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胡桂林 8.4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李紹昌

委員:蘇樹平

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三缺,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關淑芬 7.27
2. 梁惠芬 7.25
3. 霍惠敏 7.03

被淘汰的投考人:三名。因缺席考核。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張德榮

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之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承包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綠化及公園管理服務

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綠化及公園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十七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圓正(MOP3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支票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十時,在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巷6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十時,在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謝偉延 8.61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添平

正選委員:陳詠兒

候補委員: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Lídia Maria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謝,倩儀;
Felix Pimentel, Ângela Maria Azevedo;
梁,潔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Carlos F. Ávila

委員:副局長 莊綺雯

副局長 劉玉葉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澳 門 財 稅 廳

告 示

關於房屋稅事宜

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章程第九十五條二款之規定,茲特公告,澳門財稅廳收納處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月及八月,開庫徵收在本廳房屋紀錄所載房屋之獨一期之自動繳納房屋稅。

開庫徵收期限為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定之月份的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之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之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及法定遲延利息。

倘自動繳納期屆滿後之六十天內仍未清繳已結算之稅款,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時,即予進行催徵。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鄭偉祺 8.3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梁鴻福

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 區坤健

特級助理技術員 林杏儀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周寶儀 7.3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Teresa de Jesus Couto Lopes da Silva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馬崇光

顧問高級技術員 鮑少群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王瑤琨 8.2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劉煜源

委員:代組長 李秉勳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吳美賢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司法警察局已故退休副督察Soares, Alberto Guerreiro Amante之遺孀林,惠蓮及女兒蘇,善澄(由其母親林,惠蓮作代表)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二零零五年度報告書及帳目

目 錄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及領導層人事
2.1 二零零五年的組織架構
2.2 二零零五年的各部門負責人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察
3.1.2 本地貨幣
3.1.3 外匯儲備
3.1.4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3.1.5 統計編制及經濟研究
3.1.6 流通貨幣及紀念幣之發行
3.2 對外推廣及合作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
3.3.2 培訓及出席會議
3.3.3 內部及獨立審計
4. 財務報告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4.1.1 資產變動概況
4.1.2 負債變動概況
4.1.3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2 損益分析
4.2.1 營運結餘
4.2.2 其他收入及支出
4.3 結餘分配建議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二零零五年度報告書及帳目的意見

附錄: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五年度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損益表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簡稱澳金管局)的職責已列明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中,其重點如下:

a)建議及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

b)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

c)監察貨幣的內部穩定及其對外的償還能力,以確保其完全可兌換性;

d)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及外匯與其他對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職能;

e)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十四條的規定,該機構的管理機關包括行政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

2.1. 在二零零五年的組織架構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先生

委員: 潘志輝先生
  尹先龍先生

監察委員會

主席: 歐安利先生
委員: 林品莊女士
  劉本立先生

諮詢委員會

主席: 丁連星先生
委員: 潘志輝先生
  尹先龍先生
  歐安利先生
  張鴻義先生
  蘇鈺龍先生
  姜宜道先生

2.2. 在二零零五年的各部門負責人

銀行監察處

副總監:伍文湘女士

保險監察處

總監: 文禮士先生
副總監: 萬美玲女士

貨幣暨匯兌處

總監: 鄧燦江先生
副總監: 余擎斌先生
副總監: 李偉斌先生

財務暨人事處

總監:李可欣女士

資訊辦公室

代副總監:劉奇峰先生

研究暨統計辦公室

總監: 陳守信博士
副總監: 岑錦燊先生1
副總監: 劉錦超先生

法律事務辦公室

副總監:歐陽琦女士

———

1被調派到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內部審計辦公室

副總監:李展程先生

行政委員會主席輔助辦公室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a)銀行業

澳門銀行業在2005年成績斐然、令人鼓舞。在盈利增長創出歷史新高的同時,銀行體系保持穩健發展,資本充足率繼續維持在15%的水平,約為法定要求的兩倍。正面的因素包括銀行淨利息及非利息收益的增加,資產素質隨著本地經濟持續發展而不斷改善,令呆壞帳準備金大幅下降,再加上銀行近年不斷努力提升其服務素質及營運績效等。

為了維持澳門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健,澳金管局繼續通過現場審查、非現場審查和其他監管方法以掌握認可機構的營運情況以及財政狀況,監測他們對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並確保他們具備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以防範風險。與此同時,澳金管局亦繼續與認可機構的管理層保持緊密溝通,以及時和有效地糾正被發現的問題,以及深切瞭解認可機構的經營策略和發展路向。為更有效地運用監管資源,並讓監管力度集中在較高風險的地方,澳金管局繼續採取“風險為本”的監管模式進行審查,深入瞭解認可機構的主要業務,並對相應的風險管理程序與內部監控措施進行認真的分析與評估。當然,對認可機構反洗錢措施的評估,亦是澳金管局審查範圍的重要一環。另外,為提升監管效率,澳金管局重組其轄下的銀行監察處,將有關監管人員分為三組,即非現場審查組、現場審查組及政策組,以便更有效地執行不同的監管職能。再者,也因應工作的實際需要以及資源的分配,而要求認可機構委託外部專業事務所進行一些專案審查工作。

為了貫徹綜合監管的目標以及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健,澳金管局透過簽署合作備忘錄的方式或按照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訂定的國際慣例,與外地的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保持著緊密的合作關係。在2005年,澳金管局在澳門或外地分別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舉行雙邊會議,就最新的經濟及金融發展動向、法律法規的變更情況以及雙方共同關注的監管事宜交換意見。同時,為了配合港澳兩地日益頻繁的金融往來,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澳金管局於2005年5月在原有合作備忘錄的基礎上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以加強港澳兩地在跨境監管方面的合作以及確保兩地金融市場的安全與穩定。

作為離岸銀行監管組織和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的成員,特區政府一直努力不懈,務求令澳門在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方面的法律要求和監管做法符合國際標準,特別是那些反洗錢金融行動組織所倡導的建議。為提升澳門有關方面的整體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在不久之前向立法會提交了關於反洗錢及反恐方面的法律草案。目前,該等法案已獲得立法會的一般性通過,並進入細則性審議階段。

