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鄭福昌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吳潮欣及鄭錦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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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亞鈞博士要求,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免除其擔任澳門大學副校長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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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阮劍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修改其散位合同,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並繼續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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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梁伯勝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杜健楓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李榮華及劉樹偉之散位合同均獲更改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方燦濠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馬志雄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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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及十二月五日、十二月十二日、十二月十五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霞、龐凱傑、鄭鼎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均獲續期一年,首位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其餘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鄺榮桂、張錦榮——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七及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Antonieta Gloria Sam——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卓瑞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林郁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沈黎、鄧偉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均獲續期一年,分別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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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偉全、張麗珊及何迪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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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的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朱耀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並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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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Patrícia Manuela Trindade da Cruz e Albuquerque Ferreira學士—— 根據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89/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和第八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寶儀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其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國安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其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聲 明

為著有關的效力,茲聲明Lília Cristina Côrte-Real de Lemos學士、Célia Rute da Silva Pereira學士和Celeste Pon,分別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現因其個人要求,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一月九日和一月十九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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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下列公務員為在有關考試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獲確定委任於有關之人員編制內下列之相應職級:

彭, 蓬康——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Lourenço, Cristina Isabel、Wong Martins, Ana及余, 永鴻 ——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杜, 淑儀學士——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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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吳彰華,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修改職級及職階,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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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王康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

孫穎思,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楊曉風,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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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三職階高級護士張, 佩玲,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46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熟練工人丘, 希中,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08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二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配合核准退休基金會章程的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黃耀華、張錫永、Felisberto Ng及蕭杰立在本退休基金會擔任職務之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續期一年,首兩位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第三位為第七職階助理員,最後一位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首三位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五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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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許永昌之申請,批准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終止,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確定委任伍良錦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確定委任林幗芬及梁喜欣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確定委任譚麗賢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起與凌綺君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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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林娟華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鄺金玉及韋業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五及第二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及一月十六日起生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炳星、何耀榮及黃少秋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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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副獄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二職階護士梁詠婷及李翠琴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修改,職階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65,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家能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曾佩儀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Pradip Kumar Kerung,澳門監獄獄警實習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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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留永健——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羅靜勤——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日期獲續約一年:

衛生服務助理員,第一職等第四職階:馮玉秀,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張光熾,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起生效;第二職階:黃少豹及關美荇,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及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第一職階:張金蝶及曹偉童,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起生效;陳仲培、Henrique da Silva Chiang 、江佩嘉、李澤祥、麥惠賢及湯玉琼,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起生效;陳玉華及鄭玉美,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王志偉,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徐永靜,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區美琼、陳梅芳、陳建松、陳艷梨、張秀玲、鄭淑嫻及何美雲,皆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其等合同獲續約三個月,首三位分別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一月十八日及二月一日起生效,其餘皆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批示:

林永連、羅志驍、劉慶來、吳少芬、鄭小玲及孔金英醫生 ——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王威立醫生——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樂君貿易行”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8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菜園涌街46號地下R舖,持牌人為朱蝶英,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菜園涌街46號地下R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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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康寧葯業有限公司”(牌照第175號)搬遷,新址位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286及298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二期5樓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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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志光——應其要求,取消第E-133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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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少珍、李雅媛、劉綺雯——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058、T-0059、T-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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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靖勇——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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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紅、梁子澎、陳明輝——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429、M-1430、M-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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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民忠——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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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永嫻、阮慶賢——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C-0468、C-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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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妙玲、陳國芳——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432、M-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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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慈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66,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飛喇士街425-503號寶翠花園利明閣地下,持牌人為廣慈醫療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飛喇士街425-503號寶翠花園利明閣地下。

聲 明 書

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起,護士監督馬, 敏燕,其定期委任領導層助理護士總監之職位自動轉入本局人員編制之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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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批示:

陳婉麗、許慧妍、關志恆、李家順、李毅、何振濤及廖艷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半年,首四位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起生效,其餘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二月十五日及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批示:

應羅妙玲的請求,解除其在本局助理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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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江山嬌及戴勝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翠珊及何麗紅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結彬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趙美嫦及黃美寶,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維奇,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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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Vicente Wai Cambeta學士,其在「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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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蘇善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蘇沛儀及李新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譚潔貞及李詠甜,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耀龍、何永強、嚴學明、潘宇聰及區耀安,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四位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四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孫金蘭,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和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將其職級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馮美恩、何麗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及劉靄明、張燕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三位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四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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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何志榮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朱達均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三日及二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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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