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第1616(2005)號決議的中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2003年7月28日第1493號決議、2004年3月12日第1533號決議、2004年7月27日第1552號決議、2004年10月1日第1565號決議、2005年3月30日第1592號決議和2005年4月18日第1596號決議,
重申嚴重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特別是北基伍省和南基伍省及伊圖里地區駐有武裝集團和民兵,使整個區域長期籠罩在不安全的氣氛中,
譴責各種武器繼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非法流動和流入該國,宣佈決心密切監測遵守第1493號決議規定並經第1596號決議擴大的武器禁運的情況,強制執行第1596號決議第13段和第15段針對違反這一禁運的個人和實體規定的各項措施,
確認自然資源的非法開採及非法貿易與武器擴散和販運有關,是致使非洲大湖區衝突擴大和加劇的因素之一,
注意到第1533號決議第10段和第1596號決議第21段提及的專家組(下稱“專家組”)2005年7月5日的報告(S/2005/436),報告是由第1533號決議第8段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轉交的,
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重申第1493號決議第15、18和19段以及第1596號決議第5和第19段的要求;
2. 決定,鑑於各方沒有履行安理會的要求,將第1493號決議第20至22段所列並經第1596號決議第1段修訂和補充的所有規定延長至2006年7月31日,並重申第1596號決議第2、第6、第10和第13至16段;
3. 表示打算在它確定上述要求得到履行時,修改或取消這些規定;
4. 請秘書長同委員會協商,酌情利用第1596號決議所設專家組成員的專門知識,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起三十天內,重設專家組,專家組任期於2006年1月31日屆滿;
5. 請專家組繼續履行第1533和1596號決議確定的任務,在2005年11月10日前向委員會報告最新工作情況,並在2006年1月10日以前通過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向安理會提出報告,包括報告第1493號決議第20段規定並經第1596號決議擴大的有關措施的執行情況,就此,特別是就第1533號決議第10 (g)段規定的清單提出建議,並提供關於目前武器非法貿易的各種資金來源,例如源於自然資源的資金的信息;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