作為監管機構,澳金管局一直全力配合特區政府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方面的承諾。澳金管局在協調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以完善整體法律框架及提升公眾認知的同時,亦盡力提升監管水平並強化業界在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方面的能力。在2005年1月,澳金管局向全體認可機構發出傳閱文件,重申嚴格遵守有關反恐法律法規的必要,特別是該等在澳門適用的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此外,按照傳閱文件的要求,認可機構須根據聯合國網頁公佈的恐怖分子及組織名單建立一個資料庫,以便有效地識別與從事恐怖活動融資及洗錢活動有關的人士及實體。

另一方面,為增強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方面的工作績效,澳金管局早前就落實現行反洗錢法規及指引的相關經驗向業界進行諮詢,冀在修訂有關指引時,能充份考慮業界的意見及建議。新修訂的監管指引將會涵蓋反洗錢金融行動組織所提倡的新建議,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技術支援人員在較早前就澳門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預期在新的反洗錢及反恐法律正式頒佈後,向業界進行廣泛諮詢。

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金管局於2004年8月就個人人民幣業務簽署合作備忘錄後,澳門銀行在2004年11月正式開辦了個人人民幣業務。為了確保參加銀行妥善經營有關業務,澳金管局一直與業界保持著緊密及良好的溝通。除了根據銀行提交的月度報表進行非現場審核外,澳金管局還將個人人民幣業務納入現場審查的審核範圍,作為審查重點之一。有關審查結果顯示,銀行在經營個人人民幣業務時均嚴格地遵守相關的規定與限制。此外,按照上述合作備忘錄的安排,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金管局將定期舉行會議,確保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有效跨境監控。在2005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金管局舉行了第一次個人人民幣業務評估會議,分析有關業務的發展情況、交換有關跨境監管事宜的意見,並探討擴大澳門人民幣業務的可行性。

鑒於本澳房地產價格的攀升以及銀行房地產按揭業務的增加,澳金管局通過詳細的問卷調查,評估了銀行防範相關風險的政策與程序。有關評估結果顯示,銀行對房地產按揭業務均採取較審慎的態度,同時亦執行了嚴格的措施以監控及管理相關風險,部份銀行甚至收緊了大額房地產按揭的信貸政策以防範風險。儘管如此,澳金管局依然認為有需要設定一個合適的貸款與估值比率作為業界共同遵守的基準,這不但有利於房地產按揭業務的長遠發展,同時亦有助銀行在競爭環境中保持穩健。事實上,業界對澳金管局設定貸款與估值比率的考慮普遍表示支持。除了設定貸款與估值比率之外,澳金管局更會提醒銀行要小心審慎衡量客戶的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不應單靠抵押品的價值以評估風險。

儘管明白到在短期內將整套《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又稱巴塞爾II)全面引用到澳門銀行業將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澳金管局依然竭盡所能朝着《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基本方向邁進,並為《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在澳門的逐步實施而努力。考慮到澳門的實際經營情況,銀行除了具備充足的資本外,亦應該具有足夠的內控措施以有效地監控及管理市場風險。所以,澳金管局正考慮參照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所倡導的風險管理要求,制定有關監管指引,以提高業界對風險管理的重視,特別是管理層對市場風險監測等方面的認知。

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在1997年制定的《銀行監管核心原則》(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一直是國際公認的銀行監管標準,用以衡量監管系統的整體素質以及制定相應改善措施的基本標準。根據過去幾年從不同國家和地區實施有關原則所累積的經驗,加上各地監管機構在日常監管當中遇到的新問題,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現正就該等核心原則進行修訂,以確保該等原則繼續適時合用。澳金管局透過離岸銀行監管組織就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初步修定的草案發表了意見及建議。澳金管局相信,修定後的核心原則將繼續為不同國家和不同地區在提升監管素質方面發揮作用。澳金管局將秉承一貫緊貼國際監管標準的政策,在有關核心原則修訂及頒佈後,全面檢視現行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

其次,為配合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和變化,澳金管局會參照國際監管的相關要求,繼續修訂或制定適時的法律法規。目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部份條文以補充適用的方式引伸對證券業及槓桿式外匯買賣的監管,並沒有一套專門的、獨立的法規去規範這類業務的運作。鑒於證券買賣及槓桿式外匯買賣近年在澳門日益蓬勃,澳金管局正研究為此訂定一套全面而完善的監管制度,以配合有關業務的健康發展。

除了維護金融穩定,澳金管局還肩負著市場推動者的角色,竭力促進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澳金管局相信,隨著內地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安排》)的第一及第二階段的成功落實,以及落實澳門個人人民幣業務等原因,將為澳門銀行業帶來新的機遇。為協助澳門銀行業更好地把握這些機遇,澳金管局與內地有關當局保持著緊密的溝通與接觸,希望藉此為兩地銀行的商業合作創造商機。在2005年,澳金管局參與了第六屆及主辦了第七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並與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轄下的廣東銀監局召開了首次雙邊會議。這些會議均有助強化有關監管當局在開展粵澳兩地金融合作方面的共同努力。

為了有效履行澳金管局的監管職務、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健以及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澳金管局會一如既往地按照國際公認的審慎監管原則,竭力完善及提升澳門銀行監管方面的法律架構以及監管規範,並保持與業界、其他政府部門以及外地金融監管當局的緊密溝通與合作。

b)保險業

澳金管局對本地保險活動進行監管的主要目的是在於確保市場運作順暢的同時,並維護保單持有人及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於2005年,澳金管局透過查核在澳門經營的保險公司之財務狀況及擔保技術準備基金之設立情況,對各別保險公司進行持續的監督。

有關頒行法例範疇的工作方面,規範『旅遊業賠償基金』的法律草案經澳門特區行政會審議後,對該法例提出若干修訂建議。行政會認為首先應就其法律形式作出更改──以法例形式頒行,而非以行政法規為之。其次,行政會對法例部份內容及條文作出相關的修改。

關於《汽車民事責任保險法例》的條文修改工作,於2005年年中已對有關強制保險最低保額的調整幅度、設立年度最高賠償額的規定以及探討在『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內增加包含受恐怖襲擊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等問題作出了研究分析,澳金管局就此議題已與澳門保險公會非人壽保險技術委員會進行了多次的專題會議,預期明年初可望達成共識方案。

另一方面,澳金管局將聯同澳門保險公會及其他政府部門於2006年內舉行一項關於宣傳道路安全的公開活動,目的在於喚醒駕駛者對交通安全的意識,盡量降低汽車保險的賠償率和減少因交通意外而造成的社會損失。有關活動的主要計劃大綱已於2005年中初步擬定。

