | |
澳門脈搏周報 | 12.4.2006 | $ 352,300.00 | |
Ponto Final | 12.4.2006 | $ 617,800.00 | |
訊報 | 12.4.2006 | $ 352,300.00 | |
O Clarim | 12.4.2006 | $ 352,300.00 | |
澳門文娛報 | 12.4.2006 | $ 352,300.00 | |
合計:$ 8,694,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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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 | 31.3.2006 | $ 562,500.00 | 四月二十三日至三十日期間往北京參加「國情研修班」課程。 |
澳門記者聯會 | 4.4.2006 | $ 9,300.00 | 澳門記者聯會推薦一名同業報讀清華大學「報紙廣告經營與品牌塑造高級研修班」課程。 |
18.5.2006 | $ 5,000.00 | 澳門記者聯會舉辦兩場講座。 | |
合計:$ 576,800.00 | |||
總額:$ 9,271,000.00 |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鄭佩佩
委員: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
蔡志龍
按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定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 偉洪 7.98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園林綠化部部長 潘, 永華
人力資源處代處長 黃玉珠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園林綠化部部長 潘, 永華
人力資源處代處長 黃玉珠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對外貿易編碼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財務投資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之規定,37名報考人因缺席筆試而被淘汰。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開考通告第5點所載,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六十分而被淘汰者共有38名。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保障廳廳長 楊婉麗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鄺光雄
基金發放處處長 梁雅媚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社會工作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之規定,1名報考人因缺席筆試而被淘汰。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開考通告第5點所載,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六十分而被淘汰者共有5名。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鄺光雄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謝佩敏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中文語言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之規定,十一名報考人因缺席筆試而被淘汰。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開考通告第五點所載,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六十分而被淘汰者共有二十四名。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保障廳廳長 楊婉麗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鄺光雄
基金發放處處長 梁雅媚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十日
澳門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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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58,459,272,788.90 | 澳門幣負債 | 65,859,477,779.93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835,775,688.93 | |
銀行結存 | 43,119,759,278.82 | 特區政府存款 | 25,374,920,000.00 | |
海外債券 | 11,025,889,176.57 | 負債證明書 | 3,350,742,803.55 | |
特別投資組合 | 4,299,881,014.47 | 金融票據 | 23,057,000,000.00 | |
其它 | 13,743,319.04 | 其它 | 11,241,039,287.45 | |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 11,577,533,946.64 | 外幣負債 | 849,325.61 | |
流通硬幣 | 250,397,389.60 | 對本澳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12,666,970.10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849,325.61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32.60 | |||
流通硬幣套裝 | 423,756.36 | 其它負債 | 50,126,404.81 | |
其它澳門幣投資 | 394,984,510.16 | |||
外幣投資 | 10,913,205,287.82 | 暫記帳項 | 50,126,404.81 | |
其它帳項 | 0.00 | |||
其它資產 | 748,095,090.25 | 資本儲備 | 4,874,448,315.44 | |
資本滾存 | 2,480,856,077.60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1,802,024,583.70 | |||
|
盈餘 |
591,567,65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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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70,784,901,8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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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70,784,901,82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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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二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核准批示 | 資助金額 | 目的 |
黎亞來 | 30/11/2005 | $ 2,580.00 | 根據六月一日第23/98/M號法令而支付之貸款利息補貼。(01/01/2006-31/03/2006)。* |
華輝印刷有限公司 | 30/11/2005 | $ 27,500.00 | 同上 |
周樹根 | 30/11/2005 | $ 2,836.60 | 同上 |
郭來 | 30/11/2005 | $ 3,159.00 | 同上 |
梁樹 | 30/11/2005 | $ 2,256.40 | 同上 |
梁買大 | 30/11/2005 | $ 2,578.80 | 同上 |
何榕根 | 30/11/2005 | $ 2,836.60 | 同上 |
梁帶勝 | 30/11/2005 | $ 3,610.30 | 同上 |
陳克仔 | 30/11/2005 | $ 3,610.30 | 同上 |
郭亞伙 | 30/11/2005 | $ 5,054.40 | 同上 |
梁長容 | 30/11/2005 | $ 2,578.80 | 同上 |
利成針織廠有限公司 | 30/11/2005 | $ 52,649.50 | 同上 |
僑光集團有限公司 | 30/11/2005 | $ 785,943.80 | 同上 |
盧北好 | 30/11/2005 | $ 5,776.40 | 同上 |
MM電匯排廠有限公司 | 30/11/2005 | $ 4,559.20 | 同上 |
郭容勝 | 30/11/2005 | $ 7,220.00 | 同上 |
*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結算及支付。
