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及其二項附件。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為進一步提高內地1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根據:
2003年10月17日簽署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及其附件;
2004年10月29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
雙方決定,就內地在貨物貿易領域和服務貿易領域對澳門擴大開放簽署本協議。
一、貨物貿易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內地對原產澳門的進口貨物2全面實施零關稅。零關稅進口貨物須符合雙方磋商確定的原產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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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中,內地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關稅領土。
2 進口貨物不包括內地有關法規、規章禁止進口的和履行國際公約而禁止進口的貨物,以及內地在有關國際協議中作出特殊承諾的產品。
2005年雙方已完成磋商的原產澳門貨物的原產地標準載於本協議附件1。本協議附件1是《安排》附件2表1《享受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澳門貨物原產地標準表》的補充。
雙方決定將《安排》附件1《關於貨物貿易零關稅的實施》第五條的具體實施步驟修改為:
“(一)提交
1. 自2006年1月1日起,澳門的生產企業可向澳門經濟局提交享受零關稅的貨物清單。
2. 澳門經濟局應分別於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 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和認定後的貨物清單提交商務部。
(二)磋商和公佈
商務部對貨物清單進行確認後轉海關總署。海關總署與澳門經濟局就有關貨物的原產地標準進行磋商。雙方應於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原產地標準的磋商,將有關貨物的原產地標準補充列入《安排》附件2表1,並對外公佈。
(三)實施
內地將分別不遲於當年7月1日和第二年1月1日根據澳門經濟局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准予有關貨物按照《安排》零關稅進口。”
(二)將《安排》附件2《關於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中的第五條內容修改為:
“五、本附件第二條第(二)款所稱‘實質性加工’的認定標準,應採用雙方同意的下列標準:
(一)‘實質性加工’的認定標準可採用‘製造或加工工序’、‘稅號改變’、‘從價百分比’、‘其他標準’和‘混合標準’。
1. ‘製造或加工工序’是指在一方境內進行賦予加工後所得貨物基本特徵的主要製造或加工工序。
2. ‘稅號改變’是指非一方原產材料經過在該方境內加工生產後,所得產品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中四位數級的稅目歸類發生了變化,且不再在該方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任何改變四位數級的稅目歸類的生產、加工或製造。
3. ‘從價百分比’是指完全在一方獲得的原料、組合零件、勞工價值和產品開發支出價值的合計與出口製成品離岸價格(FOB)的比值應大於或等於30%,並且最後的製造或加工工序應在該方境內完成。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原料價值+組合零件價值+勞工價值+產品開發支出價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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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³ 30% |
出口製成品的FOB價格 |
(1)‘產品開發’是指在一方境內為生產或加工有關出口製成品而實施的產品開發。開發費用的支付必須與該出口製成品有關,包括生產加工者自行開發、委托該方境內的自然人或法人開發以及購買該方境內的自然人或法人擁有的設計、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或著作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支付金額必須能按照公認的會計準則和《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7條的協定》的有關規定明確確定。
(2)上述‘從價百分比’的計算應符合公認的會計準則及《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7條的協定》。
4. ‘其他標準’,是除上述‘製造或加工工序’、‘稅號改變’和‘從價百分比’之外的、雙方一致同意採用的確認‘實質性加工’的其他方法。
5. ‘混合標準’,是指同時使用上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標準確定原產地。
(二)其他附加條件。當上述第(一)款的‘實質性加工’標準不足以確認原產地時,經雙方一致同意,可採用附加條件(如品牌要求等)。”
二、服務貿易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內地在《安排》和《〈安排〉補充協議》開放服務貿易承諾的基礎上,在法律、會計、建築、視聽、分銷、銀行、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條件。具體內容載於本協議附件2。
(二)本協議附件2是《安排》附件4表1《內地向澳門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和《〈安排〉補充協議》附件3《內地向澳門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的補充和修正。與前兩者條款產生抵觸時,以本協議附件2為準。
(三)本協議附件2中的“服務提供者”,應符合《安排》附件5《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有關規定。
三、附件
本協議的附件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四、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
本協議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在澳門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商務部副部長 |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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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內地2005年 稅則號列 |
貨品名稱 | 原產地標準 |
1 | 04100010 | 燕窩 | (a)噴濕處理、清除雜毛、風乾及定型;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2 | 12112010 | 鮮或乾的西洋參 | 在澳門收獲或採集的西洋參。 |
3 | 20081999 | 其他堅果及子仁 | 從未經加工的果仁及種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烘焙或烹煮。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調味及/或塗層,則調味及/或塗層亦須在澳門進行。 |
4 | 22011010 | 未加糖及未加味的礦泉水 | (a)從天然形態的水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淨化、消毒及加入礦物質;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5 | 22019010 | 天然水 | 淨化及消毒。 |
6 | 22089090 | 酒精濃度在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其他蒸餾酒及酒精飲料 | (a)混合、提取上清液及勾兌;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7 | 28510010 | 飲用蒸餾水 | 從天然水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過濾、蒸餾及消毒。 |
