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四缺,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投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杜志文
委員:巢樹森
張德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投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美華 8.0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巢樹森
黃偉麟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三缺以考試、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確定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按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
按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
按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Carlos F. Ávila
委員: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廳長 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督察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四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委員:處長 盧柏深
處長 謝倩儀
謹此公佈,現有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已故第七職階工人杜, 錦榮之遺屬梁月美及杜, 詠儀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50,321,222,736.41 | 澳門幣負債 | 58,727,586,325.17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508,501,825.02 | |
銀行結存 | 36,852,566,984.90 | 特區政府存款 | 21,798,850,000.00 | |
海外債券 | 9,234,498,261.53 | 負債證明書 | 3,201,499,033.00 | |
特別投資組合 | 4,216,870,271.68 | 金融票據 | 20,208,000,000.00 | |
其它 | 17,287,218.30 | 其它 | 11,010,735,467.15 | |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 12,071,132,994.10 | 外幣負債 | 785,079.08 | |
流通硬幣 | 227,507,1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12,862,738.61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785,079.08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32.60 | |||
流通硬幣套裝 | 424,345.08 | 其它負債 | 54,440,923.57 | |
其它澳門幣投資 | 1,970,890,253.40 | |||
外幣投資 | 9,853,592,524.41 | 暫記帳項 | 54,440,923.57 | |
其它帳項 | 0.00 | |||
其它資產 | 641,780,762.06 | 資本儲備 | 4,251,324,164.75 | |
資本滾存 | 2,140,341,629.14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1,681,024,583.70 | |||
|
盈餘 |
429,957,951.91
|
||
資產總計 |
63,034,136,492.57
|
負債總計 |
63,034,136,492.57
|
|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兩台68米超高平台車及設備」舉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有關收益將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標書之有效期為自開標日起計90日,並可根據本《招標計劃》的規定予以延長。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競投者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640,000.00(澳門幣陸拾肆萬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會議將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本競投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普通職程及機械職程之警長晉升課程錄取考試,經治安警察局代局長確認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編號 | 中文姓名 | 最後分數 | 最後排名 | |
137871 | 黃北根 | 10.1 | 1 | |
123840 | 關少玲 | 10.1 | 2 | |
121891 | 陳炳光 | 9.8 | 3 | |
150861 | 蔡永發 | 9.8 | 4 | * |
167881 | 崔錦添 | 9.5 | 5 | |
153840 | 李靜儀 | 9.5 | 6 | |
107861 | 陳卓偉 | 9.2 | 7 | |
177901 | 李敬文 | 9.1 | 8 | |
181851 | 黃漢元 | 9.1 | 9 | |
101891 | 余朝陽 | 9.1 | 10 | |
154881 | 李振安 | 9 | 11 | |
111891 | 蔡志強 | 9 | 12 | |
115891 | 方國光 | 8.9 | 13 | |
164821 | 李德樂 | 8.8 | 14 | |
204851 | 梁偉明 | 8.8 | 15 | |
274851 | 曹炳威 | 8.8 | 16 | |
179841 | 麥健漢 | 8.8 | 17 | |
154891 | 陳偉昌 | 8.6 | 18 | |
244851 | 林發強 | 8.5 | 19 | |
222851 | 容永富 | 8.5 | 20 | |
189901 | 何家仕 | 8.5 | 21 | * |
323831 | 李錦池 | 8.4 | 22 | |
131891 | 朱振源 | 8.4 | 23 | |
194851 | 黃偉安 | 8.4 | 24 | |
162911 | 郭松森 | 8.4 | 25 | |
193860 | 何燕珊 | 8.1 | 26 | |
134851 | 鄭健潮 | 8.1 | 27 | |
274911 | 張敬東 | 8.1 | 28 | |
263851 | 何行方 | 8 | 29 | |
146861 | 李炳華 | 8 | 30 | |
251831 | 區偉棠 | 7.6 | 31 | |
168851 | 鄭觀明 | 7.4 | 32 | |
242851 | 何錦棠 | 7.4 | 33 | |
390921 | 朱焯英 | 7.3 | 34 | |
125901 | Cheang Pedro | 7.1 | 35 | |
199851 | 潘少輝 | 6.8 | 36 | |
162811 | 盧學富 | 6.7 | 37 |
機械職程
編號 | 中文姓名 | 最後分數 | 最後排名 |
176875 | 羅錫培 | 9.7 | 1 |
124825 | 鄭錦雄 | 6.4 | 2 |
*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為代表仍進行工作意外程序。
2. 不合格者:
編號 |
姓名 | 備註 |
121781 | 曾紹威 | a |
136821 | 簡錦雄 | a |
119871 | 許錦泉 | a |
207851 | 彭志強 | a |
149851 | 吳志鴻 | a |
224851 | 曾健民 | a |
176881 | 梁毓源 | a |
249851 | 林偉銓 | a |
209851 | 蔡明佳 | a |
101941 | 羅國洪 | a |
269851 | 梁繼昌 | a |
241851 | 黃偉昌 | b |
161861 | 伍錦榮 | b |
262851 | 鄭少明 | b |
189831 | 黃偉倫 | b |
100881 | 梁文斌 | c |
269931 | Ng Xavier Sebastiao | d |
117811 | 高美士 | e |
158871 | 廖偉強 | e |
152851 | Pereira Jose Fonseca | e |
192851 | 梁有合 | e |
114871 | 胡漢成 | e |
備註: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五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梁漢新
