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之批示:
張嘉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張景云及吳桂常——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梁銀英及邱顏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齊少霞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馮文康,轉為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點;
楊艷芳,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點;
鄭展良,轉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趙鳳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辜麗霞碩士獲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任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審計長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及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本署確定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許鑽儀,應其申請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終止在本署的職務。
林嘉麗,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解除在本署的職務。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b)項並連同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人員梁達庭,關員編號08961,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修讀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第二屆“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人員梁達庭,關員編號08961,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及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瑩之及陳淑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首席技術輔導員陳秀玉及莫勵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一等高級技術員李紹昌、丘曼玲、林穎冬、朱善衡及張少雄,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志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國權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煥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50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及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Gastão Humberto Barros Júnior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玉菁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敖寶玲,屬確定委任,獲批給八年長期無薪假,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鄧麗冰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林金梅、梁淑茵及李綺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盧麗宜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下列人員為在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相關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下指之職位:
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之應考人伍志明,獲以超額狀況出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二之應考人黎潔芝,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梁漢波,第二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向錦榮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Maria da Graça Fernandes Dias Saraiva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3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坤鸞及黎齊榮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林有信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25,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及五月八日之批示: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第8/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分別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
T & S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2/2006;
嘉華物流(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3/2006。
為着應有之效力,茲聲明:現時擔任知識產權廳廳長職務之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子慧,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起轉為本局人員編制的超額狀況。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雷, 偉堂 及Teixeira Santos, Ricardo Jorge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及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龔, 澳華 及麥, 錦光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七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及六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入下指之職位:
Domingos Águes, Osvaldino,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陳, 智斌,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余穎思,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潔珊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華雄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150,為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 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雅媚為社會保障基金基金發放處處長,為期一年,自就職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趙雅賢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陳寶儀在本基金擔任供款事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原澳門治安警察廳第四職階警員曾, 仲賢,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94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為著應有之效力,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茲聲明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職務之本會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劍鳴,轉為本會編制的超額人員,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劉文龍,警員編號123971,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根據其個人意願,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劉文龍,警員編號123971,以特別委任方式前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修讀司法文員任職資格課程,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本局警員戴愛珍,編號178050,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在第22/2005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布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批准的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六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追加 | 註銷 |
經常開支 |
|||
02-01-03-00 | 營房及宿舍用品 | $ 80,000.00 | |
02-01-07-00 | 辦事處設備 | $ 20,000.00 |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70,000.00 | |
02-02-02-00 | 燃油及潤滑劑 | $ 100,000.00 | |
02-02-07-02 | 其他消耗品 | $ 100,000.00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1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02-00-00 | 房屋 | $ 470,000.00 | |
總計 | $ 470,000.00 | $ 470,000.00 |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林文華及譚凱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及五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350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國達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365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aquelina Elizabete Estorninho Dias 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為305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王文祥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趙秀清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鮑可欣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鄭洲,本監獄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
黎漢輝,本監獄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獄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Akanchha Ghale,澳門監獄獄警實習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起終止其合同。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楊詠建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卓琼碩士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王海南——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50點,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José Gabriel Delgado Vicente Lima醫生,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David Tavares Lopes醫生,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李,德豪,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鄭,佩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Maria Paula de Matos Pimenta Simões醫生,本局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José Gabriel Delgado Vicente Lima醫生,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將職級轉為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作出追溯。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程海麗,本局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根據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之批示:
伍, 家驥,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並根據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饒, 小康,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潘, 詠紅、黃, 小梅和余, 育璇,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康偉道,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70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王威立,本局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並根據第81/99/M 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廢止名稱為“敏迪(嘉利)澳門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編號為第165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207號泉福工業大廈十二樓F座,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進口、出口及分銷許可。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之註冊:
“布洛芬片0.1g”5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073;
“布洛芬片0.2g”5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074;
“布洛芬片0.4g”3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075。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按照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展雲——應其要求,中止第M-144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歐冬晴——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24。
按照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張慧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25。
陳慧詩——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12。
陳炎慧——應其要求,取消第M-049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張碧芳——應其要求,取消第C-0398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陳兆威——應其要求,中止第M-096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之註冊:
“阿司匹林片0.1g”5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076;
“阿司匹林片0.3g”5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077;
“阿司匹林片0.5g”3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078。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按照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王曉玲、林慧靈——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526、E-1527。
施仁傑——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456。
吳麗芬——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13。
鄺漢民——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070。
按照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洪水蓮、何超麟、黃彩恩、吳日蓮、黎敏儀、張少燕、胡智敏——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528、E-1529、E-1530、E-1531、E-1532、E-1533、E-1534。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何燕球及羅生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六月四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批示:
區理惠——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三級第四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薪俸點為420,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張良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Lei Iek Iong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茲聲明,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b)項,並連同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文員李文娜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形式修讀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的第二屆“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一次預算及獨立預算之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的批示許可: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
增加 | 減少 | ||
02-03-04-00 | 資產租賃 | $ 100,000.00 | |
02-03-08-00-01 | 各項勞務之取得 | $ 725,000.00 | |
02-03-08-00-04 | 其他特別工作 | $ 1,850,000.00 | |
02-03-09-00-04 | 澳門樂團 | $ 1,200,000.00 | |
02-01-04-00-01 | 各類書籍之取得 | $ 375,000.00 | |
02-02-07-00-01 | 各類刊物之取得 | $ 400,000.00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180,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 250,000.00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 300,000.00 | |
02-03-08-00-02 | 印刷刊物之負擔 | $ 870,000.00 | |
02-03-08-00-03 | 其他印刷之負擔 | $ 700,000.00 | |
02-03-09-00-10 | 展覽會 | $ 100,000.00 | |
02-03-09-00-18 | 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 $ 100,000.00 | |
02-03-09-00-21 | 各類電子刊物及網上服務之取得 | $ 600,000.00 | |
總計 | $ 3,875,000.00 | $ 3,875,000.00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
增加 | 減少 | ||
02-03-02-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77,000.00 | |
02-03-08-00-04 | 其他特別工作 | $ 2,685,500.00 | |
02-03-09-00-18 | 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 $ 220,000.00 | |
05-02-01-00 | 保險——人員 | $ 5,500.00 | |
02-02-07-00-02 | 其他非耐用品之取得 | $ 110,000.00 | |
02-03-04-00 | 資產租賃 | $ 970,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 1,200,000.00 |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300,000.00 | |
02-03-06-00 | 招待費 | $ 70,000.00 | |
02-03-07-00 | 廣告及宣傳 | $ 200,000.00 | |
02-03-08-00-03 | 其他印刷之負擔 | $ 120,000.00 | |
05-02-02-00 | 保險——物料 | $ 15,000.00 | |
05-04-00-00-02 | 匯率差額/銀行費用 | $ 3,000.00 | |
總計 | $ 2,988,000.00 | $ 2,988,000.00 |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王世紅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張啟源——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元元——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馬淑儀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按照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續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李偉倫及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譚惠珠,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至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麥頌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羅杰凱,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碧娣、譚潔貞,分別為本局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詹慶心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540點,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點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愛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195,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點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董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195,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蕭麗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翠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王良忠,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吳玉珍,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