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7/2006。
第一條——澳門胸肺病暨防癆協會,中文簡稱為“澳門胸肺病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oença Torácica e Tuberculose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DTTM”,英文名稱為“The Macau Chest Disease and Tuberculosi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CDTA”。在本章程內稱為 [本會]。本會將受本章程及本澳現行有關法律條款所管轄。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得勝馬路34號。
第三條——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本會之宗旨為
a)促進本地區胸肺疾病及結核病的防治工作。
b)提高本會會員對胸肺疾病及結核病的認識和診治技術的交流。
c)加強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之同類型組織保持聯系及合作,以便溝通訊息及交流經驗。
d)加強本澳胸肺疾病及結核病的防治工作和病者之間的團結及聯系,保障及爭取本會會員之應有的合法權利。
第五條——本會之目標為
a)推廣胸肺疾病及結核病的防治知識,配合政府對胸肺疾病及結核病的防治工作。
b)加強與政府,及其它機構或團體等各方面之聯系,促進胸肺疾病及結核病的防治工作。
c)提供其他服務及舉辦各項活動以實現本會之宗旨。
第六條——會員資格
a)會員——澳門居民年滿18歲經本會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七條——所有會員需繳付由理事會所訂定之年費,及必須遵守本會之規章及決議,協助及支持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本會會員可享受本會所有一切設備,會員所擁有之權利如下:
a)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及有選舉權,且有被選為本會各組織之成員。
第八條——申請成為會員,需根據理事會所訂之手續,向理事會遞交一份書面申請。
第九條——理事會是否接納任何申請有決定權。
第十條——如申請不被接納,理事會無需向申請人公佈原因。
第十一條——理事會應備本會會員之紀錄冊,並應包括下列各項:
a)會員姓名,地址,職業及申請人有關資料;
b)會員類別;
c)批准入會日期及退會日期。
第十二條——會員須在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繳交年費,在六月三十日後入會之會員只需繳交該年一半之年費。
第十三條——接納新會員入會時,應即發出通知書徵收入會費,並附上本會會章及附則一份。會費應在通知發出後三十天內繳交,遲交會費將會被取消入會資格。
第十四條——本會除會員外設有名譽顧問。名譽顧問有權參加會員大會,但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資格。
第十五條——組織
1. 本會組織包括: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2. 上述組織之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選舉權之會員組成,其決議在決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
2. 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主席主持和召開。
3. 本會設會員大會主席一人,其資格產生方法及職責如下:
a)會員大會主席必須由具有選舉權的會員提名,並報請會員大會投票產生;
b)會員大會主席之職責,召開和主持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每年召開一次並應在每年之首季舉行。具體時間,地點則由理事會決定。
5. 上述之會員大會名為週年會員大會,其議程應包括:
a)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報告及財務報告;
b)討論及通過監事會之書面意見。
6. 特別會員大會應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集或應理事會,監事會之要求或不少於五分之一有投票權會員之要求,而該要求須涉及某些特殊性質事務而舉行。
7. 會員大會應由會員大會主席在十天前通知會員。但如討論事項為緊急者則通知期可縮短為八天。
8. 通知應具有會議之日期、地點、時間及會議所涉及之事務性質。
9. 每次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應由不少於二分之一有選舉權之會員所組成。
10. 開會時間,到會者少於法定人數時,會員大會須延遲一小時後舉行,到會人數不論。
11. 決議應由絕對多數票出席者的票數確定。
12. 倘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會員大會主席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第十七條——理事會
1. 本會之工作由理事會負責管理,其成員不得超過十五人並為單數,推選方式如下:
在週年會員大會上,從有被選舉權之會員中選出為數不超過十五人為成員。
2. 理事會須從其成員中選出一人為理事長,另二至四人為副理事長。
3. 理事會可邀請任何本會會員或非會員以諮詢資格參加會議。但該等人員不具投票資格。
4. 本會之日常管理由理事會負責,其成員如下:
a)理事長一人;
b)副理事長二至四人;
c)理事六至十人。
5. 理事會須從其成員中選出秘書二人,財務二人。
6. 理事會須最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特別會議可由理事長召集或由不少於三名成員之要求而舉行。
7. 理事會成員如無理連續缺席三次或年內缺席五次者,則自動失去資格。
8. 理事會之各成員,獲得適當之授權者,皆可作為管理日常會務之代表。
9. 理事會之決議由半數以上票數確定,倘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10. 理事須全體出席理事會之會議,如因事暫時缺席者需請假。
11. 理事會之主要職責:
a)代表本會;
b)領導及管理本會之所有工作;
c)召開理事會。
12. 副理事長之主要職責在於協助理事長及當其缺席時暫代理事長職務。
13. 理事會之職責在於創造條件實現本會之宗旨及推廣會務。
14. 理事會應:
a)制定會員守則及紀錄;
b)按需要修改本會之會章,然後交由會員大會通過;
c)在週年會員大會上出示週年報告,財政報告及下年度之活動計劃,以便通過;
d)當需要時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e)對本會加入地區或國際性之相同類型組織作出決議;
f)對本會基金之使用作出決議;
g)招聘及開除職員:制定薪金,報酬,制定及施行適用於各職員之規章制度;
h)簽訂本會管理所需之合約及各項文件;
i)作為本會在法庭,對外團體,組織之代表;
j)任命及調整各工作部門之人員,以確保該等部門有效地執行其工作;
k)接受津貼及捐贈;
l)負責對本會會員之各類申請,申請入會會員之資格及對違反本會規章之會員進行深入調查。
15. 本會之決定須由理事會三名會員簽署,其中一人須為理事長。
第十八條——監事會
1. 監事會負責對本會管理工作之監督,監事會由三名會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席。
2. 監事會之成員應由會員大會從有選舉權之會員中選出。
3. 監事會應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別會議可由主席或應監事會中任何兩名成員之要求召開。
4. 決議應由半數以上票數確定,倘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主席有權投決定性一票。
5. 監事會之基本職責在於熱誠地按本會會章及法律執行監察。
6. 監事會應:
a)對理事會之報告,財政報告及其他事項提出意見;
b)如各成員一致通過,可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c)參加會員大會,理事會,但其成員在理事會無表決權;
d)在適當時檢查本會帳戶及證實收支平衡。
第十九條——本會之經費可由經常性收入及非經常性收入所組成。
1. 經常性收入——會員入會費,每年會費,本會產業收入,儲蓄存款利息及本會之一切服務收費。
2. 非經常性收入——對本會的補助金,會員或外界的捐贈。
第二十條——本會之基金用途只能作為擴展及執行本會之宗旨,不能將基金任何部份直接或間接以股息,獎金或其他形式轉交予本會會員。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條之規定不包括支付薪金給予為本會服務之職員及會員,並不能阻止歸還經雙方同意之合理利息予暫借款項給本會之會員。
第二十二條——除日常管理費用可由理事長或有書面授權證明之專責人員批准外,其他一切開支,必須經過理事會通過,理事長之授權須以書面進行及通知各理事。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須以本會名義在銀行開設戶口,此戶口之使用須最少由二名理事簽署,而該二名理事,其中一名須為本會之財務,若財務缺席時,可由本會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代行。
第二十四條——本會在有需要時,可聘用專業核數師,該核數師之報告書將由監事會呈交每年之會員大會公佈。
第二十五條——若有任何疑問發生,而本會之會章並沒有適當資料提供以資參考時,則以理事會之決定為最高準則。
第二十六條——修改本會之會章須在會員大會中進行和決議。
第二十七條——本會各機關之當選人,應自選舉日起十五日內在大會主席前就職。
第二十八條——身為本會職務擔任人之會員,可向大會主席團申請辭職或暫時中止其職務。
第二十九條——請求必須具說明理由,而對所指出之原因經辭職人建議後,由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本會會員或職務擔任之會員如有違反本會之章程和守則時,經理事會決定,是否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十一條——理事會之決定須由半數以上理事通過,該會會員有權向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提出書面上訴。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8/2006。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澳門社會政策研究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o Estudo da Política Socia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the Policy of Macao Society”。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學術團體,宗旨為團結愛國愛澳人士,共同研究澳門社會發展政策,並加強澳門與海內外各項學術文化交流。
