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夏家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麥泰錕及Paulo José da Silva分別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之合格投考人,獲確定委任為下列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及行政人員組別職位,填補十二月二十日第12/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人員編制內的空缺:

唯一合格投考人,首席助理技術員李東瑤學士,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的合格投考人,一等助理技術員Sérgio dos Santos Lai學士及周東鴻副學士,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的合格投考人,二等文員林碧君副學士及Josefina Helena das Dores,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一款、第七十五條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以及經第17/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警務總長Francisco José de Paiva Ribeiro在本局擔任顧問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趙汝民學士在本局擔任資源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鄧偉民,第三職階熟練工人,編號005541,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歐陽麗芳,第五職階助理員,編號943040,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黃桂超及馮耀基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何儉文、黃華彬、黃柏基及李詠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30,試用期六個月,首位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其餘三位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陳彩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3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吳訊貽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金梅、梁淑茵及李綺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徵用房屋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Carlos Choi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法務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主任翻譯鄭晶平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翻譯的職務之期限,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燕翔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350,為期一年。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吳新宇及余淑慧——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75,分別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譚道文及張敬慈——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05,分別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周栩嘉碩士及張曉平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 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黎嘉駿及陳達新——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之職務,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潘,勁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羅,小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王,港英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為合格應考公務員,按下指職程及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的首席高級技術員劉,嘉菲、區,雲藍、林,雪梅、吳,家倩、容,志聰及李,達安,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首席督察黃,艷容、戴,健琴、Nunes de Oliveira, Joaquim及黎,宗梁,獲委任為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羅健文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高漢強,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為期一年;

郭兆榮,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30點,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李文博,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220點,為期一年;

梁國祥及杜耀榮,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及六月十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五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70、160點,為期一年;

麥明添,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70點,為期一年;

李玉及李慧儀,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三日及六月五日起續聘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30點,為期一年。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慧玲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100,為期一年。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詠琴及馮少萍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0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淑嫻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三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305點。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社會工作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羅,慶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00463,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受強迫退休處分者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七款及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將根據公佈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八日第四十一期《政府公報》之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對治安警察廳前警員曾仲賢,編號349831,處以的撤職處分轉換為強迫退休。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黃宏偉,本監獄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艷梅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麗芬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四職階警員高志強、袁建偉、陳仲明、陳榮及郭家偉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四職階警員梁仲廣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徐國柱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黃范銘,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陳玉燕,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之批示:

方月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關美荇,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張明剛,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劉社源及袁連歡,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四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郭煥兒及麥艷娟,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廖艷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梁小燕,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鄧周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三個月,從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郭歡歡,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龍潔英、廖國珍、梁英文及陳貴枝,分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第二、第二及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四月十二日、四月十三日及四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王衛紅、呂惠嫻、黃偉業及李蓮生,皆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三位為第二職階,最後一位為第一職階,各自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四月十七日、四月二十六日及四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第三、第三及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之批示:

李國斌,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續約至十一月十八日。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羅銘生之要求,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照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瑞——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17。

———

取消許懿清第E-111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陳惠鈇、黎惠娟、鄭宏志、李妙甜、李韻瑩第M-0328、M-0395、M-0927、M-1090、M-112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梁志友第T-0010號診療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澳門科技大學中醫診療中心——應其要求,取消第AL-0041號准照之許可。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華仁堂”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7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十月初五日街49號地下,東主華仁堂貿易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十月初五日街49號地下。

———

按照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宋粵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18。

———

梁達智——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069。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杏林堂”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7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28號地下O舖,東主謝, 春暉,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28號地下O舖。

———

按照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碧芳——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110。

———

黎美鳳——應其要求,中止第E-125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陳友根、謝煥強及李志良,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20,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Maria de Fátima Esperança,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徐少梅,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起生效;李秀蓮,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起生效;劉麗堅,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鄺惠娟,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批示:

陳江華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批示:

梁詠儀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批示:

李毅,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批示:

黃挺樺,本局確定委任之二等文員,應其要求免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娟及何淑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510及240,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及三月七日起生效。

Margarida Eulália Guerreiro及李綺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420及240,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及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袁麗媚及Carlos Augusto de Assis 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林寶玉及黃日華,分別為本學院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及第五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起,分別改為擔任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稚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2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鄒瑞儀學士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曹小萍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何亮豪,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李家琰,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盧貴明,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05。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


民 航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批示所核准的民航局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帳目編號 項目 增加 注銷
 

成本

   
6313 燃料及其他液體燃料 $ 2,000.00  
6314 修理及保養物料   $ 2,000.00
6321 房屋及其他租金   $ 180,000.00
6323 保養及修理   $ 50,000.00
6327 特定工作   $ 50,000.00
6329 澳門國際機場之飛行校驗開支   $ 100,000.00
6333 旅費及住宿費 $ 300,000.00  
6338 其他勞務 $ 80,000.00  
651 領導階層人員薪酬 $ 134,000.00  
6533 職務津貼   $ 150,000.00
6536 房屋津貼 $ 42,000.00  
6538 交際費補助 $ 64,000.00  
656 職員培訓   $ 90,000.00
 

總計

$ 622,000.00 $ 622,000.00

———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夏利樂(財政局代表)——候補委員:何曼秀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