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警察總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通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現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資源管理廳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局長 白英偉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的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通 告

行政法務司司長著令,所有法定穿著制服人員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改穿夏季制服。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法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中文語言範疇)一缺;
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通 告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所作出的批示,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經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四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為填補現職位及將在有效期內出現的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結束前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任用要件以及下列條件者,均可報考:

a)具備資訊學系學士學位;

b)或具備適當的學士學歷,且完成資訊範疇特定培訓課程所包含的實習;

c)或在原職級服務滿三年,其工作評核不低於「良」的特級資訊技術員;

d)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八條之規定,對英語有掌握。

2.2 應遞交的文件:

2.2.1. 與公職並無聯繫之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及

c)履歷。

2.2.2.與公職有聯繫之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有聯系的性質、在現職級及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之工作評核等。

2.3. 報考人如屬身份證明局人員,且有關文件已存於其個人檔案內,得豁免遞交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會同倘有的有關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

4. 職務性質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負責協助主管及領導層策劃資訊活動及制定資訊計劃之工作;設計資訊系統并統籌及落實;訂出工作方法及建議採用之標準與步驟,以符合部門工作資訊化之目標;對評估資訊設備、資料儲存、即時線上處理技術、資訊保密與安全等進行研究;訂定及安排用以落實使用資訊系統所需之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5. 薪俸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為430點。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是以不超過三小時的知識考試(第一階段)來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作補充(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佔百分之四十;
第二階段: 履歷分析:佔百分之二十及
  專業面試:佔百分之四十。

6.2. 筆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不少於5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第二階段。

7. 考試大綱:

考試範圍如下:

a)IBM S/390 2003系統硬件之認識;

b)IBM AS/400系統硬件之認識;

c)IBM 3172硬件及IBM Routers及CISCO Router/Switch之認識;

d)VSE/ESA(VTAM, CICS, POWER, ICCF, SDF), OS/400及AIX系統之認識;

e)WAF/400, Image Plus/400, Client Access/400, IWP/2, SNA通訊,NCP, SSP, SQL, PPFA, APF, PSF及FLSF軟件之認識;

f)AFIS系統之認識;

g)系統分析;

h)資訊系統設計;

i)COBOL, ASSEMBLY, C/C++, Java程序編寫語言之認識;

j)TCP/IP網絡工作及Socket程序編寫之認識;

k)有關Smartcard及PKI之認識;

l)有關Notes Domino, Data encryption及Data format之認識。

報考人於考試時可使用參考書籍。

知識試及面試之進行日期及時間將在准考人確定名單內公佈。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廳長 黎錦川

正選委員:廳長 歐陽瑜

處長 岑志星

候補委員:處長 黃寶瑩

高級技術員 羅金碧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名 單

印務局為填補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偉農 8.2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馬丁士

正選委員:處長 梁禮亨

處長:Maria Isabel Marques Carvalhal

———

印務局為填補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葦心 7.1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禮亨

正選委員:科長 黃志雄

科長 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

———

印務局為填補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鄧小蓮 7.0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Maria Isabel Marques Carvalhal

正選委員:科長 關淑玲

首席技術輔導員 蕭文偉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六年二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大西洋銀行 合共
上月餘額   $ 53,584,490.37   $ 9,509,531.66   $ 63,094,022.03
本月收入:            
 庫房 $ 1,729,282,000.20   $ .00   $ 1,729,282,000.20  
 財政運作
$ 39,000,000.00
 
$ 564,835,008.40
 
$ 603,835,008.40
 
   
$ 1,768,282,000.20
 
$ 564,835,008.40
 
$ 2,333,117,008.60
    $ 1,821,866,490.57   $ 574,344,540.06   $ 2,396,211,030.63
本月支出:            
 庫房 $ 41,338,490.70   $ 531,081,495.00   $ 572,419,985.70  
 財政運作 $ 1,771,500,000.00   $ 39,072,420.40   $ 1,810,572,420.40  
 餘額支付
$ .00
 
$ .00
 
$ .00
 
    $ 1,812,838,490.70   $ 570,153,915.40   $ 2,382,992,406.10
 轉入下月之餘額  
$ 9,027,999.87
 