第三條——本會設於澳門大堂巷六號兆輝樓三樓AB座。
第四條——凡愛國愛澳,對研究社會發展政策有興趣者,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同意,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依章程之規定參與會務;
(二)參與會員大會會議及議決議 案,進行選舉和被選舉。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實踐本會宗旨,遵守會章規定;
(二)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事項。
第七條——會員在下列任一情況下,本會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嚴重違反本會宗旨;
(二)嚴重破壞本會聲譽;
(三)嚴重不履行會員義務。
第八條——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一)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召集。
(二)會員大會的召集書至少於會議 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下達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會員大會會議在不少於半數會 員出席時方可決議;倘召集會議時間已逾而不足上指人數,則一小時後視為是次會員大會的第二次召集會議時間,並隨即進行大會會議,而不論出席會員多少,但法律或本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同意行之,票數相同時會長可多投一票,但以下事項之決議應由出席者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一)章程之修訂;
(二)會員資格之取消;
(三)會長、副會長之罷免。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會長、副會長以及理事會 和監事會之成員;
(二)議決、審查理事會所提各項議案、工作報告、年度帳目,以及監事會的意見書;
(三)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一、本會設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以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人數必須為單數,為無薪職務,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但會長任期不得超過連任兩屆。
二、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召集及主持會員大會,並擔任主席;
(二)督導推展會務。
三、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輔助會長處理會務;
(二)會長缺席時代理其職務。
四、會長缺席或出缺時,由副會長依次序代任或代理之。倘二者均缺席或出缺,由理事長代任或代理之。
第十三條——一、理事會由五至十五人組成,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二、理事會成員為無薪職務,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任期不超過連任兩屆。
三、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需全體理事會成員半數以上出席,決議由出席理事會成員過半數同意為之,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審核入會申請案;
(三)審議取消會員資料案並提交大 會議決;
(四)草擬章程修正案並提交大會議決;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預算 並提交大會議決;
(六)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七)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一、監事會由三或五人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二或四人組成,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二、監事會成員為無薪職務,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但監事長任期不超過連任兩屆。
三、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及主持,需全體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出席,決議由出席監事會成員過半數同意為之,票數相同時監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六條——監事會之職權為監督理事會的工作,並對理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及帳目編寫成意見書並提交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決議聘任顧問若干人,以推展會務。
第十八條——本會之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會員、社會人士、團體、公共或私人實體或機構之捐助或撥款,本會資產所衍生之收益,本會舉辦活動之盈餘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本會年度經費預算,由秘書長編製並提出經理事會審議,並提請會員大會通過,由理事會執行。
第二十條——本章程之修改,應由理事會提供議案交會員大會通過實施。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得制定本章程的執行細則或實施辦法等規定。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60/2006。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雅晶體育會”。
葡文名稱為“Clube Desportivo Elegant” 。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海邊馬路碧瑤閣35-37號地下C。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任何地方。
本會屬非牟利組織,宗旨為:
(一)致力推廣,促進及發展本澳有 關體育運動;
(二)與其他體育會或機構及運動愛 好者間聯誼,並透過對外之交流合作,從而提高本地體育運動水平及在國際上之聲譽。
本會為永久性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一)只要認同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 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會員;
(二)有關之申請,應由一位會員以 書面向理事會推薦,而理事會有自由及有權決定接納與否;
(三)經理事會推薦,本會得邀請對體育運動或社會上有貢獻之人士為榮譽會員,名譽會員或顧問。該等人士亦為本會之會員,享有會員之權利和職務,但不得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及投票權。
本會會員均享有法定之權利如:
(一)獲本會發出會員證;
(二)出席會員大會會議,並對本會 的各項事宜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三)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但必須遵守有關之規章及規例;
(四)就本會會務及活動作出查詢, 批評及建議;
(五)退會權;
(六)享有本會所提供之其他各項福利。
(一)維持及宣揚本會宗旨,積極參 與及發展會務。
(二)嚴格遵守會員大會的決議、本 會章程、內部規章及理事會之決定。
(三)參加本會召開之會員大會。
(四)不作損害本會聲譽的行動。
(五)按時繳交會費。
(六)與本會合作,發展體育運動, 以提高本澳體育運動之水準及聲譽。
(一)會員若欠交會費達一年以上, 會員資格將自動被中止。
(二)會員如被法院裁定觸犯嚴重之 刑事罪行,經會員大會決議,得廢止其所擔任之一切職務及取消其會籍。
(三)會員須於每年一月份或指定期 間內繳納會費,否則本會有權暫時禁止其行使會員之任可權利。
(一)違反大會決議、本會章程、內 部規章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適當的處分,情況嚴重者可由理事會提議,將有關會員開除出會。
(一)本會之組織為: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二)每屆之任期為三年,於會員大 會中由具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以連選連任。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 構,由全體會員所組成,並經出席會議及行使有關之權力。
(二)會員大會由主席團負責,其成 員三人以上組成(但必須為單數),其中設有一位大會主席,若干位副主席及一位秘書。
(三)會員大會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召 集及主持大會。
會員大會除擁有法律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一)制定和修訂會章;
(二)解散或終止本會之存續期;
(三)選舉和解任理事會、監事會及 本會之成員的職務;
(四)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 告和財務報告;
(五)通過本會的政策、活動方針及 對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六)通過及公佈榮譽會員、名譽會 員及顧問之聘請;
(七)在會員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之 問題上具最高決策權。
會員大會分為會員年會和臨時會員會議。
(一)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最少一 次會議,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召開,但必須清楚說明召開大會的目的、欲討論之事項、會議之地點、日期。並需最少的八天前掛號信或以簽收方式通知本會的全體會員。