委員:警司 高國強
副警司 蕭偉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所作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普通職程及音樂職程之副警長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普通職程中二十九個及音樂職程中一個之空缺。
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副警長錄取考試而設的特定計算公式。
是次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一年,自該晉升課程完結後之翌日起計算。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之批示所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現有和將出現之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副消防區長空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應考人的總評分是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特定公式計算及該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自課程完結後之翌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已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現公布評核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准考人: 分
Hélder Paulo Morais 8.47
(此評核成績名單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na Maria Caria Lucas
第一正選委員:Carlos Maria Blasques da Rosa Leal
第二正選委員:鄭秀文
本局現進行第2/P/2006號公開招標——“繪製衛生局建築物數碼圖則”。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者必須是土地工務運輸局有建築師註冊之人士或公司。
為投標者安排的解釋會,將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R/C)“博物館”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標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行政大樓地下(R/C)“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90,000.00(澳門幣玖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本局編制內教學人員組別中葡公立學校的小學教師六缺,以便教授葡語科目,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亦已上載到本局網址(www.dsej.gov.mo),以供參閱。
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24和26座地下和閣樓。
3. 承攬工程目的:氹仔教育活動中心進行裝修工程及有關設備。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18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6. 臨時擔保:$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元正),得以存放於教育暨青年局名下的現金存款、依法獲核准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的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的確定擔保的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開標日之前。
時間:辦公時間內。
可在支付其複製費用後於教育暨青年局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4.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以供查閱。
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1. 本人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將本人在文化局屬下的文化財產廳、澳門中央圖書館及資訊組的領導、協調和監督的權限,授予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碩士或其合法代任人。
2. 透過經適當確認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的批示,文化局副局長在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情況下,可將適當的權限轉授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3. 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4. 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5. 副局長陳澤成碩士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6. 追認副局長陳澤成碩士在上款所述期間對歷史檔案館所作之領導、協調和監督行為。
7. 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2/IC/2005號批示。
8. 本批示由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按照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十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且具備社會工作學士學位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應遞交的文件:
d)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
報考人如屬社會工作局人員,可豁免遞交上述a)、b)及d)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二款所指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
4. 工作性質
二等高級技術員需具學士學位之專業技能和基本培訓,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上,能獨立自主並盡責地執行社會工作範疇的諮詢、調查、研究、計劃和配合的職務,目的為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審查進行,每項考核所佔比重如下:
知識考試不超過三小時的筆試,以一百分為滿分,並採用淘汰方式進行,應考人必須在知識考試中獲得相等或高於五十分,才可進行專業面試。專業面試時間為十五至三十分鐘。凡沒有接受任何一項甄選方式的應考人將自動被淘汰。
7.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將包括以下內容:
7.1 社會工作範疇
7.2 法律範疇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c)社會工作局組織法規(十一月十七日第52/86/M號法令第一條至第十三條和六月二十一日第24/99/M號法令);
d)規範發准照予社會服務設施程序之法規(九月二十七日第90/88/M號法令);
e)家庭政策綱要法(八月一日第6/94/M號法律);
f)社會工作局與機構之合作協議(五月二十九日第22/95/M號法令);
g)復康政策法規(七月十九日第33/99/M號法令);
h)社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及運作方式(十月二十七日第33/2003號行政法規)。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參閱7.2項所指之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局長 容光耀
正選委員:廳長 黃艷梅
顧問高級技術員 區志強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耀虹
廳長 張鴻喜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國潭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月嬌
首席助理技術員 羅潔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