$ 4,190,624.66
 
$ 13,218,624.53
    $ 1,821,866,490.57   $ 574,344,540.06   $ 2,396,211,030.63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的結餘            
M/16 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釐印印花 $ .00   $ 2,700,000.00   $ 2,700,000.00  
 貴重物品
$ .00
 
$ 40,250.00
 
$ 40,250.00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00   $ 2,740,250.00   $ 2,740,250.00
 政府庫房之出納 $ .00   $ 13,742,209,984.44   $ 13,742,209,984.44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75,446,000,000.00   $ 52,850,700,000.00   $ -22,595,300,000.00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00   $ .00   $ .00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00   $ -2,867,740.60   $ -2,867,740.60  
 其他
$ .00
 
$ 11,176,202.05
 
$ 11,176,202.05
 
 總金額   $ -75,446,000,000.00   $ 66,601,218,445.89   $ -8,844,781,554.11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3,253,020,121.70   $ -1,414,324,449.90   $ 1,838,695,671.80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10,185,054,294.29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627,395.2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艾衛立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十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汽 車 及 航 海 保 障 基 金

二零零五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目錄

1. 性質及宗旨

2. 二零零五年度開展的活動

3. 管理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3.2. 損益表分析

3.3. 預算執行情況

3.4. 損益運用建議

4. 二零零五年度帳目的闡釋

5. 監察委員會意見書

二零零五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1. 性質及宗旨

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訂立了汽車保障基金的制度,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汽車保障基金有權限對受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約束的車輛造成事故而引致死亡或身體侵害,作損害賠償:

a)不知悉責任人或責任人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的保險保障;
b)保險人被宣告破產。

根據訂定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本基金改稱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葡文縮寫FGAM),其範圍現已擴大至由遊艇造成的上述類似情況。

2. 二零零五年度開展的活動

考慮到本基金的性質,同時基於一九九五年對其制度方面採取的一系列必要的行政措施,本基金為一個擁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在二零零五年,本基金的工作主要是為行使求償權而進行司法訴訟,接收賠償通知,以及與被委派的律師對有關情況直接進行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共召開了二十五次會議,而諮詢委員會則召開了四次會議;每月帳目均呈交監察委員會,並按照自治實體財政制度的規定,每季度均將已收收入及實際支出的帳目表寄給財政局。

此外,本基金亦遵照審計署二月二十二日第2/2001號批示的要求,編制二零零四年度的帳目並寄給審計署。

3. 管理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單位:澳門幣仟元)

截至二零零五年年底,本基金的資產負債表情況可概括如下:

•本基金總資產值增至澳門幣約四仟一百四十萬元,較去年年底的資產值增加了約澳門幣一百七十萬元(即增幅達百分之四點二),基本上可從投放於定期存款項目的情況反映出來;

•在負債方面,主要由賠償準備金及財務準備金組成。概括而言,首先,賠償準備金較去年淨減少澳門幣約七十萬元(即減幅達37.3%),是本基金基於所涉及的司法訴訟程序之判決結果而支付了賠償金。在財務準備金方面,金額為澳門幣七十萬元,較去年維持不變,主要包括呆帳準備金,是基於本基金之一宗索償個案之責任人宣稱沒有足夠經濟能力以償還有關款項而設立的,而該索償個案於二零零五年仍未被解決;

•在資本淨值方面,二零零五年度的淨盈餘增加了17.4%,而一般儲備則增加了5.7%,即等於二零零四年度淨盈餘全數撥入的款項。

3.2. 損益表分析

(單位:澳門幣仟元)

上表的數據顯示:

•在收益方面,對比二零零四年錄得(-11.9%)之減幅,其中主要是因為“償還收入”及“前期損益”項目分別減少了 (-96.6%)及(-61.2%)。此外,因為在二零零五年存款利率有所上升,致使“定期存款利息”項目出現1,072.0%的升幅,同時,亦由於“準備金之使用”項目增加了34.6%,及“保費從價收入”項目增加了約澳門幣三十八萬四仟元(即+2.2%)所致;

•在支出方面,對比去年亦有所減少,其中“賠償金”項目減少了(-10.3%),及“財務準備金”項目減少了(-100.0%),而“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項目則淨增加了(+39.4%),包括強制性公佈(-3.3%)、特別服務(+10.0%)、秘書酬金(0.0%)、訴訟費和公證費(+119.9%),而上述最後項目係因本基金涉及了某些訴訟個案所致;

