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樊惠英及歐陽秀琼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謝佩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朱柏炎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90點,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一等督察羅偉業——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a)項的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為期二年。
馬耀權副警務總監,編號214831——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為期二年。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頌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羅庇士工程師—— 根據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郵政局局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應本部門屬確定委任的第一職階首席文牘Paulo Mota e Reis Pereira, José Alves的申請,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解除一切職務。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Brígida Amante Gomes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應林佩貞學士的要求,其擔任本局新聞廳廳長的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原職位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許錦漢在本局擔任培訓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認可 「澳門霍英東基金會」之章程之修改。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何健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官善賢在本局擔任計劃暨組織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起續期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止。
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的批示:
本局裝釘暨後整工場主管麥玉良——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並配合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本局文書處理暨人事科科長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的批示:
本局第六職階散位熟練工人馬玉燕——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請為第一職階一等照相排版操作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局散位人員的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
林貴豪,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吳志偉及胡志然,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鍾添友,第一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翻譯鄺美珍學士及麥波學士,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古,永炘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鴻福、梁倩筠及譚國勝,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首位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繼續保留其超額狀況。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Aguiar Monteiro, Maria de Fátima,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50點,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Freitas Pistacchini, Lino Luís,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65點,為期一年;
黃順賢,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薪俸點為315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Da Cruz, António,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65點,為期六個月;
張順豐,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30點,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周祥保,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60點,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張,景輝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六年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增加撥款 | 抵付款項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14 | 援助建造業失業工人 | $ 411,867.60 |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3 | 00 | 00 | 返還 | |||
05 | 03 | 01 | 00 | 不適當收入之返還 | $ 1,000,000.00 | ------ | |
資本開支 |
|||||||
09 | 00 | 00 | 00 | 財務活動 | |||
09 | 01 | 00 | 00 | 財務資產 | |||
09 | 01 | 01 | 00 | 短期證券 | |||
09 | 01 | 01 | 01 | 用作資本化之基金 | ------ | $ 1,411,867.60 | |
|
|
|
|
|
總計 |
$ 1,411,867.60 | $ 1,411,867.60 |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陳榮光,劉永誠,李偉斌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羅翩卿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起,本局與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伍志豪簽訂之散位合同屆滿後,不再與之續約,解除本局與上述人員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之批示:
本局應黃健強之請求,其以確定委任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至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終止。
本局應鮑婉薇之請求,其以編制外合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至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終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起與黃健強及鮑婉薇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起與Diógenes Menezes de Araújo Dias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起與蕭佩英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起與繆進誼之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20,期滿可續約。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蓮英,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高小河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19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吳雅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195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布允祺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許思強擔任本局第六職階工人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16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吳炳滿之散位合同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終止,並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與其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擔任本局第四職階工人之職務,薪俸為14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António Hernandes de Almeida,以確定委任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終止。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之批示:
謝幗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所指之職級:
黃立正,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廖淑琼,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之批示:
方平及譚美娟,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何綺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所指之職級:
陳鐵芳,為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Angela Beatriz Dias,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除首位為期一年外,其餘皆為期六個月:
鄭仲成,為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徐永靜,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陳艷梨、張秀玲、鄭淑嫻、何美雲、區美琼、陳梅芳及陳建松,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四位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四月十八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胡焯煒,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核准名稱為仁輝藥房,准照編號為第55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佛山街168號地下D舖,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
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張懷聰、郭復亮——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105、W-0106。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內第2633頁之批示摘錄葡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Wong Wai Man”
應為:“Wong Ka Man”。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許萍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批示:
劉少珊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 43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批示:
應劉笑珊學士的請求,解除其在本局中葡中學教師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佘劍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鋼琴伴奏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王世峰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阮正剛,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Sergio Miguel Chin在本局擔任職務之個人工作合同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十日終止,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張玉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10,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莫世昌——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張炳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梁耀基——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桂曉——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中港通旅行社”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Chinalink”及英文為“Chinalink Travel Agency”,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獲發准照第0127號,持牌公司為“中港通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Chinalink Limitada”及英文為“ Chinalink Travel Agency Limited ”。旅行社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1023號南方大廈3樓E及F座。
“大堂街8號餐廳”和葡文為“Escada”餐廳在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獲發第0423/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滋味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acau Saudad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Taste of Macao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大堂街6號和8號及大堂里2號。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張景輝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美絲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應鄭曉華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終止。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胡潔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昭文,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五款,及第十九條,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摘錄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梁焯然,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第一名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同日之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和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的規定,被臨時委任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第4/2005號行政法規之本局人員編制的職位。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稚龍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