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百佳遙控模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2/2006。

澳門百佳遙控模型會

章程

(一)宗旨

1.本會定名為“澳門百佳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林茂塘運順新村E座16樓BX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 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遙控模型活動。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飛龍劍擊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1/2006。

澳門飛龍劍擊體育會

章程

(一) 宗旨

1.本會定名為“澳門飛龍劍擊體育會”。

2.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劍擊體育活動,促進本澳劍擊體育活動的發展。參與國內外體育社團之間的劍擊體育活動。

3.本會地址:澳門提督馬路81-83號新都大廈後座3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凡本澳愛好劍擊體育活動和熱心參加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會員。

5.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機構

7.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體育活動。

(五) 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極速遙控模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4/2006。

澳門極速遙控模型會

章程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極速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新橋惠愛街27號惠寶大廈3樓E座。

(二)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和熱心參加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遙控模型活動。

(五) 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速達遙控模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13/2006。

澳門速達遙控模型會

章程

(一) 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速達遙控模型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遙控模型活動,促進本澳遙控模型體育活動的發展。

3. 本會地址:澳門筷子基宏建大廈第五座四樓F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遙控模型活動和熱心參加支持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批准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 組織機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 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2.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遙控模型活動。

(五) 經費

14.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聯青社

葡文為“Clube de Y's Men de Macau”

英文為“The Y's Men's Club of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定名、會址、宗旨及期限

第一條

定名

本會定名為:中文名為「澳門聯青社」,英文名為“The Y's Men's Club of Macau”,葡文名稱為“Clube de Y's Men de Macau”。“Y”代表YMCA,而“Y's Men”代表著一群認同及支持基督教青年會運動的熱心人士。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和隆街信平大廈三號。

第三條

宗旨

一、本會乃一非牟利團體。

二、本會宗旨為:

1. 以促進各地聯青社社友及基督教青年會會員間之友誼。

2. 使會員深切認識公民、經濟、社會及國際之各種問題。

3. 以積極的服務,支持各種社會福利事業。

4. 以不干預政治、宗教與派別之原則而促進公民責任及維護國際正義。

5. 以陶冶品格發揚大公無私的精神。

6. 以個人或聯會的力量作積極服務,使能推進基督教青年會各項程序活動。

第四條

期限

本會存在期並無期限。

第五條

收入來源

本會收入來源為會員繳交之有關費用,本地及海外的任何捐獻。

第二章

會員、會員權利及義務

第六條

會員

一、凡有志熱心服務,認同本社宗旨,不論國籍、性別、職業、宗教,而獲會員推薦均可申請參加,並經理事會通過接納方為正式會員。

二、本會會員須為法定成年人。

第七條

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在大會中提案及表決。

二、有選舉與被選權。

三、參與本會事務及活動。

第八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

二、遵守各項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三、繳交本會決定之有關費用。

第三章

領導機構

第九條

領導機構

本會領導機構分為: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議事組織,權力如下:

1. 訂定本會工作方針;

2. 決策各項會務;

3. 選出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二、會員大會之組成及召集:

1.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監事會及各正式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由理事長召集;

3. 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或由理事會隨時召集或由十名以上會員聯署提請理事會召集。

三、會員大會主席團之組成及任期:

1.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在大會中即時選出主席一名、書記一名。

2. 會員大會主席團之任期為會員大會結束即完結任期。

第十一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經會員大會選出,互選後產生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或多名、義務書記一名、義務司庫一名、理事一名或多名,但共為單數比例。

二、理事會之權力:

1. 執行各項會員大會之議決;

2. 審議各項計劃、財務等;

3. 批准入會申請,對違章之會員進行處分或開除會籍;

4. 以本會名義簽署契約及購置不動產。

三、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連任不得超過二次。

四、理事會之年度為每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

第十二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成員經會員大會選出,互選後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或多名、監事一名或多名,但共為單數比例。

二、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查核本會賬冊,並對本會每年賬目及會務報告作出意見。

三、監事會任期及年度與理事會相同。

第四章

組織章程修訂

第十三條

組織章程修訂

組織章程修訂須經由會員大會通過,有關之修訂條文提案須最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各會員。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O Ajudante, António de Oliveir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法制研究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Investigação do Sistema Jurídico de Macau”

英文為“Macau Legal System Research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法制研究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和會址)