•綜上所述,二零零五年度錄得的淨盈餘(利潤)約為澳門幣二百三十三萬七仟零二百元,較二零零四年度的高出17.4%(即增加了約澳門幣三十四萬六仟九百元)。

3.3. 預算執行情況

(單位:澳門幣仟元)

(單位:澳門幣仟元)

鑒於存款利率有所上升,及調整財務準備金項目,因此有必要作出二度補充預算,分別經五月三十一日第198/2005號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42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利用補充預算的機會對某些出現差異的項目作出數額調整,具體數字顯示如下:

收入   數值 百分比
- 保費從價收入   179.3 11.0
- 償還收入   25.4 100.0
- 定期存款利息   568.3 717.6
- 準備金之使用   (317.7) (31.1)
- 前期損益   365.2 100.0
  - 總計 (1) 820.5 30.1

 

支出   數值 百分比
- 賠償金   (939.7) (46.5)
- 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   0.0 0.0
- 銀行費用   0.0 0.0
  - 總計(2) (939.7) (41.2)

 

淨盈餘      
(1) - (2) (3) 1,760.2 396.7

經考慮本基金最初預算調整後之金額,對比實際完成額,在收益方面有(+0.1%)之正偏差,而在支出方面則有(-9.8%)之負偏差,最後淨盈餘則有(+6.0%)之正偏差。

3.4. 損益運用建議

考慮到本基金這一機構的性質,行政管理委員會建議將二零零五年度的淨盈餘澳門幣二百三十三萬七仟一百七十六元四角(MOP2,337,176.40),全數撥入一般儲備帳目中,使儲備總額達至澳門幣三仟九百五十四萬二仟零八十五元七角二分 (MOP39,542,085.72)。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4. 二零零五年度有關帳目的闡釋

a)簡介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領域中,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為一個擁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其範圍現已擴大至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一款)。

b)會計帳目說明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所採用的會計制度,從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開始,係按照經十二月十一日第73/2002號批示核准的新的專有會計帳目進行,具體說明如下:

•保費從價收入

乃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上述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一款a項)相當於上一年完成的汽車保險直接毛保費中在扣除退保及減保後所餘淨額的2.5%(由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8/94/M號訓令訂定),而遊艇保險直接保費的百分率則尚未訂定。

•賠償準備金

其設立之目的是為了對每一賠償可能承擔的責任作出保障。

•財務準備金

其設立之目的為了對應收款項可能面對之呆壞帳風險作出保障,這裡所指的主要是涉及本基金因行使求償權而須徵收之款項。

•附件

I. 銀行存款的演算
II. 資產負債表
III. 損益表
IV. 現金流量表
V. 賠償準備金變動表
VI. 資本儲備變動狀況

附件一

銀 行 存 款 的 演 算

單位:澳門幣

附件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資產負債表

附件三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損益表

附件四

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五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賠償準備金變動表

附件六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資本儲備變動狀況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

關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五年度報告及帳目

意見書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賦予的權限,對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基於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而採用的新名稱,該法令訂定了遊艇民事責任的強制保險)於二零零五年的管理活動進展作出跟進。

有關跟進工作首先透過對由行政管理委員會提交的月度帳目進行審核,並已就所有要求事宜得到清楚解釋。

經分析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後,特別注意到以下幾點:

一、下表顯示主要會計項目的數據及演變情況 (單位:澳門幣仟元):

項目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增長(減少)
率(%)
資產淨值 41,375.1 39,689.4 4.2
負債總值 1,833.0 2,484.5 (26.2)
收益總值 3,546.5 4,024.2 (11.9)
成本總值 1,209.3 2,033.9 (40.5)
年度淨結餘 2,337.2 1,990.3 17.4

二、負債方面出現26.2%的減幅,主要是因為本基金涉及的司法訴訟程序而引致的總賠償責任減少,及於本年度支付了賠償金,導致“賠償準備金”項目相對減少(淨減少額約為澳門幣六十五萬一仟五百元)。

三、收益方面錄得11.9%的跌幅,基本上是因為其中一些項目包括“償還收入”及“前期損益”均有所減少,分別為(-96.6%)及(-61.2%)。相反而言,銀行存款利率的上升,導致“定期存款利息”項目增加了1,072.0%,同時“準備金之使用”項目亦增加了34.6%,及汽車保險直接毛保費之增加,導致“保費從價收入”項目增加了2.2%。