在2005年初,澳金管局已展開對勞工保險賠償限額的修訂工作。就有關賠償限額的調整方向提出了必須符合有關法例條文的要求,並且顧及勞資雙方的共同意願為要。

2005年期間,保險監察處進行了三次的現場檢查工作,包括涉及人壽保險公司及非人壽保險公司各一家,以及一家提供法律服務的顧問公司。檢查期間發現一家壽險公司存在對非澳門居民發出保單的內部監管問題;另一家非人壽保險公司的會計及財務狀況存在若干的問題;一家提供法律服務顧問公司的兩間附屬公司的登記資料有問題,因為該兩間附屬公司的名稱與兩間在本地獲許經營的保險公司名稱相同,隨後該顧問公司已更改該兩間附屬公司的名稱。

有關保險中介人牌照的情況,在2005年內共發出了584個新的許可准照,包括9個法人保險代理人准照,1個保險經紀人准照,461個個人代理人准照,以及113個保險推銷員的許可准照。與此同時,有382個牌照被取消,當中涉及322個為個人保險代理人,58個為保險推銷員,以及2個法人保險代理人。截至2005年底,在澳金管局保持有效登記的保險中介人總數為2,347名,其中1,846名為保險代理人(1,794名為個人及52個為法人)、490名為保險推銷員及11名保險經紀人。

受澳金管局的委託,澳門金融學會為報考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的人士共安排了1,652次考試。其中334次為筆試,餘下的1,318次則為電腦試卷考試。明顯可見,後者的考試方式較為受到歡迎,因為,應考人可以立即得知考試答卷成績。

於2005年內,有2家非人壽保險公司完成了結業程序,其經營許可隨即已被撤銷。其中一間公司的結業原因是由於總公司決定撤離亞洲區的業務所致;而另一家非人壽保險公司則改以總部設於香港的分公司的身份於稍後重新投入澳門市場。因此,截至2005年年底,在澳門經營的共有24家保險公司,其中11家為人壽保險公司,其餘13家則經營非人壽保險業務。當中有2家非人壽保險公司正在進行結業程序,澳金管局將會密切監察有關程序的進行,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就本地保險市場引進新產品的表現方面,年度內合共批准了61種人壽產品投入市場,其中18種為現有產品之更新,另外亦批准了6種附加契約(伸延保障),包括1個簡單的產品更新。至於非人壽保險方面,共有50種新產品獲批准並投入市場,其中16種為現有產品的更新。

同樣地,為了配合含投資性質的人壽產品需求的急劇增加,以及向公眾提供更多產品的選擇,人壽保險公司共登記了6種新的投資人壽相連產品,其中2種為現有產品的更新。此外,有23種於澳門銷售的投資基金在年度內獲批准在澳金管局登記,其中2種為更新現有產品以更配合投資者的需求。

關於私人退休基金的業務推廣方面,至2005年底,獲澳金管局接受登記的共有28個開放式退休基金和5個封閉式退休基金,而參與開放式退休基金的機構及個人分別有208間及31人。另外,直至2005年年底,共有244間機構及個人參加了私人退休基金計劃,受有關計劃保障的員工共43,085名(19.4%的員工屬於私人機構僱員),基金總資產值約為澳門幣23億元。

按澳金管局的計劃,將於2006年舉辦一項公開活動,目標以向公眾推廣成立封閉式退休基金或參加開放式退休基金的優點,有關活動的其中一個主要市場對象為本地的中小型企業。

鑑於2001年9月11日恐怖襲擊後的國際形勢,以及澳門特區政府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的支持,澳金管局保險監察處繼續定期向保險公司提供懷疑參與恐怖活動分子或組織的名單,以期偵察及核證是否有恐怖活動分子或組織在澳門進行商業交易活動。然而,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發現任何個案。

在預防及打擊洗黑錢活動措施方面,澳金管局考慮引用國際保監官員協會提供的資料製作一些案例宣傳單張,並預期於2006年向業內人士(保險人及保險中介人)派發,以揭露和展示犯罪份子利用保險活動作案的常用手法,提醒業界人士做好預防和打擊相關罪行的措施。

另一方面,為向從事保險業務人士提供最新的法例及監管資訊,澳金管局繼續利用“SMS”短訊服務,不定期向業界發出最新資訊。據了解,業界普遍認為此項服務成效顯著,尤其在提醒保險中介人在限期前繳交有關費用及辦理續牌手續方面更具意義。再者,澳金管局開辦24小時保險咨詢熱線的籌備工作已基本完成,並將於2006年上半年正式投入服務,屆時投保人及公眾將可隨時透過熱線服務取得有關資料。

在處理保險賠償投訴方面(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勞工保險及汽車保險等),澳金管局為各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提供了技術協助。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澳金管局替第四屆澳門東亞運動會組委會草擬了“第四屆東亞運動會”的保險計劃。其次,為了提高公眾對保險的認識,如往年一樣,澳金管局與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三個代表協會於2005年2月26及27日舉辦了主題為“保險知識,齊來認識”的保險展覽會活動。

國際反保險詐騙機構聯會週年會議於2005年5月11至13日在澳門舉行,有關協會為國際性保險業組織,會員來自28個管轄區域(成員包括澳金管局),包括有監管機構,保險業經營者及其他致力於打擊保險詐騙和有志於創造一個更健康及安全的保險業發展環境的實體。

在上述議會中,主要探討的專題包括:認識保險詐騙最新趨勢;利用保險活動資助恐怖份子的研究;探討洗黑錢在保險業的存在機會;如何讓機構遠離罪惡以及提高業界認知與携手合作打擊罪行等方面。該次會議的反應及出席率為多年之冠(共有139人到會),本地保險業界人士不單積極參與,並慷慨贊助是次活動。

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辦的亞洲區域保險監管官員會議於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舉行,會後各出席的監管機構代表共同簽署了一份重要的合作協議文件。

此外,第九屆葡語系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會議暨第二屆會員大會於2005年10月3至6日在莫桑比克的馬普托舉行,主要討論的議題包括如何加強對企業監管;保險活動與反洗黑錢;保險詐騙最新趨勢及探討保險合約會計制度等方面。

另一方面,葡語系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的秘書處向與會各成員國分派了一份關於私人退休金法律框架的比較研究報告,有關報告已上載到該協會的網頁作更廣泛傳閱。再者,有關葡語系地區(包括澳門特區在內)保險活動的許可及經營法例資料亦同樣已上載於有關網頁內供公眾查閱。