(二)首次召集之會議,應最少有一 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才可決議。
(三)首次會議召集後,如出席者不 足上述之法定人數,大會得於半小時後召開第二次會議,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為多少,大會之任何會議均屬有效。
(四)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出席 者之絕對多數票通過。
(五)修改會章、開除會員須經理事 會 議決通過後向大會提案,再獲出席大會會員的四分之三贊同決議通過。
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其成員為五至十五人(但必須是單數);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財政人員一名及理事若干名。
理事會之職權,負責:
(一)制定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針, 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二)計劃、領導、執行及維持本會 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三)委任發言人,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四)委任本會的代表人,參與其他 組織之活動;
(五)按會務之發展及需要,設立各 專責委員會、小組及部門,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之負責人;
(六)建議聘請及解聘榮譽會員、名 譽會員及顧問;
(七)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 告、賬目和監事會的意見書;
(八)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例,並 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九)審批入會申請;
(十)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十一)行使本章第八條之處分權。
(一)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 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三位以上之理事請求而召開。
(二)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 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簡單多數票通過,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還可加投決定性的一票。
(一)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 庭內外,均須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及一名理事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二)當理事長出缺、迴避或不能履 行其職責時,依次由副理事長代理之。
(三)只有理事長或經理事會委任的 發言人方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一)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 一名及監事兩名。
(二)監事會之平常會議由監事長按 需要而召開。
(三)監事會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負 責監察本會之管理、運作及理事會的工作,對理事會負責的會務提交意見書。
(一)本會的收入包括會員之會費、 來自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二)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各界 人士之捐獻及資助。
本會的支出由所有與本會宗旨及會務有關的活動之開支所構成,並由本會之收入所負擔。
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9/2006。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可持續能源技術研究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of Sustainable Energy Technology Research”,英文簡稱為“MASETR”(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一存續期不設限期的非牟利團體,會址設於澳門牧場巷70號澳門大廈第二期C座3樓G座,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會址。
第三條——1.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從事可持續能源科學技術的研究專家和創新發明專家,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和團結、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2. 積極研究適用於澳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和技術創新,致力參與國內外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及合作,重點對本澳的風能、太陽能、海洋能資源進行開發,技術成果轉化為澳門可持續發展所需提供有力的支援。
第四條——凡從事可持續能源科學研究工作的專業人士,或擁有環境工程、生物工程、電機工程、土木工程等工程類碩士或以上高等教育學歷,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規範,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第五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由3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由3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第六條——理事會的權限為:策劃及領導本會之活動、批准會員入會和退會的申請及開除會員會籍、制定及提交工作年報及帳目並提交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經理事會批准,本會可聘請國內外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
第八條——在理事會下設立風能技術研究中心、太陽能技術研究中心、海洋能技術研究中心、生物質能資源潔淨轉化技術研究中心、能量儲存技術研究中心、秘書處,本會附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及轄下個別專責部門,行政管理及財務工作的具體運作,細則及有關具體條文交由理事會和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第九條——本會印鑑為下述圖案:
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星際曲藝會』。
第二條——本會以聯絡音樂友好,和諧社會,弘揚國粹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12樓M座。
第四條——凡對曲藝方面有興趣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推舉會長一人、副會長兩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兩人、理事四人、監事三人,通過本會會章。
第六條——會長負責領導及協調理事會處理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會長缺席時,則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七條——理事會得負責本會日常一切會務,由理事長主持,倘理事長缺席,由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財務、總務、福利、聯絡、曲務等職。監事會負責監管會務運作。
第八條——本會為推廣會務,得敦聘社會賢達擔任本會榮譽會長及名譽顧問,另敦聘曲藝賢達為本會藝術顧問。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監事會或過半數會員聯名要求召開,會員第一次會議投票選舉事項須要超過半數會員參加會議方為合法,但須提早八天前發函通知全體會員。
第十條——理事會每月舉行一次,特別會議得由理事長臨時召集。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之權利。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有繳交會費及為本會服務之義務。
第十三條——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會員介紹,經理事會通過,才能生效,如退會要上函理事會。
第十四條——凡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所作之一切活動致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過半數理事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凡欠本會會費逾半年或以上者,則喪失一切會員權利。
第十五條——本會之日常經費由會員月費、基金或捐獻撥充,不足之數由會長或副會長承擔,全部收支帳目由理事會審核,每月向會員公佈。
第十六條——會員每月繳交月費$50元,入會基金$100元。
第十七條——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各項事務,由理事會另訂細則公佈辦理。
第十八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友好體育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體育活動,參加各項體育運動比賽,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育水平,促進本澳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關閘馬路15號翠怡花園怡暉閣7樓D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體育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社訂名中文名稱為“澳門非凡響曲藝社”,中文簡稱“非凡響”,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Fei Fan Heong» de Macau。