四、成本方面亦錄得40.5%的減幅,主要是因為本年度並沒提取財務準備金所致,此外,“賠償金”項目亦減少了10.3%。

五、於二零零五年底,本基金資產負債比率約為22.6:1,而去年則為16.0:1,因此本基金的財務結構穩固,對可能出現的責任問題具充足償付能力。

綜上所述,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所賦予的權限,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

a) 有關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財產及財務狀況,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賠償準備金變動表及資本儲備變動狀況表的會計資料清晰無誤;

b) 有關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五經濟年度的管理帳目,具備充足條件應予通過。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委員:劉本立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按照第13/2002號“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五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投考人體格檢驗總結果已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查閱其本人成績。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普通職程及音樂職程的副警長升級課程錄取試的應考人名單中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為: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編號 中文姓名 最後分數 最後排名  
200831 李炳榮 10.9 1  
159840 陳志愛 10.3 2  
177821 林志剛 10.2 3 (Y)
136911 關偉文 9.6 4  
260851 林德存 9.4 5  
179881 何家文 9.3 6 (Z)
133891 葉麟 9.3 7  
306921 王文浩 9.3 8  
109891 梁少光 9.1 9  
109881 鄺偉強 9.1 10  
134840 黃惠萍 9.1 11  
318831 李錦慶 9.0 12  
150871 陳炳榮 9.0 13  
142861 冼銘權 9.0 14  
184920 馬寶珠 9.0 15  
135931 陳曉宇 8.9 16 (Z)
282911 薛仲文 8.8 17  
121871 梁新發 8.7 18  
100931 高兵 8.7 19  
136861 鄭玉華 8.6 20  
167811 黃永源 8.6 21  
122881 陳啟勝 8.6 22  
143840 潘麗兒 8.5 23  
205851 林祖輝 8.4 24  
140861 陳瑞倫 8.2 25  
122891 高社勝 8.2 26  
247851 盧炳強 8.2 27  
265851 李顯才 8.1 28 (Y)
211860 易綺華 8.1 29  
280911 梁有根 8.0 30  
271831 鄧健良 8.0 31 (Y)
198901 劉國文 8.0 32 (Z)
175920 陳少君 7.8 33  
122931 陳勁松 7.8 34  
136840 鄧美芬 7.8 35  
216831 周宇堯 7.8 36  
120840 林淑華 7.8 37  
171901 李錦雄 7.8 38  
356831 梁潤林 7.7 39  
209831 羅偉明 7.7 40  
159871 鄭新展 7.7 41  
182920 黃婉珊 7.6 42  

……………

音樂職程

編號 中文姓名 最後分數 最後排名
150913 吳君傑 9.2 1

……………

(Y)有條件學歷資格。

(Z)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為代表仍進行工作意外程序。

應改為: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編號 中文姓名 最後分數 最後排名  
200831 李炳榮 10.9 1  
159840 陳志愛 10.3 2  
177821 林志剛 10.2 3  
136911 關偉文 9.6 4  
260851 林德存 9.5 5  
179881 何家文 9.4 6 (Z)
133891 葉麟 9.4 7  
306921 王文浩 9.4 8  
109891 梁少光 9.2 9  
109881 鄺偉強 9.2 10  
134840 黃惠萍 9.2 11  
318831 李錦慶 9.1 12  
150871 陳炳榮 9.1 13  
184920 馬寶珠 9.1 14  
142861 冼銘權 9.0 15  
135931 陳曉宇 8.9 16 (Z)
100931 高兵 8.8 17  
282911 薛仲文 8.8 18  
121871 梁新發 8.7 19  
167811 黃永源 8.7 20  
122881 陳啟勝 8.7 21  
136861 鄭玉華 8.6 22  
143840 潘麗兒 8.6 23  
205851 林祖輝 8.5 24  
140861 陳瑞倫 8.3 25  
122891 高社勝 8.3 26  
247851 盧炳強 8.3 27  
265851 李顯才 8.2 28  
211860 易綺華 8.2 29  
280911 梁有根 8.1 30  
271831 鄧健良 8.1 31  
198901 劉國文 8.1 32 (Z)
136840 鄧美芬 7.9 33  
216831 周宇堯 7.9 34  
120840 林淑華 7.9 35  
171901 李錦雄 7.9 36  
175920 陳少君 7.8 37  
122931 陳勁松 7.8 38  
159871 鄭新展 7.8 39  
356831 梁潤林 7.7 40  
209831 羅偉明 7.7 41  
182920 黃婉珊 7.6 42  