葡語系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會議結束後,澳金管局與莫桑比克的保險監察部門簽署了一份技術合作備忘錄,這是澳金管局與葡語系國家簽署的第三份同類型合作協議,而其餘兩份分別於1999年及2001年與葡萄牙及佛得國的保監部門簽訂。

第五屆廣東、香港、深圳、澳門保險監管官員聯席會議於2005年11月18日在廣東東莞舉行。是次聯席會議上主要討論的議題為:加強保監官員之間的合作;打擊跨境保險詐騙活動;預防洗黑錢措施以及保障投保人權益。

內地與澳門簽訂的《安排》繼續受到本地保險業界的關注。為鼓勵本地保險中介人到內地保險市場尋找發展機會,澳門金融學會正籌備在澳門舉辦考取內地保險中介牌照的中介人資格考試。

3.1.2 本地貨幣

2005年對於本地經濟來說是新發展不斷湧現的一年,因為多項大型投資項目陸續展開,以期從博彩及旅遊業的升勢中分一杯羹。雖然這些項目大部份由外來資金帶動,但本地貨幣 (澳門幣) 仍繼續在本地交易中作為主要的貨幣單位。在這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澳金管局成功地鞏固其在確保澳門幣的穩定性及可兌換性兩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年度內澳門特區與珠江三角洲區域的聯繫,由於“自由行”政策在中國內地多個城市的進一步實施而使彼此聯繫得到加強。區域內,旅客及工商界人士通過更頻繁的訪澳活動,或因《安排》及“9+2”合作計劃而與本地企業達成更多貿易,從而對澳門幣有了更多的接觸,並對本地貨幣更為熟悉。

澳門幣金融票據的發行量在年度內錄得又一可觀的增長。按未到期票據的金額計算,在2005年底達203億澳門幣,較2004年的182億澳門幣上升11.9%。來自投資興建大型渡假酒店及博彩設施項目的外來資金持續流入,以及本地銀行業加入來自鄰近地區的新經營者,加強了金融票據作為本地銀行主要流動資金管理工具的角色。另一方面,在美國和香港的緊縮貨幣週期之中,金融票據平均利率由2004年的0.5%上升至2005年的2.8%。

同時,流通貨幣錄得10.8%的增幅,從2004年的29億澳門幣升至2005年的33億澳門幣。清償帳戶結算系統繼續有效率地服務本地銀行,為認可機構提供適時而準確的結算服務。2005年內,該服務完成了18,756宗交易,涉及總金額為4,100億澳門幣。

3.1.3 外匯儲備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外匯儲備總值為534億澳門幣,按年度增幅為22.7%。雖然增長率略低於2004年的25.4%,無庸置疑的是,外匯儲備持續以穩定的步伐增長。另一方面,與外匯儲備相關的負債,其中以未到期金融票據為最大組成部份,在去年錄得達11.9%的年度增長率。故此,2005年再次錄得外匯儲備資產增長速度較其相關澳門幣負債增長快的情況。

外匯儲備的高速累積與澳門特區興旺的經濟表現步伐基本一致。2005年再次印證了外匯儲備的增加主要源自較理想的外部經濟因素,透過強勁的旅遊消費及博彩稅收使外匯儲備收入錄得快速累積。

外匯儲備投資組合的總額隨外匯儲備增長而相應擴大。2005年所制定的投資策略決定是繼續把外匯儲備分為流動組合──其目的是支持澳門幣的匯價和可兌換性;及投資組合──以增加收入同時維持相當大程度的資本保障為目標。年內兩個組合的百分比率分配與去年相若,但分配予流動組合的比重稍高。

流動組合方面,2005年的主要投資方針與去年相反,投資於港元貨幣市場產品的比重較美元的同類產品更高。該策略是為了充分利用市場上港元和美元短期利率的相關發展,亦即預期港元利率隨美元利率急速追加。更為重要是,由於2005年內港元對美元升值,上述策略亦部分地避免了把美元轉換為澳門幣時可能產生的重估損失。再者,於流動組合內有一特定的部份用以投資於稍長年期的利率相關工具,其產生的額外收入有助提升回報。

關於投資組合,在貨幣緊縮週期持續下,全球政府債券投資的宏觀經濟環境都不太理想。美國聯儲局在2005年的8次議息會議上,每次都把聯邦基金目標利率提升25點子。主要政府債券的孳息曲線大幅度地趨於平緩。投資組合充份利用這一市況發展並繼續就平坦孳息曲線作出策略性的部署以加重對中期及長期的部分投資。儘管如此,總括來說,在2005年利率上升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投資收益無可避免地錄得輕微下降。

此外,外匯儲備組成中除美元及港元外,亦選擇性地分散投資於其他主要外幣。由於去年美元反彈並有相當大程度的升值,對外匯儲備2005年期末的重估產生負面影響。不過,有關投資份額只佔外匯儲備的很少比例,而且所錄得的損失已在策略性的控制及監察之內。最後,2005年來自外判管理組合的收益雖然較2004年時有所下降,但仍緊貼着選定指標回報率的走勢。

概括而言,外匯儲備投資組合在2005年欣然面對了市場上出現的種種逆境和困難。一方面,定息證券投資受到主要經濟體緊縮貨幣政策的拖累;另一方面,持有的外幣則受美元強勢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然而,儘管存在以上各種因素,年度投資收益仍錄得溫和上升。在扣除支付金融票據及本地銀行清償存款的利息支出後,2005年獲得了5.09億澳門幣的淨投資收入,較2004年增加1.4%。

3.1.4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澳門特區儲備基金截至2005年年底的總額為110億澳門幣,當中包括計入年度淨收益內的1.87億澳門幣。該收益的增幅已較2004年度高逾65.6%,主要原因是由於貨幣市場投資的利息收入較2004年上升了169.7%。儲備基金投資組合內的主要貨幣組合回報同樣因2005年內利率上升而受惠。

儲備基金的投資組合選取了更積極的投資策略,分散投資於更多類型的貨幣市場工具,旨在因應市場利率上升週期而爭取最大的回報率。投放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美元和港元市場資產,其比重的總和大約增加了5.0%,讓組合可從短期利率的上升中獲得收益,並且避免了投資於孳息曲線前端所蒙受的資本損失。

關於長期投資的資產分佈方面,資本市場工具約佔組合的 49.0%。因預期在緊縮貨幣政策環境下重估損失的機會較高,故作出策略性調動並減低了這方面的比重。然而,定息收入總回報按年度計算仍錄得輕微負增長。

