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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新觀點顧問公司有關提供顧問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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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八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按照第3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負責管理匯業銀行有限公司的行政委員會的任期,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六個月。

二、蘇鈺龍學士續任行政委員會主席,李展程學士和高美莉學士續任行政委員會委員。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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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