……………

音樂職程

編號 中文姓名 最後分數 最後排名
150913 吳君傑 9.3 1

……………

(Z)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為代表仍進行工作意外程序。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陳民德

委員:警司 丘偉林

副警司 程振堅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的第一職階副督察七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I)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1. 陳堅雄 79.94
2. 余光輝 73.25
3. 馮浩賢 73.14
4. 莫向堯 72.31
5. 廖國生 70.60
6. 程况明 68.69
7. António Manuel Pereira 67.30
8. 何偉強 65.68

II)被淘汰之應考人:三名

備註: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名 單

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為入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九屆警官培訓課程而進行之入學試,以填補澳門治安警察局編制內男性高級職程十二缺,女性高級職程二缺(屬治安警察局之報考者男性佔六缺、女性佔一缺,屬文職報考者男性佔六缺、女性佔一缺),該入學試合格之報考者總評分名單如下:

1. 合格之報考者:

a. 文職報考者(男性)

名次 姓名 報考編號 成績
1 蔣少鑫 0013 15.5
2 張健欣 0088 13.5
3 石霆峰 0619 12.5

b. 文職報考者(女性)

名次 姓名 報考編號 成績
1 郭麗燕 0537 12.5

c. 治安警察局之報考者(男性)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編號 成績
1 紀華錨 警員 120051 2175 13.0

2. 候補名單:

a. 文職報考者(男性)

名次 姓名 報考編號 成績
1 王少嶺 0240 16.0
2 梁華志 0691 14.5
3 黃琪峰 0187 14.5
4 黃景昌 0811 14.5
5 林強 0181 14.0
6 梅健明 0354 13.5
7 張燕寧 0789 13.5
8 陳德宏 0688 13.0
9 張樂民 0832 11.5

b. 治安警察局之報考者(男性)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編號 成績
1 劉家榮 警員 166043 2092 13.5
2 劉觀勝 警員 109021 2463 12.0
3 陳洪 警員 110041 2350 12.0

備註:

候補名單之報考者於心理技術測驗之結果為「一般」,並已在面試中獲得有利之意見。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可填補因心理技術測驗之成績為「合格」之准考人數目少於入學試學額所導致之剩餘學額。

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而被淘汰之報考者共1322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報考者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甄選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長 林壘立

委員:副警務總長 梁小玲

副消防總長 陳小北

關務監督 李永康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教學人員組別中葡公立學校的小學教師六缺,現通知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獲准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dsej.gov.mo)。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局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贊助的批示,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一季度之財政贊助表: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旅遊局

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代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耀虹 8.31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處長 羅潔林

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第10D/CG/2006號決議

為了提高澳門理工學院的運作效率,有必要設立分權規定;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所賦予之權力,作出以下授權規定:

一、 授予藝術高等學校戴定澄校長、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梁洪波校長、公共行政高等學校汪碩校長、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崔維孝校長、高等衛生學校殷磊校長、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關沾雄校長及長者書院林中寶校長或當上述人士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領導、協調和指導其教學單位工作的權限:

(一) 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 根據法律規定,批准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二、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 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對上述各教學單位校長在現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王浦劬

代秘書長:趙家威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第11D/CG/2006號決議

為了提高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的運作效率,有必要設立分權規定;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所賦予之權力,決議:

一、授予澳門理工學院李向玉教授,批准登錄於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之獨立預算內有關該中心運作的開支不超過 $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整)的權限,在該權限內的開支視為一般性開支。當批准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之開支時,如果免除競投,上述所列金額減半。

二、上述所授權限可以轉授予該中心主任。

三、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四、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決議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王浦劬

代秘書長:趙家威


文 化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一季度獲津貼名單。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文化基金——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何麗鑽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澳 門 互 助 總 會

告 示

茲公佈羅,淑珍申請其去世丈夫吳田有所遺下之家庭撫恤金,其人乃退休澳門港務局助理泥水匠及本會會員編號3523,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身故。

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收取上述撫恤金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政府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