本會定名為「澳門法制研究會」,葡文譯名為Associação de Investigação do Sistema Jurídico de Macau。英文譯名為Macau Legal System Research Association。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238號廣福安花園第9座16樓BR,透過理事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

(一)關注及研究澳門與中國內地及其他國家地區之法律制度及課題,促進澳門與各地之法學理論文化交流。

(二)提高會員的專業和學術水平,開展普法活動。

(三)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推動澳門法制發展特別是中文在法律範疇中的實際應用。

第三條

(會員資格)

(一)本會會員分會員和普通會員兩類。

(二)凡認同本會宗旨的本地、中國內地或其他國家及地區之法學學士課程畢業生,遞交入會申請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可成為會員。

(三)未具備上述會員資格,但對法學理論和實踐有興趣,經會員推荐,可成為普通會員。

(四)普通會員擁有個人會員之一切權利及有權參加會員大會,但沒有投票權並且不能成為本會各組織機關之成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及被選之權;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按照會章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會章及執行決議;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參加會務活動和所屬機關的會議。

第六條

(紀律)

凡會員因違反或不遵守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決議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

(任期)

獲選為機關成員者,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決定本會會務,選舉會長、副會長、理監事及修訂會章。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副會長可出席理監事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召開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十日書面通知,並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會員大會可在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四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五)第一次召集會議,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者除外。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如表決票數相同,以理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第十條

(監事會)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行政機關運作,成員由三名成員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

第十一條

(收入)

本會收入包括會員會費及任何有助會務之捐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O Ajudante, António de Oliveir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 Estudo the Book of Changes e Geomancia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sseis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seis, sob o número um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s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e dois mil e sei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supradenominada, do teor em anexo:

澳門易經堪輿研究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之中文定名為:“ 澳門易經堪輿研究協會 ”,葡文定名為“ Associação do Estudo the Book of Changes e Geomancia de Macau ”及英文定名為“ Macao the Book of Changes and Geomancy Stud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長崎街59號利新大廈1樓。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的民間學術機構,宗旨是弘揚及鑽研易經及風水文化,舉辦各種學術研究、講座、研討會、展覽會和學術活動,促進在易經及風水文化的互相學習和交流。

第二章

第四條

組織

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

(1)會員大會 。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五條

會員大會權限

(1)制定和修改會章。

(2)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本會之會務方針。

第六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全體所有會員參與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日期由上一次會員大會決定。但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議召開前,必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通知會員,通知上須定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如會長缺席,則由副會長主持,所有決議由有投票權出席之絕對多數票贊成方能通過生效。

第七條

理事會

(1)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2)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五至九人組成,但必為單數,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財務一人,秘書一人,其他皆為理事。

(3)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特別情況按需要安排。

(4)理事會根據大會所制定之方針及決議展開各項工作。

(5)本會之外一切責任認可需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及財務總監其中兩位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6)本會所採用之會徽,其式樣由會員大會通過決定。

第八條

理事會成員職責

(1)理事長:按本會宗旨及會員大會決議統籌日常工作。

(2)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的工作。

(3)財務:審理本會財政開支及每年向大會提交財務報告。

(4)秘書:落實和跟進本會一切事務。

(5)其他理事分工負責學術,對外聯繫等會務。

第九條

監事會

(1)本會監督機構為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三人組成。

(2)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各一人,任期二年,可以連任。

第十條

監事會成員職責

監事會職責:

a)監督法人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b)查核法人之財產;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 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三章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

會員資格:

1. 凡對易經及風水有興趣者,並經理事會批准後得成為會員。

2. 本會得設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十二條

會員之申請

入會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核准後方為正式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之權利義務

所有會員具有以下的權利義務:

(1)選舉及被選為本會機構成員。

(2)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可對本會之工作提出批評和監督。

(4)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5)按時繳交會費。

第四章

第十四條

經費及運用

(1)本會收入來自會費、向社會籌集及向政府申請。

(2)由會員大會授權理事會運用經費。

第五章

第十五條

會徽

圖-1

私人公證員 艾維斯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ezasset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seis. — O Notário, Rui Afonso.


大豐銀行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O Administrador,
Sio Ng Kan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Kong Meng Hon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5

O Gerente-Geral,
Henry Brockman
O Chefe de Contabilidade,
Winnie 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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