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傅潔芳 8.41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 顧問翻譯 Maria de Fátima Cachinho Cordeiro

顧問翻譯 Madalena Lília da Nova Jacinto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梁鴻福 8.66
2. 梁倩筠 8.56
3. 譚國勝 7.3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淑美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百強

特級技術輔導員 蕭衛嫦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港務局已故退休泥水匠吳,田有之遺孀羅,淑珍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52,001,604,838.55   澳門幣負債 59,986,078,499.98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2,599,635,721.08
 銀行結存 38,078,994,603.90    特區政府存款 23,414,900,000.00
 海外債券 9,684,138,806.30    負債證明書 3,181,087,519.03
 特別投資組合 4,219,515,847.02    金融票據 19,747,500,000.00
 其它 18,955,581.33    其它 11,042,955,259.87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11,735,434,116.25   外幣負債 46,461.24
         
 流通硬幣 224,641,5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12,824,449.26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46,461.24
 非流通銀幣 5,856,032.60      
 流通硬幣套裝 424,345.08   其它負債 43,303,664.01
 其它澳門幣投資 1,455,643,846.92      
 外幣投資 10,036,043,942.39   暫記帳項 43,303,664.01
      其它帳項 0.00
         
其它資產 617,479,028.65   資本儲備 4,325,089,358.22
       資本滾存 2,140,341,629.14
       一般風險準備金 1,684,524,583.70
 
 
   盈餘
500,223,145.38
 資產總計
64,354,517,983.45
   負債總計
64,354,517,983.45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衛 生 局

通 告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有關透過一般晉升開考方式,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首席行政文員六缺之評核成績表內容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

“1. Fonseca do Rosário, Belmira 8,78 a)”

應為:

“1. Fernandes do Rosário, Belmira 8,78 a)”。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處長 羅潔林

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第07D/CG/2006號決議

為了提高澳門理工學院的運作效率, 有必要設立分權規定;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之權力,作出以下授權規定:

一、授予總行政部趙家威部長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領導、協調和指導人事處、總務處及工程暨採購處工作的權限:

1)對其轄下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批准澳門理工學院員工晉階及收取相關年資獎金;

4)在其管轄的部門範圍內,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開支表內載明用於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5)根據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內部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向員工發放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及喪葬津貼;

6)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的前提下,簽署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服務的咨詢問價之書信及文書;

7)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其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8)批准使用一九五六年五月五日第40 592號法令通過的郵政規章第七十六條所指的郵政信用,但有關開支結賬受預留金額限制;

9)批准簽發澳門理工學院員工存檔資料的證明書,但屬機密資料除外;

10)根據法律規定,批准簽發澳門理工學院員工工作證及醫療護理證;

11)總行政部長可以為了部門的良好運作而將權限轉授予相關的部門主管。

二、授予會計及出納部陳鳳娟部長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領導、協調和指導財務管理處及出納處工作的權限:

1)對其轄下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開支表內載明用於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3)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4)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其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5)批准收取澳門理工學院本身收入;

6)在合法性、預留撥款及有權限實體批准的前提下,批准執行載於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開支表內撥款的程序及結算;

7)根據法律的規定,批准為澳門理工學院教學、科研單位及行政部門運作所需之每月經常開支,例如場所及動產之租金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8)批准公共行政高等學校、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高等衛生學校、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和圖書館零用現金的開支,上限至$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9)批准簽發其轄下部門存檔資料的證明書和聲明書,但屬機密資料除外;

10)會計及出納部部長可以為了部門的良好運作而將權限轉授予相關的部門主管。

三、授予學術事務部鄭妙嫻部長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領導、協調和指導學生事務處、教務處和科研暨出版處工作的權限:

1)對其轄下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根據澳門理工學院內部規章之規定,批准退回學生保證金;

4)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其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5)簽署錄取學生的有關文件、與學生事務及其職務範疇有關的證明書、證書及聲明書;

6)學術事務部部長可以為了部門的良好運作而將權限轉授予相關的部門主管。

四、授予公共關係辦公室李雁蓮主任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以下權限:

1)對其轄下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其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五、授予理事會輔助處李惠芳處長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以下權限:

1)對其轄下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其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六、授予圖書館林子予館長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以下權限:

1)對其轄下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其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七、授予資訊中心黎錦榮主任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者以下權限:

1)對其轄下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及協調;

2)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其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決定員工缺勤是否合理;

4)根據法律及規章的規定,在預留撥款、以一天為限及最多三名人員之前提下,核准轄下員工在本澳及香港接受職業培訓及參加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每名員工所需總費用的上限為$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且每人每年次數上限為三次。

八、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九、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十、在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對上述各部長、處長、公共關係辦公室主任、圖書館館長和資訊中心主任在現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院長:李向玉

代副院長:陳偉民

秘書長:辜麗霞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通 告

第1/CGPM/2006號批示

本人根據公佈在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二月十四日第1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把本身的權限授予助理協調員朱妙麗碩士:

(一)批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及批准其對年假的提前或延遲享受的申請,以及接受其為缺勤而作的解釋;

(二)簽署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清算的有關文件;

(三)批准超時工作及輪值工作;

(四)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五)批准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員作檢查;

(六)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發放予有關人員;

(七)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八)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和機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之實體的,屬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文書;

(九)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千元交際費。

二、同時,當協調員不在、缺勤或不能視事時,指定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朱妙麗碩士為協調員的合法代任人。

三、對行使本轉授的權限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在本轉授的權限範圍,自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日期起至本批示刊登之日期,助理協調員所作的行為均獲追認。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 。 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

合格准考人: 分

潘子茹 7.60

按照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王明保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麥遠邦

首席技術員 高雯慧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 。 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

合格准考人: 分

1. 梁焯然 7.4
2. 鄧志濠 6.8
3. 徐健進 6.6
4. 李兆榮 6.1
5. 張志波 6.0
6. 梁紹權 5.9
7. 陳金 5.7
8. 葉錦維 5.7
9. 郭爾澤 5.5
10. 陳俊文 5.3

被淘汰的准考人:六十五位。

a)按照開考通告第6.2.點的規定,筆試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准考人:六十四位。

b)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 62/98/M 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缺席筆試之准考人:五十四位;

缺席專業面試之准考人:一位。

按照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陳浩和

首席高級技術員 麥遠邦


環 境 委 員 會

公 告

環境委員會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形式進行普通入職考試的開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美珊枝街三號環境委員會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民 航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民航局現公布二零零五年第四季財政資助表: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機場管理公司俱樂部 21/11/2005 $ 5,000.00 活動津貼:慶祝澳門國際機場成立十週年舉辦「航空公司及機場室內足球比賽」。
澳門空中交通管制員協會 22/11/2005 $ 10,000.00 活動津貼:慶祝澳門空中交通管制員協會成立十週年舉辦「空中交通管理專題研討會」。

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於民航局

代局長 陳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