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部份修改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康澤工商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簽署的鄰近石排灣馬路A1地段轉租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上述地段通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第4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聯生工業 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第2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份修改。有關轉租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如下行文:

“土地專用於興建一座樓高不超過9米的廠房,用作中藥生產,凍肉、食品和飲品加工及相關附屬工業,此項目由次承租公司直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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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黃善文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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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馬麗平 ──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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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批示如下:

羅景祥——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及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示如下:

陸碧池——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為期兩年。

劉彩玉——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及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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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胡家偉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貴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鍾麗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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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的議決:

Pacheco Ferreira, Norberto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部門擔任顧問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合同內之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D’Assumpção Neves, Ana Paula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本部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冼行健學士在本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傾城碩士在本部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適當之目的,茲聲明本部門一等高級技術員趙鴻瑛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因合同期滿,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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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秘書陳格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羅暉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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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Aureliano Bruno dos Santos及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收取相等於230點的薪俸,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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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尹潔琳及陳秀影在本局擔任第一 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起續 期一年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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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周傑偉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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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婉碧,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三等文員 Isabel Fátima da Silva Paiva,薪俸220點,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張艷蘭,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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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以致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De Leite Faria Vaz Pinto, José Diogo 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之批示摘錄出現錯誤,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Leite de Faria Vaz Pinto, José Diogo,…”

應更正為:“…De Leite Faria Vaz Pinto, José Di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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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燕琳及胡小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聖揮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聲 明 書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的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十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1,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科技委員會”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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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袁泉,屬編制外合約,由於合約期滿,將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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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趙雅賢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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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 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黃,能偉,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71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鄺,錦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 號4875-5,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 第二款規定,受強迫退休處分者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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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確定委任高振文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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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魏宏謙,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牙科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牙科醫生。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葉建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潘詠紅、余育璇及黃小梅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溫泉及司徒翠影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黃忠陽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謝文健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葉建明之要求,將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本局應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程子健之要求,將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配士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8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45號保利達中心三樓H座,持牌人配士環境服務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9樓1905-1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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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徐偉英——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 C-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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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玲——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 W-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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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少偉——應其要求,取消第E-132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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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曾偉敬——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 W-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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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Brito Augusto, Carlos Manuel——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 D-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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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少君、鄺崑琦、顏群群、王君兒、李嘉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M-1407、M-1408、M-1409、 M-1410、M-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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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雅媛、林敏儀——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W-0078、W-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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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湖醫院第三門診部——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6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中心街146及150號永添新邨第一期B、C舖,持牌人為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連勝街58-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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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素侶——應其要求,取消第E-067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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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芳——應其要求,取消第 C-0460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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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俞曉東——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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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批示:

鄺耀忠碩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青年結社培訓暨輔導處處長,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聲明,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鄺耀忠,獲定期委任為處長的職務而自動轉為本局編制內之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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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楊柯岩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第二提琴聲部樂師職務,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子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劉佩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五和第四職階助理員蕭翠玲和裘穎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四日和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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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增加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燃油及潤滑劑 5,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20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電費 350,000.00  
02 03 02 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1,500,000.00  
02 03 05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2 00   自治基金組織    
04 01 02 01   澳門退休基金會    
04 01 02 01 01 按退休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30,000.00  
04 02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1 00   社會福利機構及社團之財務資助    
04 02 01 06   防治藥物依賴範疇 500,000.00  
04 03 00 00   私人    
04 03 01 00   個人及家庭津貼   3,715,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8 00   臨時及未列明之開支 50,000.00  
05 04 09 00   舉辦研討會及會議之負擔 50,000.00  
08 00 00 00   資本轉移    
08 02 00 00   私立機構 1,000,000.00  
          總計 3,715,000.00 3,7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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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盧愛珍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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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學 生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公佈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學生福利基金預算之第三次修改,有關修改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許可: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三次預算之修改

編號 名稱 預算之修改
追加 撤銷
 

經常性開支

   
02 01 07 00 辦事處設備   $ 50,000.0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
02 02 04 00 辦事處消耗   $ 8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 20,000.00
02 03 01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30,000.00
02 03 05 02 01 助學金學生首次旅費之負擔   $ 50,000.00
02 03 06 00 招待費   $ 10,000.00
02 03 09 01 給予學生之獎金   $ 6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2 給予享有助學金學生之津貼   $ 100,000.00
05 04 00 00 03 助學金 $ 1,970,000.00  
05 04 00 00 04 助學金——特別   $ 300,000.00
05 04 00 00 07 臨時及未列明之開支   $ 50,000.00
05 04 00 00 08 住宿津貼   $ 400,000.00
05 04 00 00 09 學生保險   $ 500,000.00
05 04 00 00 10 膳食津貼   $ 800,000.00
05 04 00 00 11 取得校服及文教用品之津貼 $ 600,000.00  
05 04 00 00 13 學生保健負擔   $ 100,000.00
 

總計:

$ 2,570,000.00 $ 2,5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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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梁勵,朱國宏,袁凱清,黃堅平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城市建設廳廳長 Joaquim José Cândido de Farinha Lourenço 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五之合格應考人李燦烽、謝紅、李國駒、區炳堅及徐英華,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李燦烽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區瑞華、Teresa Noronha César 及劉志明,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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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錄形式修改陳仲群的編制外合同並續期一年,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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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十一月九日及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胡祖杰,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黃學軍,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

羅榮錫,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點;

陳淑華及甘釵鳳,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Cecília Mendes Pedro 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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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雷少坤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8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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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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