第二條—— 本社地址設於賈伯樂提督街136號廣利大廈第一座六樓F。
第三條—— 本社以聯絡對粵劇或粵曲有興趣之人士,冀能共同推展相關藝術文化為宗旨。屬非牟利社團。
第四條—— 凡認同本社宗旨者,皆可申請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第五條—— 社員的權利: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能參與社方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用社內設施。
第六條—— 社員的義務:遵守本會規章,積極參與社方舉辦之活動,並按時繳交月費。
第七條—— 社員的退出:需於一個月前通知理事會,退出後已繳交月費概不發還。
第八條—— 社員的除名:凡破壞本社聲譽,規章或無理欠交社費超越三個月之社員,經會員大會核實後除名,而已繳交之月費概不發還。
第九條—— 本社設有下列機關: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各機關之成員,均由會員在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機關成員之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須重選,而連任次數不限。
第十條——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設社長、副社長及秘書各一名,其職權為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及會徽,批核理事會工作報告及活動。
第十一條—— 理事會為行政機關,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財政及委員各一名;其職權為策劃各類活動,日常會務,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 監事會為監察機關,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秘書各一名;其職權為:(A)監督行政機關的運作;(B)就其監督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於最少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召集各會員出席。《召集書》上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之決議須經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贊成,方能通過;如有特別事故,且有半數會員提出,經理事會和監事會通過,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於舉行第一次會員大會期間,選出本會各機關成員前,本社之管理工作,一概由創會會員負責。
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為會員每年繳交之澳門幣100元會費,會員捐贈及其他機構資助。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遺漏或錯誤,由會員大會修改。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本會定名:“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澳門)校友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Antigos Alunos do Instituto das Relações de Trabalho (Macau) da China”。
本會會址:“澳門白馬行八號友裕大廈4字樓A、C座”。
本會為非牟利民間學術團體,以發揚愛國愛澳精神,研究和實踐社會科學,團結校友,加強與母校及社團間的溝通合作,推動終身學習和學術交流,促進社會發展為宗旨。
凡曾於中國勞動關係學院修讀之澳門學生,認同本會會章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及享受本會之福利。
會員有遵守會章、執行決議、繳交會費和維護本會聲譽等義務。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理、監事會成員;審議通過工作報告、財務報告;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一名,任期貳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必須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最少有半數會員出席方為有效。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大會可於所定召開時間延遲三十分鐘後再次召開,便為有效。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最高執行機構。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和理事若干人,另後補理事二人,總人數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貳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制定會務工作計劃,制定內部規章,完成日常會務工作;有召集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建議之職責。
一、理事會下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成員須為單數,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二、常務理事會負責研究、執行理事會休會期間之一切工作事宜。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及副監事長、監事若干人,成員總數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貳年,連選得連任;
三、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繳交之會費、社會熱心人士捐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津貼、贊助和資助等。
一、本會設內部規章,規定各部門職能、財務制度和紀律細則,內部規章由理事會制定,交會員大會通過執行。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澳門)校友會理事會提出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1. 本會定名—— 明珠戲劇曲藝會,葡文名稱: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Teatro e Ópera Chinesa de «Pérola»”會址: 氹仔巴波沙總督街40號錦程閣3樓B。
2. 性質——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
3. 宗旨—— 發展推廣傳統粵劇曲藝,提高藝術水平,凡對粵劇曲藝有興趣人士,經理事會通過,便可成為基本會員。
4. 會員之權利和義務—— 願意遵守本會規章,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
5. 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本會最高權力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架構內之成員。
6. 會員大會—— 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
7. 理事會—— 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一人,聯絡二人,財務一人,秘書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理事會之職權:執行大會通過的決議,規劃本會各項活動,確保本會事務管理和呈交工作報告,制定本會會章草案及召集全體大會。
8. 監事會—— 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秘書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監事會之職權: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監察活動及編寫年度報告。
9.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架構內各成員任期三年,可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擔任。
10.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非常大會可由大會會長隨時召開,或由不少於半數之會員申請召開。
11.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不少於一次。
12. 會員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項決策需經半數以上會員同意,方可通過。
13. 本會一切開支由各會員分擔,或私人捐贈及公共機關贊助,有關一切款項及物品,只可用於本會活動及工作所需。
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名稱和會址
本會定名為“衛虎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Tigre de Justiça”,英文名稱為“The Tiger of Justice Friendship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由中國衛虎有限公司、天華集團有限公司及澳門其他有識之士發起成立,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會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223-225號南光大廈8樓809室。
第二條——本會之存續不設期限,自成立之日開始存在。
第三條——宗旨