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最後評核
唯一合格應考人: 分
黎影萍 6.99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正選委員:處長 楊春麗
科長 Alberto Baptista Lopes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技術鑑定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技術鑑定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最後評核
唯一合格應考人: 分
李樹榮 71.65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正選委員:專業刑事技術鑑定員 楊永權
候補委員:專業刑事技術鑑定員 曾仲暉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的應考人: 最後評核
分
梁國鴻 6.68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主任翻譯員 鄭慧銘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分
Carlos Alberto Anok Cabral 7.29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小娟
茲通知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現行第26/99/M號法令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六十二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遵照保安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第17/2006號批示,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茲公佈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第十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學員,以填補消防局之高級職程十缺,名額分配如下:
倘屬消防局之報考人之空缺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非消防局之報考人填補,反之,倘屬非消防局之報考人之空缺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消防局之報考人填補。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是次開考為普通開考類別,旨在招考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之「第十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學員。報名限期為二十日,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當本通告所指之空缺被填滿時,本次開考之有效期隨即終止。
是次考試合格對其他入學試不具任何效力。
2. 報考條件
a. 非消防局成員之一般報考條件如下:
b. 消防局成員之報考條件如下:
c. 通過入學試的報考人,若衹具備11年級學歷(包括五年制之中學畢業),必須就讀本校所開辦的預備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被正式取錄入讀「第十屆消防官培訓課程」。
3. 報考所需之文件
4. 報考地點:
a. 非消防局成員之報考人須前往位於路環石街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報考,並遞交報考所需之文件;
b. 屬消防局成員之報考人可豁免呈交第3點b及c款所指之文件,但其餘文件則須連同相關之個人記錄及個人特別評語,經由消防局送交本校甄選委員會。
5. 入學試
a. 入學試由以下四個階段組成,各階段之內容如下:
1)體格檢查:
健康檢查委員會根據《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之附件B及載於第13/2002號行政法規之《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准考人進行評核;
2)體能測驗:
a)男性准考人:
b)女性准考人:
3)文化知識測驗:
4)心理技術測驗:
由心理技術專家按實際需要訂定測試內容。
b. 各階段之測驗內容及標準,按照《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所規定,而測驗大綱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起張貼於本校大堂、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及登錄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
c. 入學試於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三月期間進行。
d. 各階段入學試之成績及准考人名單將公佈於本校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亦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查閱。
e. 體格檢查由健康檢查委員會負責,而其餘各階段均由甄選委員會負責。
6. 課程簡介
「第十屆消防官培訓課程」 將於二零零七年九月開課,為期四個學年,隨後進行實習,該實習之期限,經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確定。課程及實習成績合格者獲授予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學位。
7. 進入職程
完成「消防官培訓課程」且成績合格之準消防官,將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7/94/M號法律之附件C,以及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進入消防局之高級職程,職級為副一等消防區長。
8. 課程期間之薪俸索引點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4/90/M號法律,就讀 「第十屆消防官培訓課程」的學員的薪酬如下:
a. 第一年:薪俸索引點200;
b. 在實習期間,準消防官收取相當於薪俸索引點300之薪酬。
c. 已屬消防局編制之學員,倘其薪俸索引點高於該課程同年級學員或在實習期之準消防官之薪俸索引點時,收取其原薪俸。
9. 甄選委員會: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3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定之成員組成,該批示並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10. 健康檢查委員會: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15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之成員組成,該批示並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於路環,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許少勇消防總監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工作部主任 石慧貞
第一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尹偉儀
第二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歐陽佩玲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布,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首席行政文員十缺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羅志明 7.1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 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竹君
第一委員:陳美霞
第二委員:王美清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戴麗萍 8.3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 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竹君
第一委員:陳美霞
第二委員:黎穎超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主管兩缺,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錦輝副局長代行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郵務文員二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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