在2005年,儲備基金繼續平穩地進行把澳門幣資產兌換成外幣資產的工作。年內已轉換的資產總額約為儲備基金的11.0% ,其中以轉換為港元資產為主。因此,儲備基金持有的美元和港元投資比重相若,兩者仍為核心資產。此外,還有一些歐元及澳洲元的債券。

3.1.5 統計編制及經濟研究

在《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及《澳門資料統計體系》(第62/96/M號法令)的法律架構下,澳金管局獲賦予特定的統計及研究職能。在2005年裡,一方面致力擴闊貨幣金融統計的範圍,另一方面亦著重提升統計及經濟研究工作的素質。

在常規性統計工作方面,每月收集、編制和分析最新的澳門主要貨幣金融統計數據,並即時在澳金管局出版的《每週經濟摘要》上及以新聞稿方式撮要地對外發佈。而較為詳細的統計資料則透過每月出版的《金融統計月報》、每季出版的《保險統計季刊》及定時更新的澳金管局互聯網頁發放。因應數據使用者的需求,《金融統計月報》從2005年9月號開始增加了兩個報表,分別是“本地貨幣機構貸存比率” 及“按行業分類之非居民私人部門信貸結構”。為掌握人民幣業務在本澳的發展,每月繼續收集澳門銀行及找換店/櫃台的人民幣交易及存量等數據。

國際收支平衡表是外部經濟統計的主要組成部份。澳金管局在年內順利完成以2004年為參考年的有關統計編制工作,數據及分析報告已於2005年12月,分別以新聞稿及專題統計刊物形式向公眾發佈,同時以專頁收錄於澳金管局互聯網頁供公眾下載。

澳金管局與其他政府部門在年內保持緊密合作,根據商定時間表調查及編制各項金融數據,以配合澳門特區本地生產總值、直接投資及財政統計編制與政府刊物出版的工作。同時,澳金管局亦積極參與對本地統計活動提供意見及建議的澳門特區政府統計諮詢委員會工作。

澳金管局繼續維繫並加強與國際組織的統計合作。在2005年,按月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下稱基金組織) 提交最新的澳門主要經濟及金融狀況指標數據,載錄在基金組織《國際金融統計》月刊及年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專頁內,向國際社會發佈。鑒於基金組織將採用一系列更詳細的“標準化報表”,澳金管局在2005年修訂了銀行每月提交的統計報表,以回應編制標準化報表所要求的數據。此外,在年底亦向基金組織提交了澳門國際收支統計的最新資料,有關數據將載錄在基金組織的《國際收支統計年鑑》及《國際金融統計》內。澳金管局並繼續參與基金組織的“證券投資調查”,而以2004年為參考年的調查結果已向基金組織提交及在本地發佈,相關的統計刊物亦已在2005年第三季出版。

為提升澳門金融活動的透明度及有效地加強監控有關風險,澳金管局在年內決定參與基金組織的“資料傳播及監察框架”和國際清算銀行的“地區性國際銀行業務統計”。為此,澳金管局在2005年開展了一項“銀行業對外資產及負債季度調查”,以補充上述兩項計劃所要求數據的不足。此外,跟進加入基金組織的 “通用數據傳播系統”的工作,並於11月正式向基金組織統計部提交澳門特區加入該系統的書面申請。

作為澳門特區具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澳金管局要求高素質的經濟研究,以加強政策的可信性及風險的監察能力。於2005年內,澳金管局開展了多個研究項目,包括澳門銀行優質品牌、利率變動對澳門銀行的影響、澳門銀行業的貸款與盈利關係、澳門宏觀經濟估算模型、澳門銀行業市場結構模式、澳門銀行信貸與經濟成長的關係,以及旅遊業的經濟作用分析等課題。在提升透明度及服務公眾的大前提下,相關的研究成果已刊載於各期以中、英兩種語文撰寫的《澳門金融管理局季報》上。

此外,自2005年初起,《澳門金融管理局季報》每半年定期出版一份根據最新經濟統計數據和資料編寫而成的《貨幣與金融穩定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以分析澳門貨幣及金融體系的最新狀況,以及指出其蘊含的主要風險為中心。定期發佈有關報告的目的,是為加強參與金融市場活動的人士對現存各種風險的認知,從而強化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的能力。

其他出版的研究刊物還包括《每週經濟摘要》、每月出版的《國際經濟回顧》及《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它們繼續就澳門及其主要經濟伙伴的發展狀況提供適時及專業的評估。這些研究產品加強了公眾對澳門經濟及澳金管局運作的了解,亦配合了投資者、學者、國際組織及評級機構的需求。

在2005年內,澳金管局均能按服務承諾發放澳門官方貨幣金融統計數據、出版刊物及回應公眾對澳門貨幣金融統計、澳門經濟資料及澳金管局統計調查問卷的查詢。

3.1.6 流通貨幣及紀念幣之發行

澳門大西洋銀行於2005年12月正式全面推出了全新版面設計的新系列鈔票。至此,澳金管局自2003年起開始的,旨在統一和提升流通紙幣防偽功能以及加強鈔票耐流通性的計劃已告完成。

澳門大西洋銀行的是次發行是透過2005年7月11日第10/2005號行政法規所核准,包括合共五種面額鈔票,分別為拾圓、貳拾圓、壹佰圓、伍佰圓以及壹仟圓,並依次以路環媽祖像、澳門國際機場、議事亭前地、澳門旅遊塔及文化中心為鈔票正面主景,而鈔票背面主景則均為澳門大西洋銀行總部大樓。與此同時,繼2004年推出拾圓新鈔系列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亦先後於2005年的第一和第二季順利推出其餘四種面額即貳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的新鈔票。

根據以往在農曆新年發行紀念幣之傳統,雞年生肖紀念幣已於2005年年初推出,分別鑄有金幣及銀幣兩種款式。該批紀念幣由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負責設計及鑄造。

此外,為紀念2005年澳門舉辦第四屆東亞運動會盛事,特別製作的一系列包括鍍金和純銀紀念幣,以及銅章紀念幣和紀念章套裝已於2005年10月發行。該批紀念幣和紀念章是由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指定設計師所設計,並由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負責精鑄。

3.2 對外推廣及合作

為落實政策中所訂的推動澳門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使金融業更好地服務於本澳經濟的發展需要的目標,澳金管局在2005年舉辦或參與了一系列的推廣及合作活動。

