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6

刊登日期:

2006.3.8

版數:

2053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董事會主席。
廢止 :
  • 第8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職務。
  •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第33/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d)項、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款和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蕭威利學士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董事會主席,任期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執行該職務不收取任何報酬。

    三、承認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董事會主席職務的行使具社會公益性,體育發展局局長的定期委任仍予中止。

    四、廢止第8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五、本批示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6

    刊登日期:

    2006.3.8

    版數:

    2053-2054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廢止 :
  • 第18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第15/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d)項、第15/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條和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蕭威利學士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任期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行使上款所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相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領導職位最高薪俸點數。體育發展局繼續承擔有關報酬和按原薪俸計算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之負擔。

    三、承認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職務的行使具社會公益性,體育發展局局長的定期委任仍予中止。

    四、廢止第18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五、本批示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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