8 | 30045000 | 含有維生素或稅目29.36所列産品的其他藥品 | 從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按比例調控的溶解及混和,以製成藥片、乳劑或軟膏、內服藥液製劑(酏劑、口服劑、懸浮液)、塗劑、膠囊或其他形式的藥用製品。 |
9 | 30049051 | 中藥酒(混合或非混合,治病或防病用已配定劑量或零售包裝) | 從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按比例調控的溶解及混和,以製成藥片、乳劑或軟膏、內服藥液製劑(酏劑、口服劑、懸浮液)、塗劑、膠囊或其他形式的藥用製品。 |
10 | 38101000 | 金屬表面酸洗劑;金屬及其他材料製成的焊粉或焊膏 | 由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
11 | 39011000 | 初級形狀比重<0.94的聚乙烯 |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攪拌或混和、熔化或聚變、壓製及製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製粒、拉壓及切割。 |
12 | 39012000 | 初級形狀比重≧0.94的聚乙烯 |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攪拌或混和、熔化或聚變、壓製及製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製粒、拉壓及切割。 |
13 | 39021000 | 初級形狀的聚丙烯 | 1、非再生料:稅號改變標準;2、再生料:稅號改變標準,且產品的生產來自(a)在澳門收集的在澳門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僅適於原材料回收的廢舊物品,或(b)在澳門加工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僅適於原材料回收的廢碎料。 |
14 | 39033000 | 初級形狀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 1、非再生料:稅號改變標準;2、再生料:稅號改變標準,且產品的生產來自(a)在澳門收集的在澳門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僅適於原材料回收的廢舊物品,或(b)在澳門加工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僅適於原材料回收的廢碎料。 |
15 | 39076019 | 其他非高黏度、切片狀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脂 | 1、非再生料:稅號改變標準;2、再生料:稅號改變標準,且產品的生產來自(a)在澳門收集的在澳門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僅適於原材料回收的廢舊物品,或(b)在澳門加工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僅適於原材料回收的廢碎料。 |
16 | 39076090 | 其他初級形狀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脂 | 1、非再生料:稅號改變標準;2、再生料:稅號改變標準,且產品的生產來自(a)在澳門收集的在澳門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僅適於原材料回收的廢舊物品,或(b)在澳門加工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僅適於原材料回收的廢碎料。 |
17 | 39151000 | 乙烯聚合物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 (1)在澳門收集的在澳門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僅適於原材料回收的廢舊物品;或(2)在澳門加工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僅適於原材料回收的廢碎料。 |
18 | 39201090 | 其他非泡沫聚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條 | (1)從橡膠或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或(2)從塑料/粒料或塑料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製及切割。 |
19 | 39202090 | 其他非泡沫聚丙烯板、片、膜、箔及扁條 | (1)從橡膠或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或(2)從塑料/粒料或塑料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製及切割。 |
20 | 39204900 | 按重量計增塑劑含量小於6%的聚氯乙烯板、片、膜、箔及扁條 | (1)從橡膠或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模塑;或(2)從聚氯乙烯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壓製及切割。 |
21 | 39206200 |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板、片、膜、箔及扁條 | (1)從橡膠或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或(2)從塑料/粒料或塑料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製及切割。 |
22 | 46029000 | 用編結材料直接編成或用稅目46.01所列貨品製成的籃筐、柳條編結品及其他製品(非植物材料製) | 稅號改變標準。 |
23 | 51071000 | 非供零售用精梳純羊毛紗線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紡紗。 |
24 | 51072000 | 非供零售用精梳混紡羊毛紗線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紡紗。 |
25 | 55096100 | 非零售與毛混紡腈綸短纖紗線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爲紡紗。 |
26 | 55096900 | 非零售與其他混紡腈綸短纖紗線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27 | 55102000 | 非零售與毛混紡人造纖維短纖紗線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28 | 56031210 | 25g<每平米≦70g,經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的化學纖維長絲製無紡織物 | 稅號改變標準。 |
29 | 56031290 | 25g<每平米≦70g的其他化學纖維長絲製無紡織物 | 稅號改變標準。 |
30 | 56031310 | 70g<每平米≦150g,經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的化學纖維長絲製無紡織物 | 稅號改變標準。 |
31 | 56031390 | 70g<每平米≦150g的其他化學纖維長絲製無紡織物 | 稅號改變標準。 |
32 | 56039210 | 25g<每平米≦70g浸漬其他無紡織物 | 稅號改變標準。 |
33 | 56039290 | 25g<每平米≦70g其他無紡織物 | 稅號改變標準。 |
34 | 56039310 | 70g<每平米≦150g浸漬其他無紡織物 | 稅號改變標準。 |
35 | 56039390 | 70g<每平米≦150g的其他無紡織物 | 稅號改變標準。 |
36 | 56060000 | 粗松螺旋花線;繩絨線;縱行起圈紗線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7 | 58081000 | 成匹的編帶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8 | 58089000 | 非繡製的成匹裝飾帶,但針織或鈎編的除外;流蘇、絨球及類似品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9 | 61111000 | 毛製針織或鈎編嬰兒服裝及附件 |
