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徐潔婷及林曉欣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八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梁詠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徐秀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2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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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翻譯馮智銳學士,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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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耀漢及李少祺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皆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60。

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黎金華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40。

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周惠民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600。

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李春麗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315。

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湯鳳 琼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修改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50,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湯鳳琼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5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鄭國明學士——根據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房屋局局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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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美蓮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批示如下:

吳玉蓮——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四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批示如下:

Paulina Pereira Monteiro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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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審計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批示所批准的審計署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審計署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增加 減少
 

經常性開支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650,000.00
01-01-05-01 工資 $ 600,000.00  
01-02-01-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 50,000.00  
 

總數

$ 650,000.00  $ 6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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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七款及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修改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的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謝文娟在本部門的徵用狀況,改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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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 、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的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林偉泉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60,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 、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的第四職階助理員李養好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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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可 持 續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中 心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金蓮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在本中心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之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譚敬深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在本中心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為期一年。

透過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的李碧雲在本中心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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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主任 謝志偉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達燊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兆科及李潔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羅敏靜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20,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湯卓勛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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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趙汝樂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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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本局印刷前工場主管何濟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並配合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朱麗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盧志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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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伍珊珊,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和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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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之批示:

莊詠桂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鍾偉晃碩士、莊莉苹碩士、芷敏羅學士、陳麗冰碩士、黃兆筠碩士、陳展東學士、陳凱詩學士、麥英敏碩士、林寶華學士、李惠珍碩士、陳琪瑛學士及米鵬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首六位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王萌寧碩士、林凱健碩士及阮文蔚碩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首兩位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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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盧金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薪俸點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鄭淑嫻及畢, 燕琼獲訂立新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的規定,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João Júlio e Minhava Afonso, Amélia Maria擔任本局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職務之委任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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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 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約方式聘用余凱欣,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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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代副局長)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美雲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 第五職階工人,薪俸點150點,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下列本基金人員為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相關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下指之職位: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謝佩敏,獲委任為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寶儀,獲委任為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楊婉嫻,獲委任為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關冠群,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婉兒在本基金擔任第四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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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廳長之科長蘇, 柏圖,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2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退休副督察Soares, Alberto Guerreiro Amante之遺孀及女兒林, 惠蓮及蘇, 善澄,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4584,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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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首席行政文員杜瑞潔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服務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屆滿,並於翌日即六月二十九日返回本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與譚羨敏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繪圖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25,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七月三日、七月十七日及七月三十一日起,與鄺德妍、梁迪琦、鄧玉珊及李水平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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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k)項及第二十五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三月二十四日第2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司法警察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譚敏堅、黃海菱、何硯亢、朱景燊、梁素霞、張 頴兒、陳維添、梁志聰、李小瑩、黃國華、麥劍釧、吳國輝、李栢鑫、麥嘉明及陳永豪,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梁仲文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10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蘇毅成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韋業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為120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永漢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智樑,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歐潤通,本局人員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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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妙儀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鄧小洪,本監獄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劉仲棠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參閱《基本法》第九十八條以及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附件二,第60/92/M號法令之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Carlos Manuel Lopes Malvas 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參閱《基本法》第九十八條以及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附件二,第60/92/M號法令之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aria Eugénia Falcão da Gama Pombeiro 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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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之註冊:

“英特韋”18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093;

“舒普隆”6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094;

“妥普適”60粒裝膠囊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095。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邁克藥業(澳門)有限公司”。

聲 明 書

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支援及一般行政副局長職務之科長Yu, Maria Terezinha,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自動轉入本局人員編制之超額狀況。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批示:

鄺德妍,本局具最基本學歷之服務人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批示:

陳慧璇,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梁文威、梁愛勤和杜存忠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兼職樂師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一條第二款(一)項、第三條第七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二款及第五款、第八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至第四款、第九條第三款、第十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三款,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關翠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麥秋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四條,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Yuliy Astakhov 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兼職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宋健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楊已磊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教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李漢華及李祥坤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張振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Loi Hung Ching——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以便為本局之旅遊諮詢處提供旅遊資訊及指引公眾之服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雙魚座卡拉OK吧”和葡文名稱為“ Pisces ”酒吧連卡拉 OK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獲發第0431/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程永華。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飛南第街75號和79號獲多利大廈Y舖和Z舖地下和1樓。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黃志雄學士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技術助理之定期委任,應其本人的要求,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在同日起返回其原職位,即本局編制內人員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王惠英,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阮志瑛,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善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 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eonor Cardoso Mendes Mot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鄧冬梅,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岑翠君,第五職階第一職等護士;

吳五妹、侯莉英及周莫艷卿,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林宇君,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批示所核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澳門大學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二修改預算

章  節  款  項 開支名稱 追加
(MOP)
取消
(MOP)
經常開支及資本開支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1-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14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2

日津貼 14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3-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211,6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477,4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97,4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4,107,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03-02-02-03

清潔 589,2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02-03-04-00-02

其他租金   800,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4-03-00-00

私人    

04-03-00-00-01

向學生提供資助   131,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2-00-00

保險    

05-02-02-00

物料 6,600.00  

05-03-00-00

返還    

05-03-00-00-01

不適當徵收之收益 508,7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01

學生活動之開支 525,200.00  

05-04-00-00-02

培訓活動 203,700.00  

05-04-00-00-08

國際比賽之參加 477,5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07-06-00-00

各項建設 348,500.00  

08-00-00-00

資本轉移    

08-02-00-00

私立機構    

08-02-00-01

私校之共同參與——給予工程    6,621,800.00
  開支總計 7,692,800.00 7,692,800.00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長:姚偉彬教授——副校長:馬許願教授——代副校長: 尹思哲教授——行政總監:黎日隆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協調員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Ernesto Mendonça學士—— 本委員會網頁、通訊及電腦行政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六年度本身預算的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登錄 撤銷

02.03.09.01.05

澳門國際龍舟賽   $ 1,600,000.00

02.03.09.01.06

澳門高爾夫球公開賽   $ 600,000.00

02.03.09.01.14

體育健身興趣班 $ 200,000.00  

04.02.02.03

運動員培訓活動 $ 2,000,000.00  
  總數 $ 2,200,000.00 $ 2,200,000.00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戴祖義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一等水文員劉詠宇,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水文員。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劉螢慧,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

黃少紅,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為275點;

羅惠妍,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黃家寶,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安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錦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24/200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歐家儀及張于穎,收取相等於現行公職薪俸索引表內195點的報酬,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陳轅及蔣祖威,收取相等於現行公職薪俸索引表內260點的報酬,各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及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潘潔冰,收取相等於現行公職薪俸索引表內150點的報酬,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八及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六年度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批示核准及獲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確認:

經濟分類 名稱 增加(澳門幣) 註銷(澳門幣)

01-01-09-00

聖誕津貼 9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2,000.00  

01-01-02-02

年資獎金 5,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10,000.00  

01-05-01-00

家庭津貼 8,000.00  

01-06-02-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5,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4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140,000.00

07-03-00-00

樓宇   10,000.00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10,000.00

01-01-02-01

報酬 300,000.00  

01-01-03-01

報酬 1,150,000.00  

01-01-05-01

工資 50,000.00  

01-02-03-00

超時工作 85,000.00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5,000.00  

02-01-05-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5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20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50,000.00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3,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3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100,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40,000.00  

02-03-02-01

電費 10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28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6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80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2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500,000.00  

04-01-02-01-01

退休基金制度之共同分擔 35,000.00  

04-01-02-01-02

撫卹金制度之所作補償 6,000.00  

04-02-00-00-01

資助社團活動 50,000.00  

05-02-01-00

人員 3,000.00  

05-02-02-00

物料 3,000.00  

05-04-00-00-01

備用金撥款   4,130,000.00
  總額 4,290,000.00 4,290,000.00

———

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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