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和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兼任方式委任謝志偉博士為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和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兼任方式委任吳志良博士為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