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5/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金海山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東方斜巷8號群康大廈4樓G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3/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山水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馬場大馬路267號百利新邨第3座14樓V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4/2006。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自由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黑沙環涌河新街47號建華大廈第5座16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和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5/2006。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快樂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雅廉訪大馬路70號幸運閣13樓G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4/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新一代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台山菜園涌街台山平民大廈B座3樓312室。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3/2006。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標準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和樂巷嘉應花園第四座17樓AE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和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2/2006。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長江釣魚會。
2. 本會組織群眾性的釣魚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台山菜園涌街台山平民大廈A座139室。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活動或熱心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1/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黃河釣魚會。
2. 本會組織群眾性的釣魚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和樂巷嘉應花園第四座17樓A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活動或熱心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0/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珠江釣魚會。
2. 本會組織群眾性的釣魚活動,促進本澳釣魚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東望洋新街223號泉同樓第二期3樓。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釣魚活動或熱心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9/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活力保齡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保齡球活動,促進本澳保齡球體育活動的發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保齡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賈伯樂提督街27號德園大廈5樓E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保齡球活動,熱心參加和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8/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健康保齡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保齡球活動,促進本澳保齡球體育活動的發展,參加本澳及外地的保齡球體育運動。
3. 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南街391號寶翠花園利輝閣4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保齡球活動,熱心參加和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7/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濠江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洞穴街83號賈梅士花園1樓C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及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6/2006。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悠閒桌球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桌球活動,促進本澳桌球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俾利喇街11號江華閣地下。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桌球活動和支持參與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譚公廟文化研究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組織會員從事譚公廟文化研究,填補澳門對民俗信仰文化在該方面的空白。
3. 本會地址:澳門路環譚公廟前地一號。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民俗信仰研究,對譚公廟文化有興趣者,具相當資歷,有較高水平或熱心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學術交流研討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áci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葡文名:Clube Desportivo Hou Kong。
英文名:Hou Kong Sports Club。
本會會址:澳門高地烏街88號東方花園高星閣3樓F座。
性質:本會為非牟利組織。
(一)宗旨:推動本地體育運動的發展,提升本地運動員的競技水平。促進本澳居民與外地的體育活動交流。
(二)會員:本會可接受個人加入成 為會員,凡有興趣的人士願意接受本會章程,均可加入本會,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與權利。
(一)會員權利:
1 、 會員可出席參加本會的會員大 會。
2、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進入領導機構。
(二)會員的義務:
1、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
2、遵守本會所有章程的規定。
3、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
4、按時繳交會費。
本會設以下幾個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其中的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選連任。
會員大會對法律或章程未規定屬體育會職責範圍之事項,有權作出決議。屬會員大會之權限。
(一)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 長三名,秘書一名。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或在 必要的情況下由理事會主席或者會員大會會長召開,但需提前十五天通知,並以書面簽收之方式或掛號信通知各會員清楚列明時間,地點及議程等。若有五分之三全體會員以上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也可召開會員大會。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由五位或以上成員組成,成員總數永遠是單數,理事會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二名,秘書一名。
(一)理事會權限為:
1、管理本會。
2、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3、履行章程所載義務。
監事會由三位成員組成: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
監事會權限為:
1、監督本會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2、查核本會之財務。
3、履行章程所載義務。
(一)本會主要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贊助和公共機關資助。
(二)本會章程未盡之處,得由理事 會提出修改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áci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澳門徽州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Fai Chao em Macau”,英文名稱為“Fai Chao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Macao”。
第二條—— 本會宗旨:愛國、愛澳、愛徽州,團結澳門徽州兩地人民,加強澳門徽州兩地聯繫及交流,屬非牟利團體。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南方大廈第三座1047號9樓R座,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四條—— 凡徽州人士或認同本會宗旨的任何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Maria Virgínia Ináci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que, por Assembleia Geral realizada em dois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cinco, a «Macau Association of Homeopathy», com sede em Macau,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405, Edifício «China Law», 7.º andar, alterou a sua denominação que passou a ser:
“澳門順勢療法醫學會” em chinês, e em inglês «Macau Association of Homeopathy», abreviadamente designada por «MAH», conforme verifiquei por uma Acta lavrada a folhas duas e seguintes do Livro de Actas da Assembleia Geral daquela associação.
私人公證員 安瑪莉
Cartório Privado, aos seis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A Notária, Maria Amélia António.
É convocada a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que se realizará no dia 30 de Março de 2006, às 11,45 horas, no 11.º andar do Edifício BCM, sito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Análise e votação do relatório e contas apresentados pel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relativo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e do respectiv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2. Aprovação de novos Estatutos para a Sociedade;
3. Aceitação da renúncia de um membr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4.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vin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O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Leonel Alberto Alves.
É convocada a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que se realizará no dia 30 de Março de 2006, às 11,00 horas, no 11.º andar do Edifício BCM, sito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Análise e votação do relatório e contas apresentados pel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relativo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e do respectiv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2. Aprovação de novos Estatutos para a Sociedade;
3. Aceitação da renúncia de um membr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4.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vin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O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 STDM — Sociedade de Turismo e Diversões de Macau, S.A.R.L. — Representada pelo Dr. Rui José da Cunha.
澳門元
分行經理 林勁勇 |
財務主管 盧偉浩 |
(Antes de rectificação ou regularização)
O Administrador, Ip Sio-Kai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Iun Fok-W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