1. 裁剪及車縫類: 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及/或挑撞工序,則連接及/或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2. 成形織片類: (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挑撞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
40 | 61119000 | 其他紡織材料製針織或鈎編嬰兒服裝及附件 |
1. 裁剪及車縫類: 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及/或挑撞工序,則連接及/或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2. 成形織片類: (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挑撞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
41 | 61121100 | 棉製針織或鈎編運動服 |
1. 裁剪及車縫類: 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及/或挑撞工序,則連接及/或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2. 成形織片類: (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挑撞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
42 | 61121900 | 其他紡織材料製針織或鈎編運動服 |
1. 裁剪及車縫類: 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及/或挑撞工序,則連接及/或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2. 成形織片類: (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挑撞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
43 | 61130000 | 用稅目59.03、59.06或59.07的針織物或鈎編織物製成的服裝 |
1. 裁剪及車縫類: 從車縫部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及/或挑撞工序,則連接及/或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2. 成形織片類: (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挑撞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澳門進行。 |
44 | 62011900 | 其他紡織材料製男式大衣、斗篷及類似品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45 | 62079100 | 棉製男式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46 | 62079200 | 化纖製男式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47 | 62079910 | 絲及絹絲製男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48 | 62079990 | 其他紡織材料製男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49 | 62089200 | 化纖製女式背心、內衣、浴衣及類似品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50 | 62089910 | 絲及絹絲製女式背心、內衣、浴衣及類似品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51 | 62089990 | 其他紡織材料製女式背心、內衣、浴衣及類似品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52 | 62091000 | 毛製嬰兒服裝及衣着附件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53 | 62093000 | 合纖製嬰兒服裝及衣着附件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54 | 62099000 | 其他紡織材料製嬰兒服裝及衣着附件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55 | 62101010 | 毛製的用稅目56.02或56.03的織物製成的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56 | 62101020 | 棉或麻製的用稅目56.02或56.03的織物製成的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57 | 62101030 | 化纖製的用稅目56.02或56.03的織物製成的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58 | 62101090 | 其他紡織材料製的用稅目56.02或56.03的織物製成的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59 | 62102000 | 子目6201.11至6201.19所列類型的其他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60 | 62103000 | 子目6202.11至6202.19所列類型的其他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61 | 62104000 | 其他男式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62 | 62105000 | 其他女式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63 | 62113100 | 毛製男式運動服及其他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64 | 62113290 | 棉製男式運動服及其他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65 | 62113910 | 絲及絹絲製男式運動服及其他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66 | 62113990 | 其他紡織材料製男式運動服及其他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67 | 62114100 | 毛製女式運動服及其他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68 | 62114910 | 絲及絹絲製女式運動服及其他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69 | 62114990 | 其他紡織材料製女式運動服及其他服裝 | 車縫部件為成衣。主要製造工序為以車縫工序將部件製成成衣。 |
70 | 80012020 | 焊錫 | (1)從錫石或錫廢碎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提選、煅燒、化學處理、精煉、切割及塑形;或(2)從其他任何子目改變到該子目。 |
71 | 84831010 | 船舶用傳動軸 | (a)在澳門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燒焊、磨光、裝配及測試;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72 | 84831090 | 其他傳動軸及曲柄 | (a)在澳門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燒焊、磨光、裝配及測試;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73 | 84832000 | 裝有滾珠或滾子軸承的軸承座 | (a)在澳門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磨光、裝配及測試;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74 | 84833000 | 未裝有滾珠或滾子軸承的軸承座;滑動軸承 | (a)在澳門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磨光、裝配及測試;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75 | 84834010 | 滾子螺桿傳動裝置 | (a)在澳門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燒焊、磨光、裝配及測試;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76 | 84834020 | 行星齒輪減速器 | (a)在澳門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燒焊、磨光、裝配及測試;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77 | 84834090 | 其他齒輪及齒輪傳動裝置 | (a)在澳門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燒焊、磨光、裝配及測試;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78 | 84835000 | 飛輪及滑輪,包括滑輪組 | (a)在澳門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磨光、裝配及測試;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79 | 84836000 | 離合器及聯軸器(包括萬向節) | (a)在澳門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磨光、裝配及測試;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80 | 84839000 | 單獨報驗的帶齒的輪及其他傳動組件;零件 | 稅號改變標準。 |
81 | 85049020 | 穩壓電源及不間斷供電電源零件 | 稅號改變標準。 |
82 | 85049090 | 其他靜止式變流器及電感器零件 | 稅號改變標準。 |
83 | 85253099 | 非特種用途的其他電視攝像機 | (a)稅號改變標準; 及(b)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 | 90031100 | 塑料製眼鏡架 |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或(2)在澳門裝配,且符合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 | 90031900 | 其他材料製眼鏡架 |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或(2)在澳門裝配,且符合從價百分比標準。 |
86 | 90041000 | 太陽鏡 |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或(2)在澳門裝配,且符合從價百分比標準。 |
87 | 90049010 | 變色鏡 |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或(2)在澳門裝配,且符合從價百分比標準。 |
88 | 90049090 | 其他矯正視力、保護眼睛或其他用途的眼鏡、擋風鏡及類似品 |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或(2)在澳門裝配,且符合從價百分比標準。 |
89 | 90303110 | 量程在五位半及以下的數字萬用表 | 稅號改變標準。 |
90 | 94059200 | 塑料製的稅目94.05所列物品之零件 | 稅號改變標準。 |
91 | 94059900 | 其他材料製的稅目94.05所列物品之零件 | 稅號改變標準。 |
註1:本表中稅則號列所對應的“貨品名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05年版〉所列“貨品名稱”為準。
註2:表中所列貨品必須同時符合《安排》下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和本表原產地標準的規定,才能視為《安排》下可享受關稅優惠的原產於澳門的產品。
註3:表中的“稅號改變標準”、“從價百分比標準”必須符合《安排》附件2第五條的有關規定。
部門或 分部門 |
1. 商業服務 |
A. 專業服務 | |
a. 法律服務(CPC861) | |
具體承諾 |
1. 允許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其代表機構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一個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 2. 獲准在內地執業的澳門居民,只能在一個內地律師事務所執業,不得同時受聘於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或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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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門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 (GNS/W/120),部門的內容參考相應的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CPC, 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部門或 分部門 |
1. 商業服務 |
A. 專業服務 | |
b. 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CPC862) | |
具體承諾 | 澳門核數公司和核數師在內地臨時辦理有關業務時,申請的“臨時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由一年延長至二年。 |
部門或 分部門 |
1. 商業服務 |
A. 專業服務 | |
d. 建築設計服務(CPC8671) e. 工程服務(CPC8672) f. 集中工程服務(CPC8673) g. 城市規劃和風景園林設計服務(城市總體規劃服務除外)(CPC8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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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承諾 |
1. 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及城市規劃服務企業時,其在澳門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爲評定其在內地申請企業資質的依據。 2. 放寬澳門服務提供者根據《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4號)第十五條有關外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的條件,其取得中國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資格的澳門居民人數,及具有相關專業設計經歷的澳門居民人數,應當各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註冊執業人員總數及技術骨幹總人數的四分之一;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立合資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合作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時,其取得中國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資格的澳門居民人數,及具有相關專業設計經歷的澳門居民人數,應當各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註冊執業人員總數及技術骨幹總人數的八分之一。 3. 兩個以上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或合作城市規劃服務企業,各公司在澳門和內地的業績,可合併作爲評定其在內地設立的合資或合作企業資質的依據。 4. 放寬澳門專業及技術人員在內地居留期限的規定,將其居澳時間,亦計算爲內地居留。 |
部門或 分部門 |
2. 通信服務 |
D. 視聽服務 | |
錄像分銷服務(CPC83202),錄音製品的分銷服務 電影院服務 華語影片和合拍影片 有綫電視技術服務 合拍電視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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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承諾 |