1)促進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推動澳門經濟的繁榮發展。加強澳門與祖國人民之感情交流,增加中華民族的凝聚力。
2)行善積德,組織會員和榮譽會員參加各種慈善活動,為創建澳門和諧社會盡一分力量。
3)促進兩岸三地愛國同胞對祖國公益事業的認識及對祖國公益事業提供支援。
4)建立和發展與本地區及國內外其他相關組織與機構的聯繫與交往。
第四條——資格
凡大陸、澳門、香港、臺灣、外籍華人及外國在澳門、中國內地投資的企業代表、商務人員願意且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者,經申請皆可成為本會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五條——會員類別
1)正會員和榮譽會員
凡具第四條所規定資格者,經申請批准後得為正會員或榮譽會員。
2)附屬會員
正會員、榮譽會員之直系親屬,得為附屬會員。
第六條——權利與義務
1)權利
a)參與會員代表大會的討論和投票,或提出討論事項(榮譽會員、附屬會員不享有此項權利)。
b)有選舉、被選舉權、表決權及擔任幹事工作之權利(榮譽會員、附屬會員不享有此項權利)。
c)有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受本會提供的所有服務之權利。
d)有要求本會對其會員資格及資料保密的權利。
e)非澳門地區會員、榮譽會員與澳門地區會員、榮譽會員享有同等權利。
2)義務
a)遵守會章,服從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b)維護本會之合法權益及聲譽,促進本會之發展。
c)準時繳交會費。
d)有要求本會對其會員資格及資料保密的權利。
e)非澳門地區會員、榮譽會員與澳門地區會員、榮譽會員承擔同等義務。
3)入會辦法
申請入會者須由一位會員或榮譽會員推薦,并填寫[入會申請表],繳交一寸彩色正面半身相片二張及有效證件影印本,經理事會批准,繳納入會費及首年度年費始能成為本會會員或榮譽會員。
第七條——會籍之取消
1)違反本會宗旨或不遵守會章者。
2)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法律者。
3)破壞本會聲譽行為者。
4)在規定繳交會費之期間,逾期經書面通知,但于收到通知書後七天期內仍不予理會者。
第八條——凡對本會有非常特殊貢獻,值得給予特別崇高之榮譽,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得聘請為名譽會長。
第九條——本會由下列機構組成:
1)會員代表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代表大會
1)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名,會長是行使最高行政權力的執行者, 由中國衛虎有限公司委派;副會長由天華集團有限公司委派。
2)會員代表大會設委員若干名,其數目取單數,任期三年,由中國衛虎有限公司、天華集團有限公司和其他獨立人士及本會理事會及會員代表組成。
3)會員代表大會根據本會的發展需要修改會章及內部規章,決定本會發展方針。
4)審定本會的發展計劃和預算草案以及定期活動計劃。
5)會長任命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會監事長等本會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對外代表本會簽署對外有關文件,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可授權副會長行使職權。
6)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7)如遇緊急重大事項,會員代表可提議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可以採用正式會議、書面會議 、電話會議等形式。
第十一條——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經營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聘請社會獨立人士或專業人士組成,其數目取單數,任期兩年。
2)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會員大會委員成員不得兼任理事會職務;常務理事、理事由理事長推薦任命,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備案。
第十二條——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監事會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委員、社會獨立人士及會員代表組成,其數目取單數,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事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
第十三條——收入
1)會員繳納會費。
2)贊助和捐贈。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未經會員代表大會批准,任何人不得以本會名義向其他人士或機構要求捐助。
第十五條——支出
1)支付本會保障和實現會員和榮譽會員權利之運作開支。
2)本會的行政開支。
3)積累公益事業基金。
第十六條——解散本會
1)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2)法庭判決。
第十七條——本會認為對會務有增進者,得製作編印或出版與會員活動相關之服務刊物。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理事會提出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九條——本會之會徽如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ê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áci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一、本會定名為:
中文:澳門世界花卉研究協會。
葡文:Associação de Estudos Mundial de Flores de Macau。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白馬行6-8號友裕大廈1樓C座。
一、本會之宗旨為配合創意文化,推動本澳花藝文化交流,舉辦各類花藝講座、課程、花藝展覽及增加對世界花藝文化之認識。
二、本會參與各項公益活動及世界高峰會議,推動花藝文化發展。
三、本會是非牟利社團。
一、凡在本澳居住和就業,從事藝術、文化等創意工作,喜愛花藝活動,或其職業與文化創作有密切關係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入會須填寫申請表格,經理事會審批,符合資格者在接獲正式通知後,繳交會費,領取會員證,便成為會員。
一、參加全體大會。
二、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推動會員事務及會務。
四、享有本會舉辦各項活動的權利和福利。
五、按期繳交會費及年費。
六、遵守本會章程。
七、會員退會、違反本會章程或有損本會聲譽,理事會通過決議並經會員大會同意後,所有職務及權利隨即終止,並須交還會員證,已交會費概不發還。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以一人一票選出之主席、副主席、秘書、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組成,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並需要提前十天發出,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方能生效。會員大會召開時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第二次召開,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四、會員大會內所有決議,均須獲過半數會員贊成方視為有效。如遇票數相同,則監事長有權作決定性投票。
五、會員大會之職權:
A. 討論及決議理事會之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B. 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之職務。
C. 通過本會的政策、活動方針及對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D. 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及會員守則。
一、理事會由主席壹人、副主席壹人、理事長壹人、副理事長貳人、財務貳人、秘書長、總務、文娛、聯絡等若干人組成,理事會成員為單數,全部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理事長之職責是代表理事會,召開和主持理事會議,對外代表本會統籌所有本會工作。
二、副理事長之職責是協助理事長履行職務。
三、理事會每季舉行一次會議。
四、特別會議由理事長召開。
五、理事長需向會員大會及監事會提交全年工作匯報及財務報告。
六、理事會的職權:
A. 制定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針,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B.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C.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賬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D.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E. 審批入會申請。
F. 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一、監事會由單數若干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壹人,其餘為監事。
二、監事長任期為兩年,任期屆滿向會員大會進行改選,監事會得接受成員在任期內辭職,並在隨後之會員大會作出報告及進行補選。
三、監事會的職權:
A. 審核理事會工作報告。
B. 對本會會務和財產進行監督。
C. 監事會成員不兼任會內其他職務。
D. 監事會須在每屆會員大會召開前確認財務報告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E. 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之具體人數及選舉辦法,均由理事會決定,並於會員大會前通告全體會員。
一、本會經費主要來源為會員會費、自願捐獻及社會其他機構贊助。