2005年2月,澳金管局聯同澳門保險公會、澳門保險業中介人協會及澳門保險專業中介人協會在本澳舉辦主體為“保險知識,齊來認識”的第二屆保險展覽會。展覽會通過保險專題講座、圖片展覽、保險諮詢、文藝表演、有獎遊戲等多種形式,為監管當局及業界代表提供了向市民推廣保險知識,強化保險意識的機會,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5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應邀訪問澳金管局,同年11月,澳金管局應邀進行了回訪。通過互訪,雙方建立了溝通渠道,並就交流監管信息、加強監管合作、相互培訓人員、保持高層互訪等方面達成共識。這對提高雙方的金融監管水平和效率具有積極的作用。

2005年5月,澳金管局負責承辦在澳門舉行的國際反保險詐騙機構聯會(IAIFA)年會。與會者有來自18個國家或地區(阿爾巴尼亞、澳洲、中國、直布羅陀、香港、約旦、哈薩克斯坦、澳門、馬來西亞、尼泊爾、荷蘭、菲律賓、葡萄牙、新加坡、南韓、泰國、英國及美國)的139位國際執法機構、中央銀行、監管機構及保險界的代表。是次年會交流了最先進的防範和打擊保險詐騙與恐怖主義融資的經驗和措施,更提高了保險界的反詐騙意識。

同樣是在5月,澳金管局應邀訪問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就兩地銀行監管的合作、兩地金融機構合作的推動、雙方定期聯絡機制的建立、專業人員交流培訓等方面達成共識,開始了雙方在金融監管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2005年6月,澳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在東莞市舉行了澳門個人人民幣業務評估會。參加會議的有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總行8個司局、廣州分行、珠海中心支行及澳金管局的31位代表。參會各方回顧和檢討了澳門人民幣業務自2004年11月開辦以來的發展情況和存在問題,並就進一步放寬經營人民幣業務進行了探討,達成了多項共識。

2005年7月,澳金管局除跟隨澳門政府代表團參加在四川成都舉行的第二屆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論壇、洽談會、展覽會外,還參與籌備並組團參加了泛珠三角發展利用資本市場專題論壇。該論壇加強了泛珠三角資本市場的合作與交流,探討了泛珠三角資本市場合作與發展的途徑和方法,促進了區域經濟與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共同發展。

2005年10月,澳金管局參加了第十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的展覽活動,進行了一系列的宣傳推廣活動。這些活動使參會商家更加了解澳金管局的職責和功能,並使市民認識和理解了澳門保險市場的投資連接產品。

同樣是在10月,澳金管局參加了在莫桑比克舉行的葡語系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第九屆研討會及第二屆會員大會,並且負責“反保險詐騙”這一主題的組織協調工作,促進了與葡語系國家保險業界代表與會者的交流和合作。

2005年11月,澳金管局應邀訪問了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人行),並與深圳市政府進行了會晤。通過訪問,澳金管局與深圳人行在建立雙邊定期會晤制度、成立支付結算合作工作小組、加強反洗錢合作、加強金融穩定合作、建立人才交流機制等方面達成了共識,為今後促進兩地金融業的共同發展、加強兩地金融監管的交流與合作奠定了基礎。

一如既往,在2005年內,澳金管局分別與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證監會每半年舉行一次例會,也與廣東保監局、深圳保監局、香港保監處聯合舉行一年一度的四方聯席會議,互相通報最新的經濟、金融、保險發展情況、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以及探討兩地金融、保險的合作發展和監管協作問題。這些例會對促進澳門與鄰近地區金融業的共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為提高監管的有效性,促進澳門金融業的健康發展,2005年澳金管局一如既往地參加了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世界銀行(World Bank Group)、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離岸銀行監管組織(Offshore Group of Banking Supervisors)、東南亞與新西蘭及澳洲中央銀行組織(Central Banking Group of South East Asia, 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國際保險監理官員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國際反保險詐騙機構聯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Fraud Agencies)等組織所舉辦的各種國際性會議和活動,了解了最新的國際金融發展趨勢和快將執行並被澳金管局採納的監管措施,並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完善澳門的監管法例和監管方式,促進澳門金融的健康發展。同時,為了培養澳金管局從事銀監、保監工作員工的監管技術水平,澳金管局派人參加了多項由國際金融組織、國際保險組織或其他國家(地區)舉辦的研討會或培訓課程。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

截至2005年年底,僱員人數為137人,與2004年人數相同,但增加了2名高級技術員及減少了助理技術員和文員各1名。

表I.1 人力資源趨勢表,2003-2005

  2003 2004 2005
年度僱員人數(年末) 139 137 137
管理及顧問階層 16 15 15
主任 9 9 9
高級技術員 51 51 53
助理技術員 13 13 12
文員 39 38 37
庶務員 11 11 11

附註:不包括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3.3.2 培訓及出席會議

為了提高員工的專業知識及技能,澳金管局於2005年組織了多項培訓活動,總計參與的共有230人次,主要集中在銀行、保險監察、外匯管理以及其他與澳金管局職能有關之技術領域,具體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技術專業方面的培訓——28 人次;
研討會及工作坊——90 人次;
資訊技術——8人次;
語言課程——2人次。

此外,2005年內行政委員會成員及領導人員代表澳金管局出席了多項國際性會議,其中包括:

•於香港召開的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會議;
•於香港由Deutsche Bank AG召開的EUR Money Transfer Service Seminar;
•於日本東京及京都由Nomura Securities 召開的第25屆中央銀行研討會;
•於中國北京召開的Regional Conference of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in Asia會議;
•於韓國首爾召開的The Effectiveness of Stabilization Policies研討會;
•於土耳其伊斯坦堡召開的第38屆亞洲開發銀行年會;
•於新加坡召開的 FATF/APG聯合會議;
•於德國慕尼黑召開的 HVB Corporate & Markets Seminar 2005;
•於中國東莞召開的澳門個人人民幣業務評估會及第6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
•於中國成都召開的第2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及經貿合作洽談會及第2屆泛珠三角發展利用資本市場論壇會;
•於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的SWIFT地區代表會議及Sibos研討會;
•於香港召開的第3屆 Annual Conference on Anti-Money Laundering & Fraud Prevention in Asia會議;
•於美國紐約召開的2005 Global Central Banks Conference;
•於香港召開的Staying Ahead of the Global Insurance Industry in a Local Environment研討會;
•於香港及澳門舉行的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雙邊會議;
•於澳門舉行的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雙邊會議;
•於中國深圳由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辦公室舉辦的推動兩地金融業的合作發展會議;
•於英國倫敦召開的CSAM Fixed Income Client Training Seminar會議;
•於新加坡由國際清算銀行召開的Implementation of Basel II in Asia Singapore會議;
•於瑞士巴塞爾召開的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and Auditing for Banks;
•於美國華盛頓召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銀行年度會議;
•於瑞士巴塞爾召開的國際清算銀行年度會議;
•於澳門召開的國際反保險詐騙機構聯會年度會議;
•於香港召開的第2屆 Annual Asia Pacific Bond Congress會議;
•於開曼群島召開的離岸銀行監管組織第25屆年度會議;
•於澳洲凱恩斯召開的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2005年度會議及論壇;
•於中國北京召開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高官級會議;
•於莫桑比克馬普托召開的葡語系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第9屆年會暨第2屆會員大會;
•於馬來西亞吉隆坡召開的第7屆 SEACEN Conference of Directors of Supervision of Asia Pacific Economies;
•於澳洲悉尼召開的Heads of Internal Audit Asia Pacific Central Banks and Monetary Authorities第4屆會議;
•於瑞士Beatenberg召開的第1屆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Supervision Seminar;
•於澳洲悉尼召開的第3屆 Annual Roundtable for Offshore and Onshore Supervisors and Standard Setters年度會議;
•於新加坡召開的Financial Programming and Policies會議;
•於瑞士巴塞爾召開的Biannual Meeting of Central Bank Experts 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會議;
•於奧地利維也納召開的國際保險監督官員協會第12屆年度會議及離岸保險監管組織年度會議;
•於香港由Moody掇 Investors Service舉辦的Asian Banking & Sovereign Conference 2005會議;
•於中國廣州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辦公室舉行的推動兩地金融業及金融管理機構的合作會議;
•於美國紐約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舉辦的Bank Supervision I及U.S. Monetary Policy Implementation研討會;
•於香港舉辦的Seminar on What Banking Supervisors Need to Know about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and Securities Regulation;
•於澳門舉辦的第7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

3.3.3 內部及獨立審計

以風險為基準的審計工作將繼續成為澳金管局內部審計辦公室衡量受審核部門表現效率和效能之有效工具。除定期審計工作和對核心財務系統實施的檢討之外,主要還集中改善“服務承諾”和對優化各受審核部門的行政程序作出建議。深入研究行政程序的標準化及評估新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澳金管局的影響亦是2005 年內的主要工作項目之一。

由於新管理資訊系統的轉移已完成,澳金管局將審計工作的主力轉為著重於資訊安全範疇方面。這包括對新資訊系統的邏輯和權限存取控制、預防及偵測受未批准者入侵的風險保護控制以及對災害和恢復計劃的準備作出檢視。

在2006年,內部審計辦公室將繼續維持與澳金管局行政委員會、審計署及外部審計師的緊密合作關係,並進一步提高部門作出客觀評估和建議的可信度。

4. 財務報告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澳金管局於2005年12月31 日的資產負債狀況如下表所示 :

表I.2 資產負債表項目變動2004-2005

(百萬澳門幣計)

項目 2004年
12月31日
2005年
12月31日
變動
數值 %
資產 55,209.8 65,861.0 10,651.2 19.3
 外匯儲備 43,540.4 53,429.2 9,888.8 22.7
 本地區信貸及其他投資 11,247.9 11,798.6 550.7 4.9
 其他資產 421.5 633.2 211.7 50.2
負債 51,373.4 61,442.2 10,068.8 19.6
 公共部門存款 17,000.9 24,272.8 7,271.9 42.8
 金融機構存款 2,437.1 2,525.3 88.2 3.6
 負債證明書 2,831.0 3,194.5 363.5 12.8
 金融票據 18,157.0 20,326.5 2,169.5 11.9
 特別負債 10,889.1 11,073.3 184.2 1.7
 其他負債 58.3 49.8 -8.5 -14.6
資本儲備 3,836.4 4,418.8 582.4 15.2
 資本滾存 1,735.1 2,140.3 405.2 23.4
 一般風險準備金 1,646.0 1,788.0 142.0 8.6
 本年度盈餘 455.3 490.5 35.2 7.7

從上表可以看出,與2004年比較,資產及負債分別錄得 19.3% 及19.6% 的增長, 而資本儲備亦上升了15.2 %。

4.1.1 資產變動概況

“外匯儲備”是澳金管局資產的主要組成部份,約為534.3 億澳門幣。 其中, 銀行存款所佔之比例最大,年底結餘達395.7億澳門幣,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了73.8億澳門幣;而證券投資及外託基金的年底結餘則分別為96.2億澳門幣及42.3億澳門幣,分別較去年增加了約25.0億澳門幣及0.1億澳門幣。

“本地區信貸及其他投資”是澳金管局資產的第二大組成部份,本財政年度錄得了5.5億澳門幣的增長。這主要是由“其他投資”及以外幣為單位的“指定款項投資”所帶動,二者分別增長了247.5% 及 15.7%。另外,澳金管局受託管理之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較去年錄得了1.9%的增幅。

4.1.2 負債變動概況

用作吸收本地金融體系內過剩流動資金的“金融票據”繼續成為澳金管局負債之主要組成部份,佔總負債的33.1%,年增長達 11.9%。

“特別負債”是澳金管局對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之負債,佔總負債的18.0%,年底結餘較上年微升1.7%。

在“其他負債”項目中,金融機構在澳金管局之存款及負債證明書分別錄得約3.6% 及12.8%的增長,相對金額分別為25.3億及31.9億澳門幣。公共部門的存款大幅增長42.8%,年底結餘達到242.7億澳門幣。

4.1.3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本財政年度的業績表現良好,“一般風險準備金”錄得8.6%的增長,“資本滾存”增加至21.4 億澳門幣,年增長率達23.4%。

“一般風險準備金”的年底結餘為17.9億澳門幣,較上年增加1.4億澳門幣,上升8.6%,以因應澳金管局多年來所奉行的審慎管理政策,應付國際金融市場的變化,維持合理水平的儲備金,防範因為不可預計的市場動盪而可能帶來的財務損失。扣除增撥的一般風險準備金後,本年度所錄得的盈餘約為4.9億澳門幣,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7.7%。

4.2 損益分析

表I.3 損益報告表 2004-2005

(百萬澳門幣計)

