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78/2006。
第一條——名稱:“萬歲文化體驗會”。簡稱為“萬歲會”。在本章程內稱為“本會”。本會將受本章程及本澳現行有關法律條款所管轄。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高士德大馬路十五號利群大廈二樓B座。
第三條——經會員大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本會之宗旨:致力集結、推廣及培養本地人研究、體驗和解讀本地及各國的文化符號,如地道產物、藝術、集體記憶、及其意識形態下衍生出的活動及產物。透過有益身心的聚會及康樂活動,促進社會凝聚力。
第五條——本會之目標:設立會所供本會會員聚會、活動、交流經驗、提供內聯網供本會會員搜集、發表或交換資訊、購物或聯絡其他會員交流經驗等等所有網上合法活動。方便會員體驗各文化產物、發表創作及進行一切合法的活動。促進會員間的交流和團結。
第六條——修章:本會章程若有未善之處,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經會員大會通過後修改之。
第七條——本會會員可分為下列二類:
(1)會員大會會員:本身為文化研究愛好者,願意捐贈至少三萬元給本會作為經費以及經會員大會會員不少於百分之七十五票讚成。
(2)非會員大會會員:凡熱愛文化研究的人士均可申請。
第八條——會員權利:
(1)凡會員大會會員均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在召集之會議中具有投票、選舉及被選舉權。非會員大會會員則沒有上述之投票、及選舉權。但有被選舉權。非會員大會會員於符合本會章程第七條第1項時可申請轉為會員大會會員。
(2)所有會員均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借用本會會所作私人或興趣小組聚會,及一切合法的私人活動。到本會閱讀或搜集資料及使用本會內聯網及其設備作一切合法網上活動。
第九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會章、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協議。
2.努力達成本會宗旨和樹立本會聲譽。
3. 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條——本會組織包括: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會員組成,其決議在決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設有會長一名,若干名副會長,總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最少每年舉行一次例會,由會長主持和召集會員大會會員出席。
第十四條——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由會員大會召集全體會員出席。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重大工作計劃、及審批財政預算。
(4)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5)對本會之解散作出決議。
(6)確定非會員大會會員之入會費及年費。
(7)審批會員大會會員申請。
第十六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理事會之職責在於創造條件實現本會之宗旨,執行及推廣會務。
(2)由會員大會會員或非會員大會會員組成。設有理事長壹名,若干名副理事長及理事,總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出。
(3)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4)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政報告。
(5)負責本會日常財政收支。
(6)本會章程若有未善之處,向會員大會提出修改本會章程。
(7)處理非會員大會會員申請。
第十七條——理事長之主要職責:
(a)領導及管理理事會之所有工作。
(b)召開理事會。
第十八條——監事會:
(1)由會員大會會員或非會員大會會員組成。設有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二名。由會員大會選出。
(2)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3)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
(4)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
第十九條——以任何名義或來自會費、補助或捐贈的全部收益,均屬本會的收入來源。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79/2006。
第一條: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新豐體育會”,中文簡稱“新豐體育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sportiva de “San Fong”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u San Fong Sport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宗旨
發展澳門體育運動,培育澳門年青運動員。通過體育運動增強澳門市民的健康。
第三條:會址
設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168號慕拉士大廈7樓H座。
第四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功能: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決定本會的性質,審議會務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報告,以及選舉本會的領導機構等權力。
2. 會員大會的召開: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由會長主持,大會舉行日期時間等必須提前十天並以掛號信形式通知會員。
3. 會員大會的決議:會員大會作出決議時,必須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為有效。
第五條:會長
1.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由會員大會推舉產生,任期兩年。
2. 會長的職能主要是召開會員大會,代表本會出席外事活動。
第六條:理事會
1. 在會員大會結束後,會務由理事會負責執行。
2. 理事會成員從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七人組成。通過理事們的互選,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理事四人,任期兩年,理事長主持理事會的有關事務。
3. 理事會的職能為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具體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領導各部門的有關工作。
4. 理事會每季度內最少開會一次,理事會可視實際需要由理事長作不定期的召集。
第七條:監事會
1.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的執行情況。
2. 監事會成員同樣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由三人組成。通過監事們互 選,選出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任期兩年。
3. 監事會的主要功能是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之執行情況,審查財務報 告,鑑定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是否詳實,並在會員大會上對理事會之任內工作作出評價。
4. 監事會有權列席一切理事會會議。
第八條:榮譽職銜
1. 理事會可根據會務發展的需要,酌量聘請社會賢達人士出任本會的名譽會 長,名譽顧問及顧問等職銜。
2. 對本會曾作出貢獻之離職領導人,經會員大會半數通過可授予其榮譽稱號。
第九條:入會手續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依手續填寫入會申請表格,經本會同意便成為本會會員,有加入或退出本會之自由。
