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7/2006

刊登日期:

2006.4.26

版數:

3412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購買房車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何永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日豐車行有限公司簽署購買房車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0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7/2006

    刊登日期:

    2006.4.26

    版數:

    3412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提供出版《澳門》雜誌中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晨輝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澳門》雜誌中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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