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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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協成(澳門)防火有限公司”簽訂有關港務局2006年度海港樓消防系統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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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有關港務局2006年人員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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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博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之簽署人,與「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大樓及氣象雷達塔內升降機之保養合約。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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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GLConstruções, Estudos e Projectos de Engenharia, Limitada簽訂「路氹城蓮花路地下重型車停車場設計連施工承包工程之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