第十條:會員權利
1. 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2. 有權出席、聆聽、討論、表決及建議會員大會之權利。
3. 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或參加之一切體育活動,並享有本會福利之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2. 會員有遵守每月繳交會費之義務。
3. 支持和參與本會之有關活動。
4. 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批准,不能以本會的名義舉辦或參加各種體育活動、 不能發表有損本會聲譽的言論及作出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第十二條:撤銷會籍
會員如不履行本會的義務,經理事會過半數贊成,有權撤銷其會籍。
第十三條:經濟收入
本會之經濟收入來源:
1. 會員的會費;
2. 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章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決議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修正及補充。
第十六條:本會會徽如下: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Maria Fatima Pedr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80/2006。
大會根據《法律及社會事務學會章程》第十一條(四)項的規定,修改章程第一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之條文如下:
一、(……)。
二、法人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辦事處位於澳門離島海洋花園第二街三十三號十五樓E室。
三、本會通訊處為澳門郵政信箱二零六號,電子地址為aajs@newunion.net;此外亦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設立辦事處或遷移 ,唯需經大會核准,並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以告示公布之。
大會的權限為:
(一)(……);
(二)(……);
(三)(……);
(四)批准修改本會章程、內部組織規章和選舉規章;
(五)(……);
(六)(……)。
一、召集大會須至少於十日前以掛號郵遞、當面簽收或經電子認證之郵件方式通知會員;除此之外,召集之輔助方式還可透過本會網頁、傳真、 手機短訊、在辦事處或大專院校布告版上張貼召集書,並可在本地註冊的報章上刊登公告。
二、(……)。
一、(……)。
二、(……)。
三、行政管理委員會設若干輔助部門,其具體運作由內部組織規章訂定。
四、(……)。
行政管理委員會之權限為: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制定本會內部組織規章與選舉規章,並呈交大會審批;
(七)(……);
(八)(……);
(九)(……);
(十)(……)。
一、(原第二款)。
二、除法律顧問外,其他監事會成員需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而組成;在絕大多數成員出席會議時才可議決,其他具體運作則由內部組織規章訂定。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關於選舉活動的其他事宜由選舉規章訂定。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六次大會通過並公布。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Maria Fatima Pedr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濠江相聲研究社”。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相聲研究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相聲研究活動。
3. 本會地址:澳門新口岸巴黎街239號星海豪庭銀星閣8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相聲研究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招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 ,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相聲研究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cinco de Abril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路環四廟文化研究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路環四廟文化研究活動。
3. 本會地址:澳門鮑思高圓形地63號海富花園20樓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路環四廟文化研究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招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 ,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文化研討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cinco de Abril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辯論學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辯論研習,參加本澳及外地的辯論活動。
3. 本會地址: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18號B翠華大廈6樓E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辯論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 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招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辯論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cinco de Abril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7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現申請更改本會章程,如下:
第八條C——所有人大會由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及兩名秘書組成主席團,負責主持會議和編寫會議錄等工作。主席團由所有人大會在出席會員中互選產生。
第十條A——管理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經所有人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O Administrador, Sio Ng Kan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io Io Va |
O Administrador, Alex Li, Branch Manager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Adonis Ip, Vice president |
Patacas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Maria Clara Fong |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Herculano Jorge de Sousa |
O Administrador, Ip Sio-Kai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Iun Fok-Wo |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五十九條,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佈以下文件:
1. 業務綜合報告
組織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是賭場及酒店業的著名發展商STEPHEN A. WYNN先生領導的WYNN RESORTS, LIMITED。本公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二年六月簽訂了一份為期20年的博彩經營合約,在澳門建造及經營一所或多所博彩賭場物業。
經營
本公司現正處開業前期,因此除銀行利息外,本公司未能於二零零五年錄有任何其他收益。二零零五年,本公司成功為在澳門的投資項目增加了銀行財務信貸額, 繼續集中全力興建一所位於澳門的豪華酒店賭場勝地。在二零零五年,公司並繼續招聘了一批優秀管理人員,以為將來本公司的發展及運營作準備。以下財務報告摘要總結了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狀況。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
2. 二零零五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3. 獨任監事意見書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局向本人提交了公司二零零五年度的財務報告,外部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之審計報告及董事局擬備的年度報告以作審核。
經對上述財務報告之分析,本人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公司所有有關之帳目資料及準確地反映了公司之財務情況。
再者,董事局年度報告扼要闡述了公司於二零零五年期間之活動,其外部核數師報告表明公司之財務報告在所有要項上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情況。
因此,本監事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零五年度的財務報告,
2. 董事局年度報告,及
3. 外部核數師報告。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
4. 外部核數師的意見書撮要
致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准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永利渡假村 (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 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帳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定額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賬項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5. 於全年任何期間擁有承批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並指出有關百分率的值
6. 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股東會
Cynthia Mitchum — 股東會主席
獨任監事
John William Crawford
公司秘書
Alexandre Correia da Silva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
一、二零零五年度業務報告摘錄
由美高梅夢幻(MGM Mirage)以間接方式和何超瓊(Ho, Pansy Catilina Chiu King)以個人名義及間接方式各自擁有一半的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MGM Grand Paradise, S.A.)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內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博彩的轉批給合同,這份合同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核准。
在二零零五年,由于公司處于開業的前期,所以除了銀行存款所得利息之外,沒有取得任何收入。公司在二零零五年通過本身的資金和股東的貸款籌措業務資金。在二零零五年中,公司的工作集中在澳門半島興建酒店/娛樂場的工程設計,酒店/娛樂場的奠基工程在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施工。同樣,在二零零五年開始招聘將來業務需要的人材。在下列公布的資產負債表和收益表概括列出公司在二零零五年的經營成果。
二、
1.
2.
3.
1. 概述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前稱為N.V. Limited,在澳門註冊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在本期間內未開始經營活動。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股本分配如下:
股東名稱 |
股本比例 |
金殿超濠有限公司Grand Paradise Macau Limited | 40% |
MGM Mirage Macau Limited | 40% |
何超瓊Ho, Pansy Catilina Chiu King | 10% |
MGMM Macau Limited | 10% |
本公司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簽署了轉批給合同,並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活動。轉批給合同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生效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到期。
2. 財務報表的列示
本財務報表已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財務報表是以澳門幣列示,澳門幣是澳門的通用貨幣,也是本公司的功能性貨幣。
三、獨任監事的意見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會已向本獨任監事提交了公司二零零五年度財務報告、外部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之審核報告及董事局之年度報告以作審核。
本獨任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賬目,並了解公司於年度之運作情況及有關制度。本獨任監事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再者,其外部核數師審核報告已表明公司之財務報告在所有要項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
基於此,本獨任監事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零五年度之財務報告;
2. 董事局年度報告;及
3. 外部核數師審核報告。
獨任監事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
四、外部核數師的意見
致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定額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審計年度賬項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
五、合資格的股東名單和所佔股份的百分比數目。這份名單內的股東是在二零零五年的任何時間內都持有等于或高于百分之五的公司資本。
六、二零零五年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股東會
主席——陶智豪 (Frederico Rato)
董事會
獨任監事
何美華 (Ho Mei Va)
秘書
史道加(Carlos Duque Simões)
澳門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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