項目 2004年 2005年 變動
數值 %
營運收益 500.4 526.0 25.6 5.1
行政收益 224.1 253.5 29.4 13.1
行政開支 131.8 135.2 3.4 2.6
準備金撥款 142.0 142.0 0.0 0.0
其他收益 3.6 4.9 1.3 36.1
其他開支 0.7 0.4 -0.3 -42.9
員工福利基金撥款 0.0 0.0 0.0 --
非經常性損益 0.5 0.4 -0.1 -20.0
前期損益 1.2 -16.7 -17.9 -1,491.7
盈餘淨額 455.3 490.5 35.2 7.7

4.2.1 營運結餘

本年度的營運結餘錄得5.3億澳門幣,不但高出預期,且較2004年為高 。

全球經濟活動的迅速增長加深了市場對通脹預期的憂慮,美國繼續採取緊縮的貨幣政策,聯儲局在是年的八次會議中,每次均將目標利率提升25 個基點。政府債券的收益率亦同步上升,但短期債券的收益明顯地較長期債券的收益為高。回報曲線追隨著2004年的走勢,年度內長時間維持著平坦的狀態,這對外匯儲備內的債券組合部份帶來頗為負面的影響。 因此,年度內從各市場及票息等方面所獲得的收益相比2004年錄得輕微的跌幅。

由於運用了國庫債券期貨進行對沖以減輕利率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外匯儲備內繼續持有沽空的美國國庫債券及德國政府債券期貨。

在2005年期間,美元迅速扭轉其對各主要貨幣的弱勢,導致投放於外匯市場的投資組合出現虧損。此外,由於港元兌美元上升,在將美元兌換為本地貨幣的過程中亦出現了輕微的虧損。然而,由於外幣投資組合在外匯儲備中所佔比重不大,有關的虧損已受到監控。

外託基金的投資組合獲利約0.1億澳門幣,稍低於原定的 “基準點” 水平,回報率為0.6% 。

整體而言,本年度的營運結餘較預期的2.7億澳門幣高出 94.8%。

4.2.2 其他收入及支出

本財政年度的行政收益較2004年度增長了13.1%,主要因為本地旅遊業的興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博彩專營稅收的增加 。

相對2004年度的支出,人事費用及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分別增長了5.6% 及3.0%,而第三者提供之服務及固定資產折舊攤分則分別錄得1.5% 及3.1% 的跌幅。

4.3 結餘分配建議

根據上述年度財務結果,以及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中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行政委員會建議將2005年度總額為490,514,448.46澳門幣的盈餘淨額作如下分配:

——撥予澳門特區政府150,000,000.00 澳門幣。
——撥予澳門金融管理局“712──累積結餘,財產儲備”帳戶340,514,448.46澳門幣。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行政委員:潘志輝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二零零五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規定的職權,對澳門金融管理局在二零零五年度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

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每月按時送交的財務報告和行政委員會所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後,得出以下結論:

1. 主要會計項目的數值及演變如下(以澳門幣百萬元計)。

2. 在資產方面有所增長主要是由於外匯儲備方面錄得百分之二十二點七的增長,雖然另一主要項目(本地區信貸方面)亦錄得增長,但升幅僅約百分之四點九。

3. 在資本儲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一般風險準備金增加了澳門幣一億四千二百萬元。加上結餘轉移,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般風險準備金已達至澳門幣十七億八千八百萬元。

4. 總收益錄得了很大的調升,為百分之五十五點一,但總開支額則錄得更大幅度的上升(達百分之八十九點五),即使如此,二零零五年之淨盈餘比去年增加了澳門幣三千五百萬元左右,即多增百分之七點七。

5. 現金流量(包括淨盈餘、準備金、攤銷及折舊)達六億四千九百七十萬澳門幣,佔全年總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八點七。

項目 2004年
12月31日
2005年
12月31日
增長率
(%)
總淨資產 55,210 65,861 19.3
外匯儲備 43,540 53,429 22.7
總資本儲備 3,836 4,419 15.2
總收益 1,082 1,678 55.1
總開支 627 1,188 89.5
本年度盈餘 455 490 7.7

6. 基本保障比率(外匯儲備扣除一年期以下外幣負債後與澳門幣負債的比例)為百分之一百零六點二,較法定的百分之九十最低限額為高。

基於以上所述,監察委員會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的規定,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如下:

a)澳門金融管理局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所需的資料及會計 帳項;

b)認同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均能清楚闡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產及財務狀況,亦明確地顯示出澳門幣負債及外匯儲備的組合;

c)對二零零五年呈交的帳目顯示出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良好財政狀況予以祝賀;

d)鑒於金融管理局二零零五財政年度的財務報告書與現實相符,故特予通過。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劉本立


消 防 局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現通知下落不明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防局消防員王錦橋,編號:406961,就對其提起的不正當缺勤紀律調查程序編號:D/25/06/MAR,可由本通告刊登日起三十(30)天內提交自辯書。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8/P/2006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流行性感冒疫苗”。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的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的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26,000.00(澳門幣貳萬陸仟元正)的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的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的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名 單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張國偉 8.12
2. 鍾月明 6.18
3. 張剛明 6.09
4. 陳安德 6.08
5. 胡維聰 6.05
6. 何伊俐 5.94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已被淘汰之准考人:

缺席知識考試之准考人:九位;

缺席專業面試之准考人:一位。

按照開考通告第6點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而被淘汰之准考人:二十一位。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王世紅

正選委員:排印組組長 Victor Hugo dos Santos Marreiros

澳門博物館代館長 陳迎憲

代局長 王世紅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第UMB017/0032/ 2006號決議摘錄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第十七次常務會議

鑑於有需要將決定權力分散,以確保更迅速地作出有關的工作決定;

考慮到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日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大學各部門主管在職能上隸屬管理委員會及第六十一條規定公關部的職責,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三十九條的規定;

1.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日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條第二款賦予的權力,授權公關部代主管張惠琴學士執行下列工作:

a)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卷宗所需的函件;

b)根據法律規定,批准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解釋員工的缺勤;

c)批准轄下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d)根據適用法律規定,核准轄下員工在本澳及香港接受涉 及支付費用及津貼的專業培訓;

e)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內屬公關部範圍的工 程、服務及購置財物所需的費用,上限至$ 25,00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元)。如屬免除招標、書面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核實所批准費用的合法性;

2.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3.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4. 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至本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

校長:姚偉彬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代副校長: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行政總監:黎日隆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文書處理暨人員科,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水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劉詠宇 8.0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唐煥陽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楊永平

首席水文員 郭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