電影院服務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獨資公司,在多個地點新建或改建多間電影院,經營電影放映業務。 |
華語影片和合拍影片 1. 允許澳門與內地合拍影片的粵語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在廣東省發行放映;允許澳門影片的粵語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由中國電影集團電影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在廣東省發行放映。 2.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條例設立的製片單位所拍攝並擁有50%以上的影片著作權的華語影片1,經內地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不受進口配額限制在內地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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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拍電視劇 允許內地與澳門合拍電視劇集數與國產劇標準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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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影片主要工作人員組別中澳門居民應佔該組別整體員工數目的50%以上。主要工作人員組別包括導演、編劇、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監製、攝影師、剪接師、美術指導、服裝設計、動作/武術指導、以及原創音樂。
部門或 分部門 |
4. 分銷服務 |
A. 佣金代理服務(不包括鹽和烟草) B. 批發服務(不包括鹽和烟草) C. 零售服務(不包括烟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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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承諾 |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的佣金代理業務,以及化肥的批發和零售業務。 2. 對于同一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舖超過30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誌、汽車(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藥品、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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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經營商品為成品油,仍按內地對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處理。
部門或 分部門 |
7. 金融服務 |
B.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保險和證券) | |
a. 接受公衆存款和其他應付公衆資金 b. 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c. 金融租賃 d. 所有支付和匯劃工具,包括信用卡、賒賬卡和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包括進出口結算) e. 擔保和承諾 f. 自行或代客外匯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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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承諾 | 澳門銀行內地分行對內地客戶提供人民幣和外幣業務而需向內地分行注入營運資金的要求,由單家分行考核改爲多家分行整體考核,在內地多家分行平均營運資金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前提下,單家分行營運資金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
部門或 分部門 |
9. 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
A. 飯店(包括公寓樓)和餐館(CPC641-643) B. 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CPC7471) D.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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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承諾 | 降低澳門旅行社進入內地的准入條件,即:在內地設立獨資旅行社的澳門旅遊企業的年營業額不低於2500萬美元,在內地設立合資旅行社的澳門旅遊企業的年營業額不低於1200萬美元。 |
部門或 分部門 |
11. 運輸服務 |
A. 海運服務 H. 輔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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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運輸(貨運和客運及拖運)(CPC7211,7212,7214,不包括沿海和內水運輸服務) 集裝箱堆場服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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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承諾 |
1.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獨資公司,爲其經營內地與澳門港口之間的拖船提供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簽定服務合同等日常服務。1 2.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獨資公司提供船舶保養及維修服務。 3.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獨資公司提供國際海運集裝箱租賃、買賣以及集裝箱零件貿易服務。 4.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獨資公司爲在澳門註冊的船舶提供船舶檢驗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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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拖船運輸服務的澳門服務提供者不適用《安排》附件5中關於“船舶總噸位應有50%以上(含50%)在澳門註冊”的規定。
部門或 分部門 |
11. 運輸服務 |
C. 航空運輸服務 | |
機場管理服務(不包括貨物裝卸)(CPC74610) 其他空運支持性服務(CPC74690) 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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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承諾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註冊資本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 |
部門或 分部門 |
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未列出的部門 |
個體工商戶 | |
具體承諾 | 允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營業範圍爲以下4類業務: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