二、本會收支必須經財務記帳,編制財務報告,提交監事會審核。
三、年度財務報告表須每年向會員公佈。
本會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按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37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美聯攝影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攝影文化活動。
3. 本會會址:澳門啤利喇街37號榮華大廈2樓B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攝影,對攝影文化有研究興趣人士,願意遵守會章者,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攝影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3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碼頭釣魚會。
2. 本會組織群眾性的釣魚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家冷巷16號楚昌大廈4樓I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活動或熱心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3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亞婆井曲藝會。
2. 本會從事曲藝娛樂活動,加強本澳與外地相關藝術交流,促進本澳的文化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家冷巷16號楚昌大廈4樓I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曲藝活動,具相當資歷,有較高水平或熱心支持曲藝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曲藝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3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花城壁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壁球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壁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嘉野度將軍街新樂大廈13樓D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壁球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2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南灣壁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壁球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壁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李加祿街30號廣生和大廈5樓B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壁球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27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鳳翎曲藝會。
2. 本會從事曲藝娛樂活動,加強本澳與外地相關藝術交流,促進本澳的文化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和隆街30號。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曲藝活動,具相當資歷,有較高水平或熱心支持曲藝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曲藝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3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金鳳凰體育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體育活動,參加各項體育運動比賽,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育水平,促進本澳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台山菜園涌邊街平民大廈C座609室。
(二)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體育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 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3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越秀釣魚會。
2. 本會組織群眾性的釣魚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台山巴坡沙坊大馬路新城市花園第9座萬勝閣15樓C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活動或熱心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3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濠江釣魚會。
2. 本會組織群眾性的釣魚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渡船街121-127號雅佳大廈5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活動或熱心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 檔案組第3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雲燕壁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壁球活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壁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黑沙環華茂大廈2樓J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壁球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3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新藝攝影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攝影文化活動。
3. 會址:澳門新橋大欖巷69號福寧大廈4樓D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攝影,對攝影文化有研究興趣人士,願意遵守會章者,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攝影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檔案組第2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友誼劍擊體育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劍擊體育活動,促進本澳劍擊體育活動的發展。參與國內外體育社團之間的劍擊體育活動。
3. 本會地址:澳門惠愛街53-59號愛華大廈3樓E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劍擊體育活動和熱心參加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會員若干,秘書一人,任期二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二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二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6/ASS 檔案組第2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平民曲藝會。
2. 本會從事曲藝娛樂活動,加強本澳與外地相關藝術交流,促進本澳的文化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黑沙環祐漢新村祐新大廈第2期11樓101室。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曲藝活動,具相當資歷,有較高水平或熱心支持曲藝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曲藝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e certificad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foi extraída, neste Cartório, do documento particular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rquivado sob o n.º 5/2006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e),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Notariado.
Três.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uma folha, que te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á, por mim, numerada e rubricada.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樂天劇社。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戲劇藝術活動,參加各類型戲劇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戲劇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3. 本會地址:澳門沙梨頭口巷三興大廈二樓H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戲劇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三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戲劇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
