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譚金月及吳華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李貴勝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馬丁士學士擔任印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鄭蘊琪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及第七款和第39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續任譚俊榮博士以非全職方式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顧問,任期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每月收取相當於公共行政現行薪俸表160點的報酬。
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及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何炳華——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260,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止。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代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批示如下:
潘志強——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批示如下:
Arnaldo Jorge da Silva——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為期兩年。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的批示:
陳紹軒,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及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三職階首席書記員Pascoal Sant’Ana Ribeiro Ferrão Gomes之編制外合同獲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嘉儀及易佩珊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樂宜學士及歐舜華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研究暨刊物處處長及輔助社會傳播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António Pereir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錦明及梁妹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Vera Helena Boa-Nova e Mo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Ribeiro 及陳繼民,分別擔任本局法律技術廳廳長及電信息通信系統及服務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Augusto Io、鄭嘉敏及馬海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一月十一日及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Paulo Manuel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楊潤雄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do Sameiro de Faria Delgado Fernandes及鮑志偉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陳允熙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衍烈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二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劉永歡及陳淑萍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及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二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黎詠霞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及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邱咏暉、鄭正宜、劉秀卉、陳冠豪及鄭曉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一月十五日、一月十八日、一月十九日及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潘雅恩及陳文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甘小明,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鄧世易、馮景山、葉奕韜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雪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本署財務處處長Júlio Santos de Almeida 碩士,屬定期委任人員,應其本人之要求,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終止擔任有關職務。
茲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聲明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余永鴻,以定期委任方式於民政總署擔任文化活動處處長之職位,轉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超額狀況,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朱鳳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財政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鄧思敏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Luciano Baptist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因本局文誤,以致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本局第三職階特級督察 Mário José de Sousa 之聲明書,其中、葡文文本出現錯誤,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經濟局第三職階特級督察Mário José de Sousa 學士,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之職務,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
應更正為:“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經濟局第三職階特級督察Mário José de Sousa,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之職務,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b)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海關關員黃,嘉儀及治安警察局警員李,美蓮,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至七月一日,為勞工督察實習員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督察。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阮嘉儀、黎嘉敏、林,景清、楊俊、陳,祖樺、杜,子柔、胡,潔行、李,曉青、陳,嘉華、梁俊傑、王,浴楠、劉燕珊、朱,佩雯、陳,笑薇、關嘉琪、鄧,麗珊、黃,鳳珠、李鴻生、梁,秀娟、杜,炳芬、陳,少蓮、布藹文、余寶珠、陳,佩芬、余嘉敏、黎,海明、黎,健倫及周棟樑,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至七月一日,為勞工督察實習員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督察。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Sales, Lurdes Maria擔任行政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Manhão Sou, Ana Maria擔任行政輔助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淑女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205點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國強和曾健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寶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徐繼權及吳國榮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350及150,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及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
何嘉誠,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沈瑞英、譚柳甄、黃冠瑜、余子添及黃永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黎鳳彩、梁俊傑及李素娟,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鍾桃華及林澤霖,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陳志偉及鍾志揚,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三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孫淑儀學士在本委員會擔任相當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540,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秘書長 林美美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梁, 文潤學士及陳, 玉雪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審計廳廳長及研究調查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自二零零六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曹, 志泉,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675-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七職階工人劉, 景洪,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5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警員編號130910李美蓮以特別委任方式,根據其個人意願,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前往勞工事務局進行勞工督察實習員之實習,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之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按照副獄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下列本監獄編制外合同人員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相應職級,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按下指日期起具追溯效力: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吳寶雄,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林錦美 、張錦倫及麥金嬋,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五月二日及五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劉仲棠,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2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少芳、阮欣——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0986、M-131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張帆——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075。
潘慧——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416。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浩中——應其要求,中止第M-131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瑞蓮——應其要求,中止第M-128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余翠萍、黃宇鑫——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417、M-1418。
方乃岳、朱濤——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064、W-0086。
按照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郭昌谷——應其要求,中止第M-069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燕芳、曾俊傑——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419、M-1420。
健民醫療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6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24號翠怡花園怡暉閣 F 舖,持牌人為健民醫療綜合診所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24號翠怡花園怡暉閣F舖。
按照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翠儀、周稀鳴、鄭振武、林潔——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087、W-0088、W-0089、W-0090。
元和醫療康復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6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羅德禮將軍街1A宏益大廈D舖,持牌人為馬高醫療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羅德禮將軍街1A宏益大廈D舖。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月七日批示:
甘志強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為期壹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吳青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教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關慧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應劉美儀學士個人要求,其擔任本局歷史檔案館館長的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原職位。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綺玲——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鄭玉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湯樂尼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英皇娛樂酒店”,葡文名稱為“Hotel Animação Imperial”和英文名稱為“Grand Emperor Hotel”酒店在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獲發第401/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太平森基控股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acífico Base Forte Holding Gestão e Prestaçõe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acific Strong Base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三星級,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292號D。
“貴族廊”,葡文名稱為“Salão Majestoso”和英文名稱為“Majestic Lounge”酒吧在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獲發第403/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太平森基控股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acífico Base Forte Holding Gestão e Prestaçõe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acific Strong Base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292 號D英皇娛樂酒店地下。
“皇廷閣”,葡文名稱為“Grande Imperial”和英文名稱為“Grand Emperor Court”餐廳在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獲發第404/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太平森基控股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acífico Base Forte Holding Gestão e Prestaçõe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acific Strong Base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292號D英皇娛樂酒店九樓。
“富城夜總會”,葡文名稱為“Clube Luxuoso”和英文名稱為“Club Luxury”舞廳連卡拉OK在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獲發第0405/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Ka Man U Lok Tao Chi Iao Han Cong Si”,葡文名稱為“Cayman Island — Diversões e Espectáculo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ayman Island — Entertainment Limited ”。該舞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292號D英皇娛樂酒店八樓。
“總部”葡文名稱為“Quartel”和英文名稱為“Headquarters”酒吧在二零零六年一月四日獲發第406/2006號牌照,持牌人為黃永祥。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馬德里街四十五號A舖地下和閣樓。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下列公務員和服務人員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並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返回在本局的原職級:
編制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劉楚遠學士;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沈夷佳學士;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Gabriel Clemente Antunes。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柯嵐學士;
第一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Gisela Maria de Assis Fernandes Nunes學士及王庚學士;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沈榮根副學士;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余漢生學士。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五月十七日第15/2004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下列公務員和服務人員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由上述公司承擔其報酬及享有之其他權利,以及按原薪俸作醫療福利、退休金和撫恤金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
編制人員: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Edmundo Marques Jacinto學士;
第三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何永康學士;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李英華學士;
第三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Lucinda Mendes Coelho及Gabriel Clemente Antunes。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王庚學士;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沈榮根副學士;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余漢生學士及Vicente Wai Cambeta學士。
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本校徵用之郵政局首席翻譯員曹錦俊學士終止在本校的職務,並將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四日返回原機關。
特此聲明
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第一百二十條,以及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第15/2004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批准Cândida Micaela Canavarro Ramos學士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一年,由上述公司承擔其報酬、其他收入,以及按原薪俸作醫療福利、社會保障基金及公積金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院不定期合同人員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Cândida Micaela Canavarro Ramos學士,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之職務,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四之合格應考人Roberto Jorge da Silva、Henrique Niza、李宗傑及曾潔貞,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Henrique Niza先生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慧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陳奕貴,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李浩源,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梁婉冰,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朱艷棠,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和第四十七條並經配合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名列第一及第二名之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唐天毅及林建恆,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Anita Anok,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