私人公證員 飛文基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e certificado está conforme o orginal.
Dois.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foi extraída neste Cartório do documento particular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rquivado sob o n.º 3/2006,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e),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Notariado.
Três.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uma folha, que te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á, por mim, numerada e rubricada.
(一)宗旨
1. 名稱:(葡文名稱)Clube de Pesca Desportiva“Otosikomi”de Macau
(中文名稱)澳門前打釣魚體育會
(英文名稱)Macau Otosikomi Sport Fishing Club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配合國際釣魚聯盟(IGFA)有關單項在澳門之發展及有系統推廣,充實澳門釣魚體育運動有關該單項之技術提升、環境保護及運動安全等之恆久發展。
3. 會址:澳門鵝眉街8號B嘉美花園地下。
(二)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體育活動,願意遵守會章者,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三)組織架構
6.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二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7.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8.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財政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 顧問。
9. 監事會職權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
(四)會議
10.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2.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3.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
私人公證員 飛文基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e certificad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foi extraída, neste Cartório, do documento particular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rquivado sob o n.º 1/2006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e),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Notariado.
Três.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uma folha, que te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á, por mim, numerada e rubricada.
(一)宗旨
1. 名稱:(葡文名稱)Clube de Pesca Desportiva “Keiryu” de Macau
(中文名稱)澳門手竿釣魚體育會
(英文名稱)Macau Keiryu Sport Fishing Club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配合國際釣魚聯盟(IGFA)有關單項在澳門之發展及有系統推廣,充實澳門釣魚體育運動有關該單項之技術提升、環境保護及運動安全等之恆久發展。
3. 會址:澳門鵝眉街8號B嘉美花園地下。
(二)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體育活動,願意遵守會章者,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三)組織架構
6.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二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7.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8.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財政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9. 監事會職權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
(四)會議
10.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2.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3.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
私人公證員 飛文基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e certificad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foi extraí-da, neste Cartório, do documento particular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rquivado sob o n.º 2/2006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e),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Notariado.
Três.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uma folha, que te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á, por mim, numerada e rubricada.
(一)宗旨
1. 名稱:(葡文名稱)Clube de Pesca Desportiva «Ikada» de Macau
(中文名稱)澳門筏竿釣魚體育會
(英文名稱)Macau Ikada Sport Fishing Club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配合國際釣魚聯盟(IGFA)有關單項在澳門之發展及有系統推廣,充實澳門釣魚體育運動有關該單項之技術提升、環境保護及運動安全等之恆久發展。
3. 會址:澳門鵝眉街8號B嘉美花園地下。
(二)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體育活動,願意遵守會章者,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三)組織架構
6.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二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7.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8.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財政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9. 監事會職權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
(四)會議
10.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2.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3.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
私人公證員 飛文基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e certificad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foi extraída neste Cartório do documento particular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rquivado sob o n.º 6/2006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e),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Notariado.
Três.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uma folha, que te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á, por mim numerada e rubricada.
(一)宗旨
1. 名稱:(葡文名稱)Clube de Pesca Desportiva do Estilo Taiwanese de Macau
(中文名稱)澳門台釣釣魚體育會
(英文名稱)Macau Taiwanese Style Sport Fishing Club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配合國際釣魚聯盟(IGFA)有關單項在澳門之發展及有系統推廣,充實澳門釣魚體育運動有關該單項之技術提升、環境保護及運動安全等之恆久發展。
3. 會址:澳門鵝眉街8號B嘉美花園地下。
(二)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體育活動,願意遵守會章者,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三)組織架構
6.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二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7.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8.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財政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9. 監事會職權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
(四)會議
10.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2.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3.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
私人公證員 飛文基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e certificad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foi extraída, neste Cartório, do documento particular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rquivado sob o n.º 4/2006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e),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Notariado.
Três.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uma folha, que te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á, por mim, numerada e rubricada.
(一)宗旨
1. 名稱:(葡文名稱)Clube de Pesca Desportiva com Boias de Macau
(中文名稱)澳門浮游磯釣魚體育會
(英文名稱)Macau Float Sport Fishing Club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配合國際釣魚聯盟(IGFA)有關單項在澳門之發展及有系統推廣,充實澳門釣魚體育運動有關該單項之技術提升、環境保護及運動安全等之恆久發展。
3. 會址:澳門鵝眉街8號B嘉美花園地下。
(二)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體育活動,願意遵守會章者,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本會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三)組織架構
6.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二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7.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8.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財政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9. 監事會職權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人數必為單數,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
(四)會議
10.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2.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3.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
私人公證員 飛文基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Um.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e certificad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foi extraída, neste Cartório, do documento particular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rquivado sob o n.º 29/2006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e),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Notariado.
Três.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uma folha, que te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á, por mim, numerada e rubricada.
(一)宗旨
1.本會定名為雪蓮劇社。
2.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戲劇藝術活動,參加各類型戲劇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戲劇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3. 本會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1015-1017號南方大廈11樓B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戲劇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三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戲劇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
私人公證員 飛文基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Nos termos do artigo 14.º dos Estatutos da 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e Fomento Predial Pou Iek, S.A., é convocada a Assembleia Geral desta Sociedade par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o dia 15 de Março (quarta-feira) do corrente ano, pelas 11,00 horas, na sede social na Estrada da Vitória, n.os 2-4, Macau,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Aprovação d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d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relativos ao exercício findo de 2005.
2. Qutros assuntos.
Macau, aos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A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Yeung Yung Wah.
Nos termos e para os efeitos do disposto nos artigos décimo terceiro e décimo quarto dos Estatutos, é convocada uma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da «Cosmos Televisão por Satélite, S.A.», para reunir no próximo dia 31 de Março de 2006, pelas 16,00 horas, na sua sede social, sita na Avenida do Dr. Rodrigo Rodrigues, 600E, Edf. First International C. Center, 5.º andar,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a) Deliberação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referentes ao ano económico de 2005 e do respectiv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b)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sete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A Mesa da A. Geral, Jose Lopes Ricardo das Neves.
Sede: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693, Edifício Tai Wah, 14.º andar, MACAU
Capital Social: MOP $ 10,000,000
Matriculada na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Comercial de Macau sob o n.º 2.146
Em cumprimento das disposições legais e estatutárias, são convocados os accionistas da sociedade «C.P.M. — Companhia de Parques de Macau, S.A.» para reunirem em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a realizar na sede social no próximo dia 30 de Março de 2006, pelas 10,00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º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de gestã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o balanço, as contas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relativos ao exercício de 2005;
2.º Deliberar sobre a proposta de aplicação dos resultados;
3.º Proceder à eleição de um novo Administrador, para substituir o anterior titular desse cargo que a ele renunciou, e exercer funções até ao final do mandato em curso (2004/2006);
4.º Deliberar sobre uma proposta tendo em vista o alargamento do número de membro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dos actuais cinco para sete, com a consequente eleição desses dois novos Administradores que, juntamente com os restantes, irão exercer os cargos até ao final do mandato em curso (2004/2006);
5.º Em sequência a essas remodelações, deliberar sobre uma outra proposta abrangendo a recomposição de todos os órgãos sociais, com a aceitação de novas renúncias e recondução ou subsituição dos respectivos membros;
6.º Tratar de qualquer outro assunto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que seja sugerido pelos accionistas e aceite pela Assembleia.
Nos termos do disposto no n.º 2 do artigo 222.º e no artigo 430.º do Código Comercial, desde a data de publicação desta convocatória serão facultados à consulta dos accionistas, na sede social e às horas de serviço, os elementos de informação preparatória previstos nessas normas, designadamente os documentos de prestação de contas e os textos das propostas a apresentar pel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Macau, aos vin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O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TDO — Sociedade Gestora de Participações Sociais, S.A., representada por Dr. José António Cobra Ferreir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 Desenvolviment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4 de Março de 2006, pelas quinze horas, com a seguinte: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 Industrial Transformação de Mármores e Granitos,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4 de Março de 2006, pelas doze horas, com a seguinte: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Eleição dos órgãos sociais para 3/2006-3/2008;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Pelo Conselho da Assembleia Geral, Jong Lai Ching, secretá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 — Gestão de Participações,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4 de Março de 2006, pelas dez horas, com a seguinte: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a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vinte e quatr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pelas onze horas, com a seguinte: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Eleição dos órgãos sociais para 3/2006–3/2008;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seis. — O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Jong Kong 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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